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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具有独特性。其内容庞杂广泛,概念抽象,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较难理解、较难掌握的课程。传统单一的理论灌输教学模式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要针对课程内容的不同知识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充分发挥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和具体技巧,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从而有效提升教学效率。
[关键词]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学方法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及其教学的特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主干课程之一,在法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也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该课程旨在通过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和原理、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实际应用等知识的学习,让学生掌握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处理行政法律实务的水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对学生而言是一门较难理解、较难掌握的课程。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课程内容非常庞杂,概念抽象,与学生的校园生活脱离,学生理解困难;二是现有的教学模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顺利转化的需求。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内容与实践来看,它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但由于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多注重理论教学,传统单一的理论灌输授课模式使得课堂教学枯燥无味,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同时又由于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够重视训练学生掌握从事实际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教学效果不理想是在所难免的。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课程内容庞杂广泛,学生难以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内容非常庞杂广泛,与其他法学课程如民法、刑法等不同,其涉及范围和内容量大,在教学中往往存在着教学时间短、任务重、师生课堂交流不足的问题,教师讲授难,从而造成了学生难以掌握。具体来说,其难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内容非常多,包括了实体法和程序法,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还可能要求特殊的行政程序,内容复杂,教师在讲授的时候是以程序为主,还是以程序与实体并重,存在教学争议。二是行政法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典,目前我国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文件,同时,我国的行政法规范又是以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由于效力等级不同,其适用范围也不同,数量众多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短短的时间内学生掌握不全,容易混淆。三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不仅需要掌握法理学、民法等法学基础知识,而且其与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存在着交叉,这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教师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面,另一方面学生也需要了解行政机关的运作实践。
(二)教学方法过于传统单一,缺乏针对性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我国很多学者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很多创新的教学改革方法。但是,总体来说,当前教学实践中的教学方法仍过于传统单一,缺乏针对性的有效教学。目前,针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模式主要是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很多研究者认为,传统的一言堂讲授法侧重于概念、特征、分类等理论知识的灌输,对实际操作问题分析不透彻,缺乏形象生动的引导,师生交流互动不足,往往难以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是在课堂教学中剖析较为典型的司法判例,用丰富的信息和材料,避免了教师单纯说教方式的枯燥,引导学生深入思考问题,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案例分析法往往流于形式。在教学中,很多教学案例不具有说服性,往往是为了讲解理论而编造的,同时,由于教师在课堂上成为主导案例讲解的主动地位者,学生成了缺少自主探究学习的被动接受者,案例教学法也失去了其应有之义。
(三)教学内容偏重理论,缺乏实践性法学的不同学科课程各有其自身的特点,有的偏重于理论,有的立足于实践,也有的是理论与实践并重,不同的学科应该有配套的相应的教学方式,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而言,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课程。但是在教学内容上,往往侧重于理论知识和技术性操作层面知识的传授,很多学校没有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因此模拟法庭、现场教学等实践性教学明显不足。大多数学生缺乏感性接触,缺少对真实场景锻炼的经验,使得他们在法学基础知识、法学逻辑思维与实际工作技能方面有很大的不足。
三解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中突出问题的路径
