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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前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有许多人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存在着一些新的“误区”
1.1误以集中的水行政执法检查代替日常的水行政执法,对全社会的水事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是水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政府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但在许多地方却并没有把法律赋予的这种权力在各项水事活动中的每个方面、每个阶段充分行使,因此形成了临时检查替代日常依法治水管水的倾向,致使大量的水事违法行为游离于水行政管理之外。
1.2误以为水行政执法就是惩罚水资源的破坏者,而对那些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破坏水域、水工程,造成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危害后果严重的隐患却麻木不仁、置之不理,特别是对那些破坏水土资源和水工程的违反案件,则无人追究。这样的执法是不全面的、是没有力度的,也是很难树立起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整体形象和权威的。
1.3误以为水行政执法只是查处那些水事违案件,事实上,水行政执法不仅要查处水事违犯案件,还要查处水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和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近几年水行政执法工作之所以有时受阻,从表面上看虽然是受到一些行政干预,但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水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心慈手软、姑息迁就,执法力度不够所致。
1.4误认为水行政执法就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独家执法,因此在许多执法活动中形成水利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并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些问题正是由于水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够、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等原因造成的。水行政执法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克服各种助力,使水行政执法收到良好的成效。
1.5误以为开展水行政执法就是收费。有些单位误以为执法就是收费,或者只为了罚款,所以给群众造成了误会。其实依法收费只是一项重要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水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各项水利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出一个安全的水事秩序和环境。
上述这些认识和行为上的“误区”,不仅会导致水行政执法只停留在表面形式而涉及不到本质问题,更会导致水行政执法的扭曲变形。要从根本上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必须树立正确的水行政执法观念,建立健全各项水利法规,逐步完善水行政执法,积极理顺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努力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全面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2、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
2.1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是强化水行政执法的首要前提。由于长期形成的观念根深蒂固,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以权代法,干扰水行政执法工作,致使水行政执法机关无法作出公正的裁决。有的水行政执法部门受到利益驱动,把法律赋予的权力作为谋私的手段,乱施处罚。有的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执法中随心所欲,不讲程序,甚至以罚代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形象。解决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关键是执法人员本身要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强化严格的执法意识,并在执法观念上明确以下几个意识:一是明确执法权是一项公共权力,绝不是个人行为的认识;二是明确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是天职的认识;三是明确行政处罚只是手段,维护公共利益才是目的的认识;四是明确行政执法不分亲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认识。
2.2建立健全各项水利法规是强化水行政执法的重要基础。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和指南,在明确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在执行水利法规等方面多作一些扎实细致的工作,才能保证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而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以法行政,就必须对水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使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关口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每一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都能做到有所依据,有所遵循,有所约束。因此,我们要下大力搞好配套水法规建设,增强水利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国家和省、市已经制定和出台了《水法》、《水保法》和《防洪法》即一些地方性法规,我们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但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宏观,可操作性差,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就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适合本地工作需要的与上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规定,并继续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克服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随意性,消除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隐患。
2.3规范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强化水行政执法的关键因素,要保证水利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开、文明、规范,我们还必须认真加强对水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制约和规范是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这是保证严格执法的必要措施。
2.4理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如遇到较大的案件,单方面依靠水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会遇到种种困难,办起案来非常棘手,此时要取得的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的通力合作。
2.5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是强化水行政执法的根本保证。水行政队伍的自身建设,关系到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成败,如果执法人员不懂法,就容易犯知法犯法的严重错误。水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要重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水法》及其配套法规,并在执法实现中结合实践案例加深对水利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我们要在全体水行政执法人员中,提倡重视法,学习法,遵守法,运用法,通过严肃执法进一步明确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权限,加强水行政执法机构力量,水行政执法工作才能得以正常开展。
总之,认真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行政执法是保护水资源、水土资源、保护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水事秩序,保障水利建设和水利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加强对全社会水事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努力把各项水事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严肃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保障水法的贯彻执行,增强全体公民的水法意识,努力促使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水法》,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