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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二是“新办的开发区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1991-03)。
我国高技术产业在两年免税期内是完全免除公司所得税的;免税期内折旧处理并无明确规定允许公司将折旧递延到免税期后进行,这可理解为免税期内折旧被强制进行;而对免税期内的折旧政策规定也有些模糊,尽管有政策规定“高技术产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可实行快速折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国家科委,1991-03)。严格的限定条件和模糊的规定,再考虑到我国投资总体的税收折旧政策,在本文中,我们将高技术产业的折旧政策理解为直线折旧,并不特别区别于其他产业的折旧政策;另外我国高技术产业免税期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科委,1991-03),因为如果企业必须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一旦债券收益率低于市场利润率,企业就相当于被征收了一种“隐性的”税收。这也简化了我们的模型分析。表1总结了我们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免税期的描叙。
表1我国高技术产业免税期政策的特点
附图
2对免税期政策分析的理论模型
2.1公司的价值公式
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理论,公司的价值为公司各期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在本文中,具体为免税期及免税期后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可表示为(注:此公式来自于杰克.M.明兹对孟加拉、科特迪瓦、马来西亚、摩洛哥、泰国的免税期政策的实证分析。):
附图
其中,K[,t]为t年资本存量,F[K[,t]]为t年产出,u[,t]为公司所得税率,F[K[,t]](1-u[,t])为t年的税后收入;I[,t]为t年实际总投资,它等于有形折旧加上新增投资:I[,t]=δK[,t]+K[,t+1]-K[,t],δ为经济折旧率;A[,t]为t年1单位投资折旧宽减的贴现值所带来的未来税收屏蔽效应;r为贴现率,忽略公司的债务融资,假定公司全部以股本融资,这样公司在免税期以及免税期以后的贴现率r就是一个与时间无关的外生变量,其值由式子1+r=1+i/1+π给出,i为名义利率,π为通货膨胀率。
显然,除A[,t]外的上述变量都不会因免税期政策而改变,免税期政策作用的变量为A[,t]。假设α为余额递减法下的资本折旧率,这样,在s年度(s>t),从利润中可以扣除的折旧宽减等于α(1-α)[s-t],相应地,其贴现值为α(1-α)[s-t]/(1+i)[s-t],这里之所以采用名义利率i来贴现,是因为折旧宽减是以名义值计算的;在免税期内,折旧宽减的贴现值按u[,0]扣除,而免税期后则按u[,1]扣除。t时刻1单位投资税收折旧宽减的贴现值所带来的未来税收屏蔽效应为:
附图
令Z=(1+i)α/α+i,则上式可简化为
附图
其中,Z是余额递减法下1单位投资的折旧宽减的贴现值(注:)。**
2.2资本使用者成本的推导
式(1)给出了公司的价值公式,公司的目标被定为通过选择t时刻的K[,t]从而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其一级条件为:
附图
将上式进行化简,可得到公司任一时刻t的资本使用者成本:F''''[,t]=
附图
3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免税期政策的实证分析
3.1适用的资本使用者成本及有效税率的估计公式
式(3)给出了一般的资本使用者成本公式,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免税期政策而言,免税期内是完全免税的,即u[,0]=0,式(2)因此就简化成:
附图
将式(4)代入式(3),可以得到适用我国高技术产业免税期政策的资本使用者成本公式:F''''[,t]=
附图
有效税率的估计式由下式给出(Mintz,1990):
T=(F''''[,t]-δ-r)/(F''''[,t]-δ)(6)
3.2各参数的取值