(一)配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1启发式讲授法传统的讲授法缺点多,这种教学方法容易导致课堂呈现气氛沉闷、呆板单调的效果,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但是基于法学学科的特性,首先要打好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所以讲授法也不可或缺。如果能将讲授法运用得当,其优势也必然显现:能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知识的脉络,培养理性的逻辑思维,清晰地理解概念和原理等基础知识。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理论教学中,应采用启发式讲授法,以学生为中心,合理运用启发手段,如点拨法、专题讨论法、对比法等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学习。第一,点拨法。守旧的法学授课方式仅仅侧重于知识的讲解,而极大程度地忽视了培养学生的分析水平,特别是学生提出问题的能力。点拨法,不是将全部的知识点都全盘托出对学生们进行填鸭式的教学,而是教师采用点拨的形式进行讲解知识点,尽量地让学生们在老师们的引导下,进行自主地思考与讨论,提出问题,再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地解决问题。例如,在讲解行政法的概念时,教师可以指出重点,如“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引导学生思考提出这些社会关系有哪些;教师列出一些实例,如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发生的买卖关系等等,进一步让学生判断分析哪些社会关系才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通过点拨启发,让学生思考知识点,这样有助于加强学生的理解和掌握。第二,专题讨论法。由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内容量大,受课时所限,教师不可能把所有的知识点都讲全,所以教师在做教学设计时,应先对知识点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法上的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和行政诉讼这几个主要部分的重点知识,采用专题讨论的方式,进行专门针对性的授课或者讨论。专题讨论式的运用能够突出教学的重点,针对某一问题进行相对性的讨论和解答。教师在开展专题讨论法的启发式讲授前,要归纳总结,查阅相关资料,确保梳理出关键知识点,通过讲解以后尽可能地让学生们进行主讲,探讨、研究、分析与提出问题,让学生们积极地加入课堂这一环节当中去,让被动吸收知识转化为主动摄取知识。这种专题讨论式的启发能促进教学相长、讲评交流,有助于学生辩证地思考法律问题和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对比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中有大量的概念需要理解,掌握这些概念非常重要,如果都采用单一的讲授法,学生感觉难免枯燥,记忆和掌握效果也不好。为了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和理解力,教师可以在讲授过程中,采用对比的方法,让学生分析讨论,归纳总结出不同概念的理解要点,有效地掌握名词,以便于进一步学习和理解运用其他知识。例如可以将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等概念予以对比,启发学生明确区分概念,牢固掌握知识。2结合运用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美国哈佛大学首创的案例教学法生动形象,在相对轻松的氛围下讨论分析逐渐归纳出知识点并得以解决问题,其在法学教学中被引入推广,备受推崇。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讲授法的不足,因此,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中,可以结合运用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两者系统结合,能够发挥优势。在讲解概念等理论知识的同时,结合与理论配套的案例,尤其是社会生活中大家能广泛接触到的真实案例,以启发学生,鼓励学生采用发散思维来思考问题,并大胆地提出自己的想法。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学习,从而提升学生的阅读能力、理解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如讲解“被授权组织”时,以“田永起诉北京科技大学”为例,可以让学生对被授权的组织这一行政主体有更清晰的认识。由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内容庞杂,案例材料多,为了提高教学的效率,可以充分利用当前网络快速发展的优势,将传统教学方式与在线教学方式结合起来,利用线上资源和线下教学实践开展教学。在这种基于网络背景的教学组织形式下,仍然需要结合运用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教师通过将课程知识点和典型的案例材料予以录制和编辑,完成线上资源建设,学生通过线上资源提前学习和阅读分析。在课堂上,教师仅针对重点和难点予以讲授,分析讨论学生在线学习过程中反馈的问题,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案例,课后让学生完成线上练习或者根据案例材料撰写并提交分析报告。
(二)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育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专业领域和锻炼社会能力的有效途径,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要注重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一方面,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例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体操作可以根据班级人数情况,学生通过自主选择角色模仿实际情景,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法庭的现场训练,教师指导学生从不同的立场展开辩论,由教师进行总结与点评。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的基本法理知识和诉讼程序知识得以在实践中运用,熟悉法律运行的过程,能快速掌握行政诉讼法教学中的程序规则,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和思辨能力。另一方面,在课堂外可以开展组织观摩教学活动和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学生通过旁听法院审判、参观学习、开展讲座和辩论会、参与社会调査等一系列相关活动进行专题社会实践。例如为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可以到公安、税务、工商等机关开展实践活动,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务,提高认知能力,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葛自丹.行政法教学方式的改革与选择[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6).
[2]蒲晓媛.体验式教学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7(07).
作者:耿智利 单位: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文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