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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现况及其革新改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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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现况及其革新改进

行政执法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当前社会管理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地不断有因行政执法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动辄数十成百上千甚至过万人,游行示威上访甚至演变为打砸抢烧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威胁党的执政安全,这除了社会转型期必然的人心浮躁,各类矛盾加剧增多之外,又有哪些主观因素导致了此类群体性事件的高发频发?我们又可以从那些方面创新社会管理,改进工作?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一些粗浅的调查研究和思考,以期对新时期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有一些启示。

一、当前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数量渐增,规模渐大,性质渐恶等特点据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仅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2010年达到10余万起,其中因行政执法引发的占到80%左右,并仍存增长之势。如2011年的因广州增城城管粗暴执法引发大规模持续骚乱的“6.11”增城“新塘事件”,持续了整整9天,2011年江西抚州农民钱明奇因房子被强拆、连续7年上访求助无果而制造了三起连环爆炸案抗议强制拆迁事件。近期,在安顺市西秀区和毕节地区黔西县又分别发生了“7·26”和“8·11”两起因城管执法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涉及数千上万人,一度发展到打砸烧和冲击国家机关。就仁怀来看,自2007年以来,在公共行政执法领域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就达到16起之多,涉及交通运输、涉法涉诉、环境执法、城管和城市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采、经济改革等各个领域,涉及面广、人多、影响大。

二、当前容易引发行政执法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及潜在因素

当前,我们面临的因行政执法产生的问题是比较严峻的,纵观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有80%以上是行政执法不当不公,粗暴执法,行政不作为等现象导致的,尤其是在城管执法领域。近年来在仁怀市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也是因为类似原因所诱发的,虽然到目前还没有发生过严重的因城管执法和城建规划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但苗头隐患依然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当、粗暴执法等现象仍然不少。同时,在城市拆违、环保执法、交通运输管理、企业改制等领域由于行政执法不当不公长期积累的矛盾,以及部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长期得不到化解等形成的积怨,也可能会在一定条件下引发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管和城市规划建设执法是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干群矛盾的主要或主要潜在方面。在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执法类群体性事件中,城管执法类占了三分之一,自今年元月以来,仅贵州就已发生因城管队员清理占道经营违规摆摊设点、强拆违章建筑和城市“整脏治乱”等综合执法100多起,多名群众、干部、民警受伤。仁怀市在今年5月也曾发生数十人参与的农贸市场经营商户与城管部门的对立事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城管执法面对民众的量最大、面最广、事最杂、利益纠结最多最敏感,另一方面确实是由于城管及城建管理执法中的不科学,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相对较为突出造成的。

(二)交通运政执法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处理、工商执法和税收征管也是诱发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方面。无论是2008年重庆的出租车罢运,还是云南的孟连胶农事件,亦或贵州的瓮安事件,涉及面都很广,影响也很大。近年来,在仁怀市也时有发生车辆驾驶员与交通民警、经营车主与运政管理部门、社会闲散人员与治安民警、企业商户与工商执法和税收征管人员在执法管理过程中产生冲突与摩擦,甚至对抗,并由此导致群体性事件及非正常上访事件,2010年的“8·06”仁怀市中茅线客运车主因经营问题到遵义市群体性上访过程中,因与公司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被车辆拖拽致死引发的恶性事件即是典型的一例。

(三)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企业改制问题、民间矛盾纠纷等其他因素导致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象也不容忽视。近年来,中央政法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加大了信访积案的化解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实的原因等等,一些多年积案或企业改制遗留下来的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当事人仍然存在对立情绪或利益诉求,当具备一定条件,在相关因素的刺激下,就会诱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十年以上积案达数万起,五年左右积案十万余起,仅60余万人口的县级市仁怀截至目前也有多年的10余起信访积案仍未得到彻底化解,4起企业改制问题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相关当事人仍存在不断上访信访现象。

(四)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存在问题是导致执法时产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因素。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欠缺,甚至有个别执法人员、执法部门打着执法旗号谋私利,泄私愤,不公执法。特别是一些行业的协勤协管和临聘人员,素质不高,鱼龙混杂,必须进行培训和清理整顿。目前仁怀市有治安协勤、交通协管、城管临聘人员,以及其他以各种名义临时聘用的各类管理人员、特殊岗位安保人员,总计近千人,约占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的十分之一,保守估计,全国类似的临聘人员应当在百万以上。

