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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就行政诉讼来说出现了很多问题,包括了诉讼的成本,司法功能等问题都会影响行政诉讼。要提升行政诉讼的功能就要积极的做好改革工作,行政诉讼法要不断的完善行政诉讼的职能,促进诉讼的成本下降,促进行政诉讼的效果得到最大化,避免出现滥用行政审判权,促进权利救济的有效性得到保障。但是行政诉讼制度的形成对于我国完善社会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是针对完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的系统性的分析。
关键词:完善;行政诉讼;制度;调整;思考;有效性
当前,社会在快速发展,行政权也会慢慢的在不断的扩展,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行政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交叉的现象。司法实践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解决机制,促进行政与民事交叉的案件问题得到解决。行政诉讼在我国发展了30多年,它的速度没有跟上人们对制度增长的需要,行政法制建设的工作也没有积极的应对,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针对行政诉讼的修改方面进行了多层次的探索。
一、防止滥用行政审判权
行政诉讼法自身的公法性质需要执行人员积极的遵守法律,避免出现滥用行政权的行为,这个问题是比较突出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是我们要做好有案不收的监察工作,避免法官对行政行为强制审查,这也是促进刑事诉讼稳定的主要因素;第二是要做好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控工作,针对检察机关做好法律监督,强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法官以及当事人不正当接触,法官和当事人中出现亲戚或者是朋友关系的,不能够让法官参与到案件中。
二、确保权利救济的有效性
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情况来说,某些专家学者认为针对这个系统可以设立行政法院,而且在这个基础上要放宽对于地区的行政诉讼资格。但是放宽期间要不断的进行控制,才能够促进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扩大,可以促进各个地区的行政问题得到更好的处理,并且要对管辖的制度进行调整。依据每个区域的具体问题对于被告制度进行调整,要形成比较科学以及完善的立案登记制度,促进职权调查功能得到完善。要做好案件的合理审查工作,依据案件审理结果就能够提升法院对定向范围的法律规范化。
三、增强行政诉讼效果
从我国当前行政诉讼制度运行情况来看,行政诉讼对于社会,法律效果没有得到积极的发挥,并且各个地区对于行政诉讼的功能也没有重视。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行政部门就要积极的做好调整以及完善工作。依据每个地区的行政诉讼情况,并且行政部门要形成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积极的发挥程序功能。对于关系到的法律问题案件,行政机构要形成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分离制度,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放宽审理的期限,积极的了解案件过程,这样才能促进行政诉讼的功能得到发挥,才能够在审判的过程中能够维护一方的利益。
四、国外模式对于我国形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
因为各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文化背景以及法律意识不一样,那么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制度权力,对于行政以及民事交叉案件的情况也要根据国情进行考虑。在处理民事以及行政交叉案件的过程中不管是使用分别的处理方法,还是综合在一起共同审理,本文针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研究,以为法院选择正确的审判方式提供依据,促进我国司法的权威得到一大的保护,英美法非常重视私权救济,当出现行政行为对公民的权益进行侵犯的时候,可以参照民事法律提请诉讼,目前英国就实行了这种诉讼制度,它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平等诉讼权利和地位,虽然面对的诉讼对象是政府机关,但是诉讼人与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保障诉讼双方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和美国以及英国的处理模式不同,我国形成了比较具有特色的诉讼体制和程序,促进行政争议一方面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和美国与英国不一样,原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渠道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政府部门扮演了被告的角色,日本法院在受理涉及政府部门的民事诉讼案件时,与我国学者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十分相似,但是还出现了很大的,不一样的地方,日本形式性的当事人诉讼有三方主体,但是执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又没有出席在被告席位上,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只是被告,因此日本的形式性当事人诉讼并没有依据诉讼制度改革。总之,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以及司法背景不同,对于行政以及民事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不同。在借鉴国外诉讼制度的时候我国要形成具备自身特色的解决体制,找到一条满足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
五、我国建立和实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可行性分析
1999年,我国颁布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文件中,针对行政诉讼的附带诉讼制度产生的相互对立的不同立场,有一种观点认为行政附带诉讼制度的不可行性,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诉讼案件审理难度大,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同时涉及到行政法、民事法以及两种不同的诉讼制度,会导致法院审理的难度上升,这是不利于促进案件的审理的。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正在不断发展,各地法院案件审理能力有很大差异,要形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行政诉讼以及民事诉讼的业务能力有新的要求;第二,诉讼程序差异性的问题。从诉讼程序来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存在较大差异,在案件管辖,举证,期限以及裁判方法的不同,如果形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就是要针对以上的问题积极地进行调整;最后,法院执行面临着较大阻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涉及到行政和民事两个方面的纠纷,为了促进审判结果的形成,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判决结果可能会让一方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不能促进判决生效以及执行,不能够解决纠纷。
六、我国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能够最大程度提高诉讼效益,以最小的投入来最大化收益,在行政诉讼民事制度下,能够优化配置诉讼资源,最大化诉讼效益。
(一)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行政、民事混合案件
经常会牵涉到不同性质的诉讼,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就要以另一个争议结果作为基础,需要向当事人积极的解释,要了解当事人解决基础性争议。由于法院内部的划分很严格,民事审理的过程只是集中在审判庭中,这也会牵涉到属地管辖、级别管辖的问题。在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主要参考民事争议处理结果,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继续上诉,可能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损失,可能会导致审判成本提升,因为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和二审审判期限的影响,民事案件的生效时间是半年以上,不能够促进行政争议的解决。但行政附带诉讼制度就是同时受理两个及以上诉讼案件的,可以避免出现以上的问题,可以更好地解决争议问题,可以最大程度降低诉讼成本。
(二)维护法院裁判结果权威性和统一性
行政以及民事争议需要分别的进行整理出来,可能会产生事实为前提,要做好比较公正的判决,并且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可以更好地将相互联系的争议进行审理,能够有效的避免以上问题的产生,避免出现司法不统一的问题。针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关系到很多民生问题,我们要稳步地向前推进,而且在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要了解以下几点:首先要了解重点,了解一般情况,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充分的了解;第二是要加强平衡,积极地处理各种关系,要能够兼顾各方的利益需要;最后就是要实现法律稳定,做好前瞻性工作。行政诉讼法要强化行政诉讼的解纷功能,可以促进审判的诉讼成本下降,将实现诉讼效果的最大化,避免行政审判权的滥以及促进行政诉讼的科学化目标实现,保证权利救济的有效性,行政诉讼的改革关系到民生,民主以及国家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修改的过程中要比较慎重,积极的向前发展。要了解各个方面以及阶层的意见,对古往今来的先进立法做好借鉴,在行政诉讼制度修改的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以及经过广泛的意见征求,要做到形成有效与科学的行政诉讼制度。
七、结论
因为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关系到民生以及所有环境各个方面的问题,所以对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要比较谨慎,不仅要征求各个领域的意见而且要针对立法措施进行借鉴。在对行政诉讼制度修改的过程中要依据社会各个领域的具体情况,形成比较有效的行政诉讼制度,要积极地提升行政诉讼制度在各个领域发展中的地位以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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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素玲 单位: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