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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执法的困境及解决之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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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新《水法》的修订实施,滨州市的水利执法力度普遍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水法意识逐步强化。但是,我们的执法工作比起国土、林业、税务等其他行业,还有不小的差距,仍然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对水利发展的新形势,如何找准水利执法中的主要问题,制定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公民水法规意识不强,违法现象多

根据多年来执法情况看,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在农村,“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些领导干部越权管理水资源、河道,出现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每遇到违法案件,水利执法人员前去执法,他们不积极配合,声称这是经政府或某领导批准的,谁也不能管,给水行政执法工作设置障碍,导致水事案件有增无减。二是违法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特别是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有些部门、公民水法律意识不强,常常以“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惠民工程”等为借口,不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导致水行政执法困难,以致受阻。特别是对一些国家级或市级的重点工程如铁路、高速公路等,在河道管理方面违法行为屡屡发生,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形象。从近几年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情况来看,每年我们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率只有40%~50%。三是水利规费征收不到位。由于人们水法律法规意识差,对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很多干部群众思想转不过弯来,想不通,认为农业灌溉、人畜饮水是天经地义的,无需批准,无需缴费,致使水法规得不到全面实施,依法收费不到位。

1.2水行政执法相对难度大

由于水法规宣传不到位,执法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干预。由于受过去“人治”传统思想的影响,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遇到不合法的行政干预,以“处好厂地关系”“保纳税大户”等为理由,推诿说情,干涉水行政执法人员办案,使许多案件不了了之。二是缺乏协调。各执法部门之间围绕“管辖、审批、收费”三权,争执不休,各说各的法,各发各的文,各自为政,缺乏全局观念、法治观念,缺乏沟通协调,导致对权力利益互相争夺、出现问题互相扯皮,并且水利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相比明显不足,水利执法步履维艰。

1.3水利执法队伍薄弱,执法水平低

水利执法的第一线是在市级水利部门,而恰恰在这一重要环节上编制太少,市水利部门配备4~6人,市直属水利管理部门配备3~5人,有的只有1~2人。从水行政执法状况看,有机构无队伍,显得势单力薄,大量的执法任务落到市级水政机构少数人的肩上,普遍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执法力度不够。多年的实践证明,目前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不适应水利执法工作的需要,缺乏一支强有力的水行政执法队伍。由于执法力量薄弱,加之执法人员素质差,造成执法水平低。在执法中,工作方法简单,服务质量差,怕得罪人,怕碰硬,执法随意性较大,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2.1创新水法的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

针对当前水法意识淡薄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要搞好水法规宣传,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好的宣传方式,可获得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首先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做到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城市宣传与农村宣传相结合,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灌区等基层的水法规宣传,搞好法律咨询服务。其次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采取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法宣传活动。我们以《滨州日报》、滨州电视台、滨州水利网为载体,开设水利普法专栏,制作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水行政执法专访节目,从各个层面、各个角度宣传水法律法规。在水法宣传中,将抽象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具体化,让人们认识到水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使水法对其产生威慑性,使其因畏惧违法的严重后果而不敢轻触法律。

2.2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水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滨州市的执法现状,借鉴其他地市的一些执法管理经验,本着简洁、有效、适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水政监察、责任追究等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职责、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让执法人员心中时刻树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思想意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水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亮证执法,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取证及时准确。办案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和案件处理公正。结案后,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

2.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要适应水利执法的需要、维护水利行业的权益、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一支集执法、管理、收费于一体的高效快捷的水行政执法队伍,解决目前水行政执法队伍薄弱的问题。第一,严格选聘程序和条件,严把选聘关,优先选聘学历层次高、熟悉法律法规、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同志作为水行政执法人员。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工作:市水利局成立10~15人的水政监察大队,列编为行政单位,隶属市水利局水政科;市直属水管单位成立8~10人的水政监察中队,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统一着装,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这样,上下形成较为完善的水行政执法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行使执法、管理、宣传等职能。第二,加强政治教育,更新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树立起公正、严明、廉洁、服务的执法形象,解决执法人员素质差的问题。第三,加强业务学习。既要学习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又要学习公共法律知识。不但熟悉本行业的法律条文,而且要吃透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在执法中正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尺度,提高办案质量。第四,建立读书学法会、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让水行政执法人员充分交流、探讨水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做法,并有效地解惑答疑,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2.4加强水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行政执法是保障水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武器和有力手段,所以必须加强对水利执法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应摆正水利发展与经济工作的关系,切实把水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要重视支持水利执法工作,帮助水利部门排除干扰,进一步打开水利执法新局面。二是帮助水利部门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由于水法规颁布时间相对滞后、水利执法起步较晚,加之水行政执法工作牵涉面广、关系复杂,执行难度大,所以由党政领导出面帮助协调各单位的关系更为有力。特别是协调各执法部门协同一致,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依法行政。三是水利部门要经常向党政领导汇报、宣传水政工作,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四是各级领导都要把水行政执法作为硬指标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政绩严格考核。只要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就一定会展现出新的局面。

3结语

随着各级政府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和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与发展。在今后执法活动中,我们要勇于创新和探索,不断在执法实践中找方法、寻经验,在保障上求突破,以水行政执法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水务事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