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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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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阳泉市郊区农业执法体系改革后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该区农业执法体系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执法;体系改革;问题;对策

1背景综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在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综合执法工作和农业法治建设对“三农”工作的影响更加突出、作用更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水平,必须依靠综合执法予以保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秩序,必须依靠综合执法强化监管;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综合执法强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障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必须依靠综合执法破解难题、巩固成果。受行政执法改革权限,地方农业部门机构设置和各地对综合执法的认识不统一等因素限制,很多地方农业综合执法的范围尚未涵盖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全部职责,农业领域内部多头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界定不科学、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不合理、保障不到位、着装不统一等问题比较突出,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2改革前基本情况

阳泉市郊区总面积512.93 km2,辖3镇4乡1中心,158个行政村,以及16个城市社区和15个农村社区,农业人口10.05×104人。阳泉市郊区农业行政执法综合大队成立于2006年,为副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实有人数5名。依法受理本区域内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查处农业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农资生产企业、农资市场、农产品销售市场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听证、行政赔偿及应诉工作。农业执法大队自成立以来,承担着14家农药经营店、17家种子经营店、200多家涉农企业的执法检查和125项行政处罚工作。为便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办公设备、执法通等,完善了执法基础设施。一直以来,农资市场监管是执法队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通过狠抓作风建设和队伍制度,确立了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综合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理念,建立健全了以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用制度来保障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用制度来规范行为。近年来,没有出现一起恶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引发群体上访事件,没有出现一起高剧毒农药残留引起的安全事故,没有一件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农业案件,没有被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的执法人员。

3改革后现状

2018年3月,郊区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出台《关于整合组建阳泉市郊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通知》,标志着郊区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

3.1规范队伍设置,合理配备人员

新组建的郊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原有8人的基础上,增加了4个编制,现编制12人。目前,执法队在编人员4人,有执法证的3人。

3.2合并职能,整合执法队伍

2018年农业执法改革启动后,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县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整合范围、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等的要求,郊区不再保留郊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级农作物种子、农药、畜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种畜禽、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等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职能整合到郊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领域初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据初步统计,改革后农业执法队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渔政渔港监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机监理等十多个执法领域,仅行政处罚职权事项就达286项。负责执行的农业法律15件、行政法规29件、部规章151件。

4改革后面临的问题

随着农业执法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郊区农业执法工作也凸显出一些新的问题。

4.1人员严重不足问题

4.1.1存在编制划转、人员未到位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各部门职能划归执法队后均未提及编制划转。特别是植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农机等均要求有一定资质的相关专业人员才能从事执法工作,相关从业资格证专业门槛设置较高,若改革后无法实现相关职能“人随编走”,农业执法队将面临相关职能专业人员断层、执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境况。据统计,新组建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着26户农资经营店、8家饲料、兽药经营店、356家养殖企业、58家蔬菜大棚种植基地、246家农业合作社,460余台农业生产机械的日常执法监管及行政处罚职能。新的职能划转后,农业执法区域点多、面广、战线长,如不继续补充新的执法力量,执法工作将面临顾此失彼的恶性循环。

4.1.2原有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问题一直以来执法人员混岗使用造成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法经验,无法真正安心从事农业执法工作。执法改革后,在没有新的执法力量补充的情况下,若不解决原有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的问题,执法工作会因执法人员缺乏而无法顺利开展。特别是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时,会出现执法人员因混岗使用,不能及时到位,延误工作开展。

4.2缺乏办公场所的问题

本轮改革随着执法队职能整合、人员增加和专业系统设备添置,现有的办公用房已远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开展需要。鉴于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农业执法机构必须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还要设立询问室、档案室、会议室、调解室、罚没物品储存室、投诉接待室等。总之,执法办公场所的规划既要满足现有执法工作的需要,又要为执法工作的后续开展做好准备。

4.3执法经费不足的问题

执法改革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量大面宽,需要足够的办案经费作为保障,而郊区每年下拨的执法经费有限,由于没有足够的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缺乏基本的办案设备,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执法改革后,目前尚无具体的执法经费及装备设备等便于执法工作开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正常跟进,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4.4执法人员待遇保障问题

自农业执法大队成立以来,职称申报均是农艺师系列,由于执法岗位的特殊性,大部分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占多数,由于专业的限制,从事农业执法岗位多年的骨干无法担任农业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导致执法人员在工资待遇方面缺乏提升空间。二是执法人员职业保障缺失。基层执法人员除工资外,无任何岗位津贴及职业伤害保险,由于保障无力,导致从事执法的人员人心不稳。

4.5执法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不明问题

改革后因部门的职能整合,基层出现了行业监管与执法监管工作职责不明问题。部分业务部门片面认为监管工作是执法队的,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监管现象。

5对策建议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将会有效提升农业执法的能力与水平,为推进郊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如果不及时解决上述问题,执法工作将与执法改革的初衷相背离,建议相关部门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5.1科学配备执法人员

根据辖区人口、监管对象数量、农业生产规模等因素,合理配备执法人员数量,确保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与执法职能、执法任务相匹配。

5.2经费装备保障到位

细化县级农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将案件查办、执法装备建设、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有毒有害物品无害化处置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3理顺行业内部工作职责

将执法监管及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以文件形式加以明确,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5.4强化执法人员待遇保障

科学制定基层农业执法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政策,完善落实执法人员农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政策,探讨落实办案津贴政策。确保综合执法机构“队伍不乱、人心不散、保障有力”。

6结论

文章通过分析郊区农业执法体系改革后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通过改革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更好地维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治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黄荣幸.论我国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其完善[J].法制博览,2015(16):239.

[2]博兴县编办.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体制的思考[J].机构与行政,2014(12):30-31.

[3]盛守德.浅析我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J].品牌,2014(6):36.

作者:安晓霞 李建清 单位:阳泉市郊区农业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