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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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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无论是在民事、刑事还是行政领域,证据都在法律程序中起到着决定性作用,随着刑事领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定和运用,在行政领域也开始注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本文在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的界定与排除意义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现状,重点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解析,旨在通过本文研究引起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执法中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重视,促进行政程序的公平公正。

关键词:行政程序;非法证据排除;适用

一、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概述

(一)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的界定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的界定主要是参考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有关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主要从两个方面界定,一是证据是否符合法定证据形式,二是证据是否合法程序收集获得,因此无论是言辞证据还是实物证据一旦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二)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行政程序中证据对案件发展和结果有着重要影响,也正因如此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证据有时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收集和获得证据,非法证据在行政程序中得以适用将会影响行政程序公平性,因此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我国行政领域立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还没有像刑事领域立法一样系统,非法证据排除在行政法中都散见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2014年新《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35条中对非法证据类型,非法证据获取主体作出了规定,第43条明确了非法获得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在有关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中有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在实践中具体操作细则,在司法实务以及行政执法中适用也存在一定问题。

(二)司法实践现状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并以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一是对非法证据的界定,尤其是行政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取证方式经常存在争议,这也必然引起排除与否的争议,二是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判断,对于证据形式或者取得方式存在瑕疵证据是直接排除还是削减效力也是司法实务中面临的难题;三是非法证据具体排除方式,是强制性排除还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排除在立法中也没细则规定。

三、完善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

(一)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实体性规定结合上文所述我国行政立法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不系统的问题,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实体性规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类型上进一步详细规范,包括对非法言辞证据应当规定强制性排除,对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并不能适用强制性排除规定,要结合客观性上做出区分;二是确立司法审判人员自由裁量的标准,作为审判人员在对非法证据认定以及排除上自由裁量要结合相关利益主体进行调查分析并进行权衡和决定;三是非法证据排除应当有例外规则,对于非法证据我们认定其非法性,但也要考虑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涉及有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一些紧急情况下证据取得以及有瑕疵的证据等,例外规则是必要的,但是应当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说明。

(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程序性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要有据可循,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受理以及相关证明标准等问题都要进行细化。首先,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上,要明确可以启动这一程序的主体、何时能够启动都要进行规定;其次,应当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独立于审理程序,因为证据对案件审理具有影响,因此只有确定了证据才能进行审理;再次,关于证明标准笔者认为在行政诉讼中无论是否由行政相对人提起都应当由行政机关对其证据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三)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配套制度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主要针对行政诉讼程序,在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一般只会对当事双方主张进行裁决,将非法证据排除了不予采纳,但是没有对非法证据本身违法性问题进行解决,笔者认为应当针对非法证据建立处罚制度,尤其是行政主体的非法证据获得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有必要进行处罚,这也能对此类行为发生起到一定警示和控制作用。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由于缺乏指导在各地司法机关审判中经常产生相同或者相似情况下裁决结果大不同局面,对此笔者认为可以探索建立指导案例制度,尤其是在非法证据认定和效力问题上可以经典指导案例,以保证该规则适用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迟占霞.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J].法制博览,2017(02):221-222.

[2]李翔.论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的认定程序[J].企业研究,2013(12):153-154.

作者:李鑫;刘友谊 单位: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