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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行政执法是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权利的重要保证
体育行政执法是指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委托的机构,以发展体育事业、保障公民体育权利为目的,运用各种适应体育事业需要的行政手段,组织实施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种管理活动和行为。体育行政执法要通过平衡国家、社会、个体的体育利益,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来构筑和谐发展的体育秩序。体育行政执法要依据与体育相关或是能够涵盖体育事务的各种法律法规,同时又因体育的鲜明特点而需要专门的体育立法。就主体而言,体育行政执法并不仅指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而且还包括其他各类行政部门对有关体育事务的执法,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进行的有关体育执法活动。实现与维护体育权利是体育行政执法的核心功能,其他功能最终也是为实现公民的体育权利而服务。离开了对体育权利的确认、保护与实现,体育行政执法的功能就偏离了根本方向[1]。
关于体育行政执法,我国《体育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全民健身条例》第5条规定:“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保障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地运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2期工程(2001~2010)规划》中规定:“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职责。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发展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地方全民健身事业。”
目前在我国,多元化公共治理结构尚未有效形成,因而需要发挥政府在基本体育服务领域中的“强势作用”,而不仅是“拾遗补缺”[2]。对于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而言也是如此,政府无疑应承担主导性职责,以保证享有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权利的平等,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妇女群体的体育权益。
2保障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中政府的主要职责
2.1确定体育发展战略和核心价值理念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目的,在于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适应的共同价值观,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激发群众的创造力。因而,地方政府实施体育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首先应当确定体育发展的核心价值和发展战略,提出体育发展的宗旨、原则和目标,并以此指导体育政策的制订。
2.2制定少数民族妇女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少数民族妇女体育事业的实际,制定少数民族妇女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应对发展目标、服务内容、实现形式、工作措施和财政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并落实配套措施。
2.3制订促进少数民族妇女体育发展的政策法规
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体育服务体系中,机制和政策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机制和政策体现着基本体育服务的性质和方向,明确了政府、社会及个人所负的责任和保障,能有效地保证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体育权利的实现,并推动少数民族妇女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当前,应认真研究政府职能、部门合作、机构设置、公众参与、技术支撑、社会评价等问题,调整制定配套的体育政策,为西北少数民族妇女基本体育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政策依据。
2.4保障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的经费投入
合理的经费投入是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的根本保证,少数民族地方政府必须制定专项财政政策,对少数民族妇女体育事业提供财力支持,对各类公益性或非营利性项目提供财政援助,通过公共财政支出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同时,还应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体育事业,争取社会力量参与,拓展体育资金投入渠道,壮大少数民族妇女体育公益事业。加强对非营利性体育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资助。
2.5加强少数民族妇女获得基本体育服务的平台建设
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形成一整套制度和机制,决策、执行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实施主体部门、管理监督制度、技术研发平台等一系列工作机制,才能保证基本体育服务正常运转。
2.6加强对政府保障工作的绩效评估
作为保障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的责任主体的各级政府,应针对少数民族妇女基本体育服务的性质和特色,科学设立发展指标,对涉及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的重大决策、实施、项目等进行评议、跟踪及考评,保证效益的最大化。对实施主体进行必要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对有关少数民族妇女基本体育服务的政策及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改进提高。
3完善政府体育行政执法职能的对策
当前,为使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和加强。
3.1确立体育行政执法的地位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内虽设有体育行政主管机关,但是许多地方并没有设置专门的体育法制机构,也没有配备专门的体育法制工作人员,使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育法制建设无法落到实处。因而,从依法完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体育执法制度入手,逐步消除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体制性障碍,使体育行政系统做到依法行政,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首先,明确体育行政执法目的。体育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体育公共利益,体育行政执法要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体育公共利益为执法目的。其次,界定体育行政管理的法定范围,明确体育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体育行政执法所维护的体育公共利益,集中体现在体育行政执法的范围与职能上。一是维护公平、合理的体育竞争秩序,防止体育过度商业化、职业化、政治化对其自然本性的侵蚀。明确体育行政执法在这一领域中的职权范围,是合理进行政府体育部门、体育行业协会和体育社会团体职能分工合作的前提。二是要构建和维护公平、合理的体育产业竞争秩序。包括具体界定体育产业的竞争领域,确认和制裁体育产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执行对体育领域特定体育项目的保护任务等内容。最后,维护体育公共利益,实现公民体育权利。实现公民体育权利是体育行政执法的核心目标和基本任务,体育行政执法的其他目标和任务最终也是为实现公民的体育权利服务的。目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正处于不断深化改革的重要转型时期,构建良好的体育秩序,对于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充分实现公民体育权利,保障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
3.2完善体育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全方位的体育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体育行政执法作为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与内容,应当纳入到保证其可持续性规范发展的制度化框架内,从机制上保障体育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首先,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要求,实施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就要把体育行政执法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级体育行政管理岗位之中,特别是根据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体育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将解决体育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追究体育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责任,作为大力推进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环节,通过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来全面推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其次,全面实行体育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与公正[3]。
3.3重视体育行政执法机构和体育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重视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加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法制建设的保证。应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在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时,应考虑民族成份,并优先选用妇女参加,以保证行政执法人员能真正领会到民族体育法规、规章的精神实质,保障有关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权利的体育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执行。通过建立岗位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体育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素养,保障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权利的顺利实现。
3.4加强体育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体育行政执法监督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体育法制的实现过程中,执法监督非常重要,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制度,使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育执法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4]。具体讲,要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1)是明确监督主体;2)是明确监督的主要手段;3)是明确对执法过程中,违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追究的程序规范;4)是强化社会监督,公开透明执法程序,对于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不当或违法,造成少数民族妇女体育权益受损害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