(五)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责任查究的缺失是导致执法性群体事件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当前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和责任查究缺乏规范性的制度约束,没有健全的查究机制和完善的查究制度,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观倾向性、随意性较为突出,从而导致执法不够科学;另一方面,个别单位部门、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包庇干部甚至放纵干部的现象,对干部管理和要求不严,出了问题不查究,或查究不力,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遮盖,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个别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顾忌少,随意性强,问题多。

三、创新和改进行政执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把创新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以研究和实践。笔者以为,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实际和现状,在行政执法领域,当前应着力抓好一个根本理念的树立,两类矛盾的严格界定,三项建设的着力强化,六项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源头防范矛盾和消除群体性事件隐患,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树立以文明执法为根本的行政执法理念。我们在和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一定要以文明执法为根本,人民不是敌人,即使是处理群众的违规违法,也要以讲理为主,依理依法,耐心说服教育引导,切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执法,激化群众的反感情绪和对抗行为,只要我们是出于公正、公心、公利,只要我们的管理和执法是有利于民生和社会进步的,我们最终就一定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支持和参与,又何来对抗性的矛盾和发生群体性暴力事件呢?为此,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行业文明执法制度,从执法思想、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用语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要通过考核、奖惩、评比表彰等方法的综合运用,树起文明行政执法的氛围,在广大公务员群体、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上形成文明行政执法理念。

(二)严格界定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要端正执法思想,严格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要动不动或别有用心地把人民内部矛盾界定为敌我矛盾,以敌我矛盾的思维和方式进行处置,这只会激化矛盾,扩大矛盾,便事态恶化,甚至促使本不是敌我矛盾的事件演化为敌我矛盾,导致执法机关、执法者与人民群众更大更深更广的对立,为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埋下隐患的种子,这对科学行政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对于严重破坏分子、黑恶势力、敌对分子、敌对势力的敌对行为,则要坚决果断严厉彻底地予以打击,造一方净土扬一方正气护一方平安。

(三)加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动力量建设,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群体性事件一旦爆发,如果没有足够的警力到位控制现场,维持秩序,疏导人群,就可能使事态更加严重甚至失控,因此,必须加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力建设,要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和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动队伍的体制机制,整合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四支主要力量,要针对性地加强联合队伍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同时,要加强对政府、公安等政法及金融等其它重要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建立完善对重要机关的安保监控及巡防工作,要做到安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要加强公安民警、武装警察警力建设,特别是要及时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力,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力争把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化解在基层。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快速,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虽然人民群众总体是解决了吃饭问题的,但贫富悬殊也非常明显,导致人心失衡,人心浮躁,在一定条件下极易成为诱发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催化剂,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需要增强国家层面的宏观管控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号召力、公信力和战斗力,对于消除底层社会对立情绪,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组织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务必要加强村居社区党组织、村居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根据实际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做到老中青、男女合理搭配,加强基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同时要切实保障基层组织工作经费,必要的办公软硬件设备,要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要规范和加大对基层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改革力度,确保基层干部工作起来激情高、内容实、方法新、方向明。就仁怀市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仍存在干部力量薄弱、管理混乱、队伍涣散的现象,部分干部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不足以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的转变。一些由公共执法管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虽然有其社会大背景的因素,但不可回避的是,我们的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态度傲慢蛮横,甚至言行粗俗暴力,是最为直接的诱因,是导火索,这是不容置疑的,这主要表现为执法机关、执法人员“重管理,轻服务”,甚至只管理,不服务,其二是表现在某些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处理违章行为时以罚代管,罚之了事,或是交了费的就不算违章,可以继续,未交费或拒不交费的就是违章违法。因此,要从道德层面、制度层面、管理层面,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政、执法和社会管理水平,服务能力。要以开展“四帮四促”和“三个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在执法机关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能力培训、工作作风整顿,打造爱民、亲民、近民、为民、利民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管理领导干部队伍。尤其是对临时聘用的协勤、协管人员,更是要加强教育管理和培训,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跟踪督查制度,在选聘时要严把政审关,对思想不正,动机不纯,作风不严,存在严重陋习恶习的人员坚决不用,坚决清退。同时,对协勤协管人员又要多教育、多引导、多帮助、多激励,努力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安心工作,热心工作,钻研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要切实执行突发事件处置“黄金四小时”法则,并尽量靠前,建立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多部门快速高效联动处置机制。要确保应急反应机制启动及时,到位迅速,处置果断有力,在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专门的事件分析研判工作组,及时快速对事件进行研判预判,为处置决策提供参考;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按照属地原则,地方党政一把手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公安机关要立即介入,政法、应急、信访、维稳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及时、协调介入处置,把握好群体性事件处置的“黄金四小时”;要建立完善以政府主导,政法、纪检、公安、应急、信访、维稳等部门为主体的省、市、乡多级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应立即启动乡级联动处置机制,重大群体性事件应立即启动市级联动处置机制,特大群体性事件应立即启动省级联动处置机制;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立足“早”字,强化“稳”字,注重“快”字,善于抓住主要问题,找准关键因素,控制重点人员,解决主要矛盾,做好善后工作,要力保把事件处置在激化前,扩大前,要力保事件的处置有始有终,不反弹,不复发,最终实现群众思想通、情绪稳、内心服。

