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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经济功能区行政执法改革新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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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经济功能区行政执法改革新路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博贺镇和七迳镇,但由于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践中,“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突出。针对执法困局,茂名市结合此次机构改革,按照理顺关系、分级赋权、机构重建的思路,从理顺执法职责、机制、队伍等方面入手,对功能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建立了主体明确、权责一致、方式灵活、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行政执法体系。

一、探索实施四种执法模式,解决执法缺位漏项问题

综合考虑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责任务、专业属性、人员力量等因素,因地制宜设置四种执法模式。功能区行政执法以这四种模式为载体,实现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一是直接执法,发挥市直部门支撑作用。在执法专业性较强、由市直部门执法较为便利的领域实行直接执法。市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等13个部门直接负责功能区行政执法工作。二是派驻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在监管任务重、执法工作量大的领域实行派驻执法。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7个部门在功能区设置派出机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委托执法,发挥就近管理优势。对依法可委托实施的领域实行委托执法。如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功能区管委会实施行政执法。四是属地执法,充分依托所在地政府。对由电白区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较为便利的领域实行属地执法,如由电白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功能区的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根据具体执法模式,结合机构改革相应调整设置执法机构,加强功能区行政执法力量。改革后,直接从事执法的人员增加了282人,执法半径覆盖功能区全部72个村(居),有效地解决了功能区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确保功能区行政执法工作有人管、管得着、管得好。

二、建立大巡查机制,解决执法巡办脱节问题

一是实行网格化监管。把设在镇的站所调整交由镇政府管理,镇级人手大幅增加,电城镇、博贺镇、七迳镇管理的干部职工分别有247名、194名、106名。充分利用镇级人手充足优势,将功能区执法监管触角向基层延伸,在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监管,压实镇村日常巡查责任,建立综合性巡查和专业性巡查相结合的大巡查机制,实现巡查全覆盖。二是建立“吹哨报到”机制。镇村履行“吹哨”责任,及时将问题线索报告功能区管委会,由管委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实现巡查与查处无缝衔接,做到“镇村吹哨、部门报到”和“早发现、早解决”,避免巡办脱节,提高查处效率,确保既看得到也管得到、管得好。2019年以来,功能区镇村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共241条,均得到部门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三、完善配套措施,解决执法低效无序问题

一是建立管委会和市、区直部门间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密切沟通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联系人制度、联勤执法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行政执法领域谁主办、谁协办和各环节协调配合要领和要求,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厘清权责边界。梳理市、区、镇三级涉功能区的执法职权,出台功能区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详细列明市、区直部门主体职责,“必须为”“不可为”一目了然,防止出现交叉执法和执法“真空”。2019年以来,功能区查处违法建设行为403宗,查处违法建筑9.1万平方米,抢建违建现象得到遏制。三是界定功能区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针对不同执法模式,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分别明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的法律责任,打消市、区直部门行使执法职权的顾虑,有效防止部门推诿扯皮,避免出现“不敢为”“乱作为”现象。四是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案件评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等制度,使功能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2019年以来,功能区行政执法实现零诉讼、零复议。

单位:茂名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