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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行政执法不足及改进之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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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行政执法不足及改进之策

依法行政在基层央行的履职实践中越来越突显其重要性。在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实践中,我们针对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探索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意识不强,职责不清。有的基层行领导层乃至具体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概念、职责、权限把握不准,把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混同于部门的常规业务检查,只着眼于业务操作的规范性,没有上升到“执法”这一法律高度来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执法行为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以业务检查代替行政执法检查的现象。

(二)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专人负责落实。但实际工作中,个别部门有的设立了行政执法岗位,但没有建立相应岗位职责,或是有岗位职责,但不明确;有的部门未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全行的角度,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工作,未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三)行政执法程序执行不规范,现场检查档案不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具有严密的执法程序,包括行政许可程序、监督检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每套程序都有严格法律依据和要求,严密的操作环节,不能随意而为。但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程序不当、某些环节不执行或简化的问题。如现场检查无立项审批手续、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无检查组签字等问题。程序环节的不规范,直接导致现场检查档案材料的不健全。

(四)存在行政处罚难或处罚不及时现象。人民银行行政执法部门具有相应的执法权和处罚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处罚权难以实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内部行政处罚领导机制不健全,如有的基层行,特别是县级支行不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或设立了也没有实际进行处罚事项研究,形同虚设,不发挥作用;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忽视不报,或报告了也未进行处罚研究,没有做行政处罚。二是与地方部门协调关系影响了处罚的有效执行。如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人民银行法》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从中看出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处罚不仅涉及人民银行,还有工商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因人民银行自身的处罚效力不大,即使下了罚单,被处罚对象也常拒不执行,没有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强制力。所以常规做法是上述几个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处罚,这就需要人民银行执法部门与地方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处罚,无形中增加处罚的难度,若协调不畅,就会导致处罚落空。三是重视程度不够,怕麻烦思想严重。行政处罚需要完备的处罚程序,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和审核等一整套过程,最终由行政处罚委员会决策。一些应该处罚而定性较轻的事项,因审批时限过长就未做处罚。如在统计检查时发现有统计数据迟报漏报和错报现象,按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有3万元以下处罚权,但在实际执行中,处罚事项有关资料要上报省会中支批准,等待下发审批意见后执行,这就往往因等待时间过长等原因造成处罚不及时。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各执法岗位人员配备和行政执法材料档案情况可以看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意识不强,政策、法律、法规掌握不牢,行政执法能力不高。从全行的角度看,一是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新上岗人员更缺少实践经验。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备,没有从综合素质要求高这个因素考虑。三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缺乏考核评议和奖惩等机制,没有优化履职的动能。从个人角度看,主要是缺乏学习主动性,对行政执法职责认识不清,缺乏行政行为的自我约束能力。

对策建议

针对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考评制度。完善内、外部的考核评议制度,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干部业绩考核及绩效工资考核相结合;把执法状况作为干部述职评议和执法岗位人员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运转高效、指导有力、监督到位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二)高度重视,强化对行政执法严肃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行政执法工作要立足于行政执法事项的合法性、执法程序的合理性和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利用行政执法特有的法制手段正确履行职责,充分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避免和一般的业务检查混为一体,失去行政执法特有的效力。

(三)加强培训,强化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及执法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拓宽知识面。通过多种方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的培养。

(四)注重手段,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力度。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的约束,在内外考核评议的基础上,还应该健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机制,通过监督,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法、公正、公平;通过问责,保证执法行为严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