名义利率i的取值为1996~1999各年的1~3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平均值,为9.3%((12.07+10.66+8.10+6.26)%/4);通货膨胀率π的取值是由1996~1999各年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年度变化的平均值得到的,为2.225%((8.3+2.8-0.8-1.4)%/4);贴现率r由式子1+r=1+i/1+π得到,为6.9%;经济折旧率δ所使用的数据是根据除美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国家的世界银行项目数据估计而来的,其中制造业建筑物折旧率为3%,制造业机器设备折旧率为14%,采用这样的数据,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统计指标特别是高技术产业相关指标的缺乏,但考虑到我国高技术产业并无区别于其他产业的特殊折旧政策,因此这一数据应当不致有太大误差。余额递减法下的资本折旧率α,我们使用著名的近似公式α=2/T,T为资产寿命,所以建筑物的α取值为10%,而机器设备的α取值为20%;因而可以计算余额递减法下1单位投资的折旧宽减的贴现值Z,机器设备为74.6%,建筑物为56.63%(Z=((1+i)α/α+i);甚至u[,1]与t[*],根据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政策规定,其值分别为15%与二年。
3.3实证计算的结果与分析
表2给出了我国高技术产业免税期政策的实证计算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免税期内(最后一年除外)的有效税率低于免税期后的有效税率,这是很自然的。然而免税期内的数值一般都大于零,且并不比免税期后的数值低多少,其原因可以从式(2)中直观地看出,比较免税期内与免税期后1单位投资税收折旧宽减的贴现值所带来的未来税收屏蔽效应A[,t],免税期内A[,t]值要低于免税期后的A[,t]值,免税期内免税期政策实际是两种相反激励的综合效应:折旧扣除的减少对投资的负激励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零税率对投资的正激励;杰克·M·明兹对孟加拉、科特迪瓦、马来西亚、摩洛哥、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考察也证明了这一点,他解释为“免税期进行的长期投资由于在免税期之后税收折旧扣除不足,受到了相当大的税收惩罚”,这与对式(2)的解释是一致的。他同时指出,如果允许公司将税收折旧延期至免税期之后,有效税率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是负数,科特迪瓦及马来西亚的数据提供了证明;但因为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税收折旧在免税期内是强制性折旧,因此,免税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对高技术产业的投资激励上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从表2中还可看出,免税期末的投资比免税期后投资的有效税率要高,比较式(5),可以看出这一关系总成立,其原因就在于,免税期末的投资不但要承担不足的税收折旧扣除,而且其投资所得要全额纳税;明兹指出,这种高有效生产率严重阻碍了投资。
表2我国高技术产业免税期政策的效应%
附图
资料来源:①名义利率的取值来源于(马栓友,2001);②通货膨胀率的取值来源于国研网,;③δ值来源于(安沃·沙赫,2000)
4免税期政策的评价和其他几种税收激励政策的比较
免税期作为一种投资激励手段,对于赢利企业免除年度所有所得税,的确为企业带来大量收益,因而提供了相当的激励;但免税期这一激励受到了以下几点的制约。
1)免税期实际对短期资本提供了比长期资本更大的激励,这大约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把免税期作为一种吸引国际流动游资的重要原因;然而高技术产业作为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产业,更多需要的是长期投资。遗憾的是,正如明兹和T.齐普罗斯指出的,免税期并不鼓励投资者承担长期投资风险。
2)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免税期政策面对的对象是新办的开发区企业,而不是新增的投资,所以,准确地说,这种政策实际是在激励组建新公司而不是追加投资。
3)相关联的非免税期公司的存在,使企业的税收套利机会增多,如果没有对企业关联交易的严格控制和其他严格的相关规定,企业纳税人自然就会将其他公司的税转移到免税期企业,而将费用扣除更多地转移到非免税期公司,这无疑是对税基的严重侵蚀;尽管十年的经营期限一定程度限制了企业以关闭、重开另一个企业延长免税期的税收套利行为,然而这也是一个双刃的规定,它实际对承担了风险失败的高技术企业进行了税收歧视。
4)免税期政策使政府放弃了更多的收入。免税期内,不但资本投资所得是免税的,其他要素所得同样是免税的,政府实际提供了一种全面的投资激励。
与免税期政策相比,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投资税收宽减等似乎可以提供更好的激励,一个直观理由是这些选择性的税收激励措施面对新增投资,企业只有增加投资才能享受这些优惠措施,而不象免税期,一旦企业没有税前利润就没有了任何激励;选择性税收激励不仅能对投资提供有力的激励,而且在政府收入的损失上,也要比免税期政策少,原因同样在于其是专门针对投资的,其他要素如劳动等提供的利润并不享受优惠待遇,因为选择性激励措施更好的成本效益比,许多研究者更偏好投资抵免等选择性的投资激励而不是免税期等普遍的投资激励措施。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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