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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为政若作真书,绵密无间。”行政效能建设如同写真书一样,需要把握其内在规律,了解其自身运动的特点,熟悉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才能安排得当、纵横有度、渐臻完善。
(一)高位切入、强力推进,掌握行政效能建设的主动性。行政效能建设是关系发展前途、群众利益的大事,需要各个方面参与,尤其需要上级的强力主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正、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办公室,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兼任组长,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办公,具体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下设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工作办公室,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兼任组长,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具体负责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工作。后将“两办”合并,成立市治庸问责办,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办公,统一负责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各区和市直部门也组建了工作专班,形成了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紧盯目标、深化改革,强化行政效能建设的导向性。行政效能是生产力。武汉市紧盯发展目标,狠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一是按照“简政、放权、激活”的原则,进一步向区下放管理权限。市直部门的工作重心从行政审批转移到服务监督上来,原则上做到“能放都放”、“该放必放”。特别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将事权财权一起下放,调动区级政府参与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二是瞄准全国一流,跟踪上海、深圳等标杆城市做法,全面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目前,武汉市行政审批事项从748项减为339项,行政审批平均提速超过50%,工业项目审批时限减少到60天,工业项目落地最快只需15天,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免征,率先在全国实行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零收费”,预计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000余万元。
(三)完善平台、规范管理,立足行政效能建设的基础性。打造以精细化、信息化、便捷化、规范化为特点的政务服务平台是提高行政效能的基本载体。一是健全四级行政服务网络。市直33个具有行政许可项目的部门分别建立了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办事大厅(窗口);15个区、162个街(乡镇)、3235个村(社区)全部建成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室。同时,按照国内“两个一流”(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服务)的建设目标,加快推进武汉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预计今年8月投入使用。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制发了《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服务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区级政务中心“五个一”建设(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首席代表、一个行政审批专用章),“三集中、三到位”落实率达100%;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联合审批、预约服务等制度全面落实,办事流程全部公开,窗口投诉处理及回复率达100%。
(四)创新方法、拓宽思路,提升行政效能建设的有效性。创新能力的高低决定了行政效能的高低。有的地方效能建设难以深入推进,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思想不够解放,思路不够创新,或因循守旧,或保留退路,导致停滞不前。武汉市将创新作为推进效能建设的根本途径。一是拓展案源渠道。通过各种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在全市15000台出租车、7000台公交车上张贴投诉电话,在3个火车站和飞机场树立大型公益广告牌;建立了武汉行风连线(行政投诉)网站,上线单位达710家,集中办理群众各类咨询、投诉,同时对各上线单位办件“回复率”和群众“满意度”进行实时排名,对办件不力的进行严格问责。二是开展“三办”活动。对涉及到破坏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通过开展“三办”(暗访代办、督查促办、直查快办)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问题。三是完善民评民议。每年海选群众反映强烈的10个突出问题,组织包括市委常委在内的职能部门“一把手”公开承诺整改,并通过“电视问政”,现场接受评议,同时开展网络问政、万人评议机关等活动,对整改不到位和评议排末位的进行严肃问责。
(五)教诛并行、惩防并举,增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针对性。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要求我们在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中,必须坚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武汉市在效能建设中坚持教育、惩处两手都要抓、都要硬。一是坚持教育先行。在广大公务员中广泛开展敬业爱岗教育、党性党风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狠抓思想发动,印发了“治庸问责”学习读本,组织广大干部学好读本,强化“治庸”政策学习。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二是发动宣传攻势。发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市电台、电视台等市属主流媒体作用,依靠中央、省属媒体支持,积极组织办好专栏,每天大篇幅报道,宣传治庸政策,宣传正面典型,反映群众呼声,适度曝光“庸、懒、散”行为,推动“治庸问责”入心入脑。三是坚持严格问责。既问责到直接责任人,也视具体情况追溯问责到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该处理的一律处理、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该免职的一律免职,决不姑息、决不留情、决不手软、决不搞“下不为例”。
(六)科学设计、统筹规划,注重行政效能建设的根本性。美国学者享廷顿曾指出“:制度化程度低下的政府不仅仅是个弱的政府,而且还是一个坏的政府”。可见制度建设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的特点。武汉市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效能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一是注重程序正义。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民主测评市管领导干部“庸、懒、散”行为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了问责依据、情形、方式、程序,确保问责有章可循。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了《部门责任制》和《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相关文件,重点解决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等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汉市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措施,将考人与考事结合起来,切实把干部业绩考实、考准,推动干部“去庸提能、庸下能上”。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把效能建设情况纳入全市各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同各单位绩效管理目标一并实施、一并考核、一并奖惩。同时,将效能建设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融入日常管理,不断健全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必须克服几个薄弱环节
“武汉答卷”是一个顶层设计、立体推进的过程,同时更应该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从各地实践来看,行政效能建设往往进展到一定程度,就会遇到瓶颈,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薄弱环节,必须不断克服,否则难免功亏一篑。
(一)认识不足,缺乏自觉主动。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多年来,全国各地包括武汉在内,都曾开展过不同形式的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这种特点和情形造成很多公务员甚至领导干部的主观误区,认为抓行政效能建设只是“一阵风”“、雷阵雨”,或者认为抓发展、抓民生才是工作主题,效能建设关系不大,或者认为这段时间见效了,可以收兵了,甚至可以庆功了,等等。这种认识上的一知半解,必然会导致落实上的漂浮不定,进而导致行为上的故态复萌。实践证明,行政效能建设一旦有所放松,既有成果不但难以巩固,一些庸懒散现象甚至可能重新反弹,效能建设成效也会大打折扣。因此,要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必须将其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发展工程、民心工程,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使行政效能观念深入到每一名公务员的灵魂深处,从而转化为自觉的行动。
(二)机构分散,资源配置不优。行政效能建设是为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政规范的行政管理机制。但从实际情形来看,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受诉机构分散、职能不一、各自为政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指导、协调和督查。以武汉市为例,现有市长专线、行政投诉中心、治庸投诉电话等众多受诉机构,企业群众投诉需根据不同的投诉内容,寻找不同的投诉机构,拨打不同的投诉电话,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更是不知道找哪个机构好、打哪个电话好,往往造成多头、反复投诉,浪费行政资源。并且,由于工作权限的原因,这些受诉机构大多对投诉件只能转办、交办、催办或督办,无法对办件不力进行严格追责,很多问题实际上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投诉人对职能部门的不满,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要深入推动行政效能建设,必须科学整合各类受诉机构,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高直查快处的能力,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执行不力,制度形同虚设。当前,对于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可说已不成问题。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一些的制度,五花八门,令人眼光缭乱。但细究下去,有的满足于照搬、照抄、照转上面的指导性文件;有的缺乏深入细致的调研,无法将行政效能工作制度与具体业务工作融合起来,出台的制度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有的不注重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制度建设滞后于新形势的要求;有的制度设计得非常好,但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却因个人徇私、组织涣散等因素得不到严格执行,比没有制度的流弊更大,这些都造成制度建设的虚有其表。可见许多地方缺乏的并不是制度,而是尊重制度的精神和落实制度的自觉。因此,要深入推动行政效能建设,必须在制度建设上动真格、见实效,使纸上或墙上的制度活起来,发挥其应有的权威和作用。
作者:胡胜华单位:中共武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