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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行政效能监察,就是指高校监察主体对高校监察对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从而达到促进监察对象增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勤政高效地工作的目的。不可否认,目前高校中仍存在着“庸懒散浮拖”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对此,要通过效能监察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争取良好整体效益。然而,相对于企业和政府部门,我国高校的行政效能监察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很多院校还没有把它正式纳入到日常的监察工作范围,更未形成行之有效的机制及操作规程。针对这方面的不足,本文着眼于效能监察本质上的管理属性,以善治理论为支撑,研究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的构建,旨在为开展高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供有效的思路和操作性强的方法。
1善治(GoodGovernance)理论应用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可行性分析
善治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逐渐兴起的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是21世纪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最重要的范畴之一。这一最初由学者倡导的政治理想已经逐渐被各国政府所接受。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我国俞可平教授把国际学术界善治标准与中国国情结合总结出善治的10个要素: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从善治理论的基本概念和主张不难找到善治理念与行政效能监察的强关联性和共通之处,主要表现在:
第一,善治理论反映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其“法治”要素的基本意义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是完全契合的。
第二,善治理论体现了行政效能监察的根本宗旨。行政效能监察是以追求行政活动的高效为目标的行政监察,其宗旨是为实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察活动。而善治理论强调政府施政的“有效性”,即管理的效率,提出通过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和最大限度降低管理成本,使有限的行政资源配置优化,从而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认为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是多元化的,政府应该运用各种可行的办法,如引入科学的成本——效率分析、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精细化”企业管理方法,来达到公共事务的良好管理。由此看出,善治理念可以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提供科学的衡量行政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业绩的标准和手段,使监察活动更加“精确”,而不是“粗放”。
第三,善治理论凸显了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特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的特有职能,这无疑与善治理论中所提出的“回应性”(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和“责任性”(在公共管理中,与某一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善治理论表明了行政效能监察主体的多元性。其“参与性”要素,即,公民、社会组织及企业等对政治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相吻合。
第五,善治理论刻画出行政效能监察的终极价值取向。其所主张的“透明性”(政治信息的公开性)和“廉洁性”(主要是指政府官员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以权谋私,公职人员不以自己的职权寻租)改变了原先行政体系的主体中心主义,增加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从而表现出了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的趋向。由上可知,将善治理论作为行政效能监察机制构建的理论指导是完全可行的。
2基于善治理论的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的设计
2.1机制的组成要素“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即,结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据此引申,“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可定义为:高校行政效能监察主体,通过各种监察方式和监察手段,监督检查高校监察对象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及其构成要素和相互关系。从该定义知,机制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2.1.1主体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就是高校行政效能的监察机构及受其委托的组织。根据善治理论,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尤其重视公民对需求的反馈。因此,作为知识分子集中的高校,由于广大教职员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社会参与意识普遍较强,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就不仅仅局限于行政监察机构,而应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力量,运用如群众监督和社团监督等多元监督主体,增强监察合力。
2.1.2客体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客体即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高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监察内容不同于企业和政府部门,因而在确定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时,一定要从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就高校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监察。主要包括对国家办学方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学校目前存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监察和对属于效能监察范围的举报和投诉的处理。
2.1.3监察对象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监察对象即工作对象,包括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人员。
2.1.4方式方法行政效能监察是一种整体性的监察活动。遵循善治理念,除运用行政监察的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奖惩权等外,还应视监察事项的具体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和技术来保证行政效能监察的效果。学者周志忍认为“行政效能监察是组织绩效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在管理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主体完全可以借鉴运用绩效管理等先进成熟的管理工具,对管理部门的行政效能实施有效的监察行为。
2.1.5制度制度是机制运行的载体、基础和保障。效能建设,制度必须先行。为解决职责不清、效率不高、工作不落实、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推进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信息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激励问责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完整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2.2机制的实施流程在运作层面上,效能监察机制实际上是一套规范化的具体实施效能监察的操作办法和流程。既然效能监察是一种绩效管理,而全面质量管理和绩效管理应用目标一致、管理工具相同、整体循环模式相同,故在此运用全面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设计便于操作的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的实施流程如下。第一步:P环节(监察计划)——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确定选题,并在取得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成立监察组织实施机构、制定对选题项目具体监察实施方案。第二步:D环节(监察执行)——将P环节中制定的监察方案付诸实施。第三步:C环节(监察执行情况检查)——对P环节立项监察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检查执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第四步:A环节(处理监察结果)——对C环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结果进行具体分析,对经验教训进行归纳总结。对于未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的事项,形成具体的监察报告或建议书反馈到相关部门,督促其改进。在总结监督检查经验及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监察制度,为进入下一个循环做准备。
3结语
本文从善治理论的视角研究了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的构建问题。在分析善治理论应用于行政效能监察可行性的基础上,引入先进的管理工具,提出了构建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的思路,并给出操作性强的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程序。
作者:李立 刘桂花 邬洪涛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监察处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