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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虽然省级机关在行政效能建设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但与加快实现全面振兴伟大事业需要相比,特别是与省级机关所处的地位、作用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解放滞后,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能力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吃不透上情,对全面振兴的时代背景、深刻意义和重大举措的认识,明显滞后于基层的火热实践,找不准部门、岗位工作与全省中心任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政绩观尚未完全树立,存在重眼前、轻长远倾向,愿务虚不务实、善务位不务为,乐于干“短、平、快”的工作,习惯于用“典型”和亮点来代替和反映全面工作状况。
二是一些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工作不务实、行政不作为。一些部门不能正确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关系,摸不清下情,导致一些政策在执行中打了折扣。一些部门来自基层和群众的诉求反映不敏感,有的部门为规避矛盾和问题,甚至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致使一些问题久拖不决。对发生在基层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纠正,使中央和省委的一些惠民措施得不到落实。一些部门衙门作风明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管理模式和方法陈旧,行政效能不高。在领导方式、行政管理职能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一些部门仍然沿用传统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履行职责、管理机关内部事务,机关工作精细化管理缺失,运行监控和考核评价不到位,导致机关工作成本居高不下,实际效能低。表现在:深入调研、跟踪问责问效、定期定点反馈十分缺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仍然是机关抓落实的主要方法;法规政策执行中缺少评估、反馈和修正机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应迟缓,解决不利;对工作过程的动态监控和对一些工作细节的疏于管理,使重过程轻结果与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同时存在,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四是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积极性、创造性尚未充分发挥。一部分机关干部心气浮躁,理论学习不深入,业务学习不系统,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由于受到机关中一些情况的影响,部分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意识不强。部分干部8小时以内的主要精力和时间并没有完全用于工作上,敬业精神与职责和岗位要求存在差距。少数部门纪律松弛,有些干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上网炒股、聊天、看电影、玩电子游戏现象仍然存在。
省级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亟待加强
虽然省级机关在行政效能监察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对照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基层、群众的期待,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规制度不健全,工作定位不明确。迄今为止全国还没有统一性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和程序法规,对什么是行政效能监察,怎样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以及对象、内容、目标、运作方式、奖惩办法缺乏明确的规定。省级机关行政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尚未健全,监察专员办公室的行政效能监察职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构不统一,工作方式不规范,工作内容也存在很大差异。
二是监察主体单一,难以形成合力。与廉政监察实行的“党政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上下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比,目前行政效能监察主体定位于行政监察机关,这存在明显不足。效能监察主体的单一,不仅增加了监察机关的工作量,而且难以调动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难以实现对行政效能的全方位监察。
三是思想认识不一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单位领导对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能摆上议事日程。一些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廉政教育、查办案件上,对如何保证行政机关政令畅通、行政管理运作高效等行政效能方面则监督不够。一些单位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难以抓出成效,因而观望等待,工作被动应付。思想认识上的这些偏差,导致省直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展不平衡。
四是工作方法不科学,问责追究不到位。由于缺乏广泛的基础性研究、对实践工作的理论升华和对国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学习借鉴,当前行政效能监察方式方法明显滞后。针对机关已发现的问题开展事后监察较多,防范性的事前监察、事中监察较少,难以制止失职、失察等问题的发生。实际操作中往往停留在查看会议记录、询问执法情况、督促上报有关资料等传统方法上,处理问题往往也只是提醒、打招呼、提建议,对一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机关工作人员无法处置,对一些问题不小但又不构成违法违纪的人员也难以惩处,致使效能监察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
关于加强省级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机关行政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省级机关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效能监察职能,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纪检监察总体工作规划,融入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整合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抓出重点、突破难点,对省直贯彻政令、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切实抓出成效。
二是以先进、便捷的现代网络技术为手段,建立起规范高效的效能监察处理机制。在各省纪委、监察厅的统一协调组织下,省级机关应积极构建投诉网络,在门户网上开通效能投诉专栏,并公布效能投诉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加大效能监察投诉的受理力度,规范受理效能投诉行为,形成效能投诉问题的快速处理机制。做到有诉必查,凡查必严,有查必果,快查快办。认真受理社会各界对公务员和政府机关工作态度和办事效率方面问题的投诉,采取直接处理、重点督办、限时办结等方式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在效能投诉网络构建上,投诉渠道要突出“广”,办理程序要突出“简”,调查了解要力求“快”,处理效果要注重“实”,不断提高效能监察质量。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影响机关效能的处理办法,对党政机关在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不足以构成违纪、违法情节,却又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进行严肃认真的问责,以此破解有关党纪条规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不当行为时的“够不上”、“管不着”等问题。
三是以推进系统建设为切入点,构建符合省级机关特点的行政效能监察体系。将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纳入省级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专项考核工作目标,对省级机关清理确认行政权力、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防范措施、面向社会公开等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坚持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了解动态,总结规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予以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堵塞漏洞。
作者:杨宇新刘志刚王勇单位: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