(七)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情报信息快速准确的搜集传递研判机制。要以公安、国保、维稳、信访、应急等部门为主体,建立运转高效协同密切的情报信息运行机制,要尝试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增强协调性、实效性和高效性,联合办公机制要实现人才物和职责权的相应归并,以便于开展工作;要配套联办工作机制,建立起专门的维稳信访情报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市、乡、村(居)、组(小区)四级情报信息网,实现情报信息员配备到村居组;要通过加大奖惩和完善责任查究以及其他特别保障措施,充分调动情报信息员的工作激情和责任心使命感,真正编织起一张全覆盖的人民情报网,适时召开情报信息工作形势分析会和情报信息员培训会,提高情报信息员的搜集、报送、研判速度和能力,特别是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要力求做到又准、又全、又快,从而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事件处置“六个之前”的目标。

(八)加强群众教育工作,建立完善群众教育工作机制。当前,我们的基层群众教育工作是做得不够的,缺乏相应的教育机制,没有专门的基层群众教育组织和平台,没有相应的群众教育工作者,基层领导干部在这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又比较欠缺,设置于当地中小学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形同虚设,有牌无实,因此,我们有必要探索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群众教育工作机制,建立起专门的群众教育平台,比如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等一些地方建立的“社区大讲堂”运行机制和平台,就发挥了很好的对群众进行教育引导的功能,可从体制机制、人财物、教育环境、教育载体、教育内容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完善并加以推广;要切实以市民文化学校、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文艺三下乡等为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对人民群众进行道德、法制、文化、信仰、子女培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引导和指导人民群众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正确维护合法权益,培养人民群众形成宽容、上进、互助、友爱、勤劳、贤惠、孝顺等优秀品质。

(九)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两劳解释及其他重点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社会闲散人员、两劳解释人员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人员往往集聚快速,有一定制造混乱、蛊惑等影响力,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这些人员往往私下里鼓动当事人把事件搞大,甚至乘乱进行打砸抢烧等破坏活动,以寻求刺激或借机报复社会,因此,要强化对社会闲散人员、两劳解释及其他重点人员的管理帮教帮扶,建立专门档案,实施动态跟踪,“一对一多对一”对接帮扶帮教,切实进行转化转变。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又要及时、正确、果断查处造谣蛊惑,乘机从事破坏行为的肇事者,坚决予以打击和惩处。

(十)提高舆情引导和舆情管理水平,建立舆情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管理机制,舆情机制,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要建立舆情联动平台,公安网监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处置,树立、引导、形成积极健康的舆情导向。在群体性事件等敏感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召开新闻会、通过最快捷的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对事件真相予以公布,以正视听。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勇于和敢于、善于面对舆情,既要善于发挥媒体的舆情引导功能,又要提高应对媒体的意识和能力,媒体是把双忍剑,利用和发挥好了,推动工作,处理不好,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提高应对媒体的能力和水平,利用好媒体引导好舆情。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查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查究机制。要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维稳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查究专门机构,抽调专人办公,履行监督查究职能,并着力强化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要在公共行政执法领域实行责任查究制度,要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查究办法,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对因执法不当,粗暴执法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要把对执法领域的责任查究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作为领导任用、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在执法过程中严重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刑事责任。要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一票否决制”,对因失职、渎职、违规违纪执法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对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切实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遏制由于执法行为不当导致的群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