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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执法中法医学现况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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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执法中法医学现况分析

一、引言

现在的环境法医学作为一门专业的技术学科,是打击环保犯罪、维护相关法人合法权益与执行环境污染监察工作的重要利器,但在我国,人们对这一学科的认知度却很低。实际上,以溢油鉴定和溯源研究为主的环境法医学,在国际上已经发展近20年了,被证明在海事行政执法中作用显著。

二、环境法医学的定义和由来

“环境法医学”可将其定义为“针对业主或责任者所提出的某特定问题,详细研究污染物的性质及其在调查研究区域范围内的迁移分布,并探讨与可能污染源的关系。经此综合研究所得的结果,可提供个别事件或过去污染事件、污染时间的评估资料,并可作为该场址任何异常经营或将来用途的参考。”简言之,就是利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来判别和鉴定污染责任归属,并提供环境法律诉讼所需的证据和污染相关资讯,以达到具有足够公信力的法律证据。

环境法医学研究已经有约20年的历史,其研究范围从最初的石油烃化学指纹鉴定,扩展到广泛的污染事件调查和溯源。“环境法医学”概念是在1990年提出来的,它的产生源于对环境和法律两方面问题的考虑。1990年前后,各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于各种频发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寻求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法和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成为环境学家们肩上的重任。1989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海峡发生的“EXXONVALDEZ”轮油船溢油事故,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泄漏原油超过1100万加仑,美国海岸警备队在阿拉斯加部署了流动实验室,鉴别环境中的油是否与该次事故有关,为随后的溢油影响评价提供了大量依据,这是环境法医学的一个典型应用实例。这次溢油事故直接促成了“环境法医学”的产生。而且其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环境法医学都是以溢油鉴定和溯源研究为主。为了进一步推动环境法医学的发展和技术交流,“国际环境法医学会(InternationalSocietyofEnvironmentalForensics,ISEF)”于2002年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成立。作为非政府的国际学术组织,国际环境法医学会每年召开相关学术研讨会或专家讲座进行学术交流。已先后在美国、英国、意大利、巴西和台湾地区组织召开近20次的学术研讨会,极大地促进了相关国家和地区环境法医学研究和技术发展。

三、我国环境法医学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对环境质量的关注和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采取了大量环境污染控制的措施和研究,而这些工作与环境法医学密切相关。中国海事局作为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之一,在溢油等海洋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其中也从事着许多与环境法医学密切相关的工作,包括环境污染调查、环境责任认定等,并在溢油鉴定、污染损害评估方面具有一定的成绩。但与世界上在该领域领先国家的研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我国仍然需要吸收和借鉴国外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技术。要想尽快提高我国在防治船舶造成污染和溢油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发展环境法医学是一个有效途径和良好平台。目前,我国对环境法医学的认识还不充分,积极推动环境法医学在我国的发展,是保护海洋环境、提高我国海事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实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有效选择。

四、环境法医学在我国海事行政执法中的不可或缺性

在我国环境法医学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各种相关技术仍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第三大石油进口国,除了少量依靠管道输送外,大多数进口石油依赖海运,每年超亿吨的海上石油运输,给我国海洋环境带来沉重压力,我国海域可能是未来溢油事故的多发区和重灾区。海洋溢油问题越来越突出,这给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需要海事工作者加快环境法医学发展的步伐,以确保污染事件及其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

环境法医学中的溢油鉴定和溯源技术就可以广泛地应用于海事行政执法的溢油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是确定船舶溢油事故污染源的重要科技手段之一,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以溢油鉴定技术和溯源研究为主的环境法医学能为船舶溢油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有力的证据支持。在溢油鉴定技术未广泛应用之前,海事主管机关在海上船舶溢油事故调查处理时,为查找肇事船,一般采用询问嫌疑船舶有关当事人、勘查船舶管系和溢油现场、分析风流对溢油流向的影响、排除其他嫌疑溢油源等方法确定肇事船舶。但通过这些方法获取证据存在着主观性、不确切、易失真、证据证明力度不够等问题,尤其是船舶操作性溢油,现场证据易被人为破坏,事故调查困难。溢油鉴定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地弥补其他调查手段的不足,保证事故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为事故的进一步处理和索赔,提供了合法有力的证据支持。

在实际工作中,若溢油事故发生地距鉴定机构较远,调查人员可先展开初步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然后对全部嫌疑船舶采样,将样品送往鉴定机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并辅以其它证据最终确定肇事船舶。

其次,以溢油鉴定技术和溯源研究为主的环境法医学对污染事故调查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一般港口、码头发生污染事故时,经常有多艘船舶同时在港,调查范围广,难度大。但是,有了溢油鉴定作技术指导,调查人员就可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迅速对全部嫌疑船舶同时采样,并送往鉴定机构,通过鉴定排除其它船舶,缩小嫌疑范围,同时辅以溯源追踪就能有效地排除非肇事船舶,然后集中力量对嫌疑船舶展开调查。另外,溢油鉴定技术能迅速地确定溢油来源和种类,调查人员可据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从而提高调查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滞港时间。下述溢油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就是一个很好的示例。

2005年5月14日,天津新港水域发生了一起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当时正在港口作业的巴拿马籍S轮和波利兹籍W轮均存在重大肇事嫌疑。天津海事局迅速对现场的海面溢油和两嫌疑外轮的舱底污油、燃料油等8个部位进行了油类取样,于17日将19个油类样品,通过特快专递发往烟台海事局,请求提供物证鉴定支援。为判明真相,海事行政鉴定实验室迅速对油样进行了系统鉴定分析,最终通过“油指纹”鉴定技术,5个小时内判定巴拿马籍船舶即为此次溢油污染肇事船,同时排除了波利兹籍船舶的肇事嫌疑。

五、建议

1.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多层次的海上船舶防污染监测体系,推广溢油鉴定和溯源研究为主的环境法医学,提高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科学鉴定意识和海事行政执法的科技含量。

2.建议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中对以溢油鉴定和溯源研究为主的环境法医学鉴定机构及其鉴定结论的合法地位予以明确和认可,使环境法医学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更合法化。

3.建议组织编写与溢油鉴定和溯源研究为主的环境法医学相关的水上油污染事故调查油样品采样、鉴定等程序规范,建立健全适合海事行政执法的环境法医学——溢油鉴定、监测等的行业标准,使环境法医学在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更合理化和实用化。

六、结束语

多年的实践证明,溢油鉴定和溯源研究为主的环境法医学在海洋、海事行政执法中作用显著,可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有力的证据支持,弥补其他现场调查的不足,并对污染事故调查具有指导作用。通过开展溢油鉴定和溯源研究,确定溢油来源和种类,可以缩小嫌疑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提高调查效率,缩短调查周期。以溢油鉴定和溯源研究为主的环境法医学在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可或缺,海事工作者应致力于对环境法医学的深入研究,并不断对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