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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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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1997年,自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作为全国首个城管执法试点以来,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证据收集等方面陆续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范。在国家层面,“城管执法规范化”被提及是在住建部2018年3月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中。《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同年5月,住建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一、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在主持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2015年12月,国务院正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18次提到“规范”一词,可见“规范”一词的重要意义。如今,我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部省市县四级城市管理架构已经建立。2016年7月,住建部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24个省份整合设立了省级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近78%的市县综合设置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2017年1月,住建部出台《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等内容。为贯彻中央2015年37号文件精神,全国各地加快立法工作进程,为推进地方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法治建设推动执法规范化

(一)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2017年,住建部《关于印发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2月,住建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提出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常态长效的教育制度。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城市管理执法纪律,做到“六个严禁”,切实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二)数字化管理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为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加强精细化建设和管理,住建部先后出台了《关于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等指导性文件。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5月,全国已经通过住建部验收的数字化城管试点城市45个。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河北、湖北、安徽、江西、宁夏等省市已实现地级城市全覆盖。

三、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法规2017年5月1日实施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在国家层面就城管执法的一些问题作出了统一规范。但因属于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在城市管理权责认定、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保障力度仍显不足。在城管体制改革工作中,全国各地在落实中央文件要求而进行的体制改革中,对执法主体、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等也有不同的认定。因此,建议中央出台具有针对性、明确赋予城管执法主体地位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赋予城管部门合法的主体资格,明确城管执法部门的性质和人员编制问题,科学列举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能范围,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城管部门行政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框架已经确定,即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在《行政强制法》明确主体资格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中央立法层面明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职能权限、编制体制、基本原则等;从省级层面立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具体职责范围、执法保障、执法手段、执法责任、执法职能,以及与前置监管部门管理职能的边界划分及其衔接机制、大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等,实现省级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和机制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必须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把严格规范与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必须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量适当,切实保障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执法权威。二是要大力加强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在队伍建设上要严把质量关,坚持凡进必考。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证件,具备执法资格。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申领证件,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行政执法证》,证件期限届满必须重新换领新证。三是制定系统全面的执法行为规范。要严格着装规范、仪容举止规范及其具体规定。明确规定执法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规范、行政处罚(处理)行为规范、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执法车俩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行为规范。四是要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和手段。要正确处理严格规范与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准确把握现场执法的态势,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理性文明执法。要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五是要健全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支持,切实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待遇和风险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全国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定额,适当增加保留执法车辆比例,根据需要配备办公用房及执勤设备,改善办公环境。另一方面,为执法人员配齐保障自身安全的相应装备,比如头盔、防刺背心等防护用具。

作者:王明珠 单位:全国市长研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