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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总结了北京从2000年以来行政制度改革的经验及成果,并就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思路,力求让北京经验为其他省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
北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
行政审批是政府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管理和干预的重要手段,北京市的行政审批制度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对当时的社会经济事务的宏观调控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加入WTO,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与北京市当前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渐突出,全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成为政府重要的行政议程。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体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0年到2003年,北京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2001]71号)为指导,先后发文京政发[2000]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2]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批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3]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对北京市范围内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50个工作部门及8个企业事业单位,对其承担的1304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取消558项、下放85项,取消11项实际工作中按照审批方式运行的事项,调整7项行政审批事项。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快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确立政府、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责任,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积极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管。力图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第二阶段,2008年1月21日,北京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要求,下发京政发[2008]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取消有关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承担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其中新增3项,纳入本市现有项目管理18项;与国家规定同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项,其中改变实施部门2项,合并同类事项6项;修改3个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此次行政审批改革重点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这两方面的要求。北京市继续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图通过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管制约,依法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实现对行政审批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能够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从2013年至今,北京市依据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相关要求,北京市政府先后下放京政发[2013]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3]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4]1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5]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13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4项,取消涉密行政审批项目5项。这一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被国务院高度重视,现阶段由于全球经济放缓,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作为首都的北京在此次改革中,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审批行为,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和法治政府。
二、北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果
近年来,北京市通过三个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1.大幅削减审批项目,依法规范审批范围。北京市自2000年以来,共进行了8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累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86项,其中取消797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89项,调整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事项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事项;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事项;行政性收费事项等。预计到2015年底北京市政府将再精简200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北京市积极构建一站式审批事项办理平台,于2015年10月正式对外运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将绝大多数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集中到服务中心,使大多数审批事项可以一站式办理。结束了公众办理审批手续时,为同一审批事项须经过多个部门多个地点申报审批的问题。同时北京市加快构建线上审批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审批流程标准化作业。数据显示,以北京市从2013年开始对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中建设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改革,审批环节进一步缩减,由80多个环节减少为50多个环节,审批时限也大大压缩,从300多个工作日压缩至109个工作日。全面优化了服务环境,显著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充分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
3.强化审批责任制,健全公众监督。北京市积极落实审批责任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及审批人员行使行政审批权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审批责任,使其权责一致。同时积极构建审监分离体系,加强对相关部门内部的监督检查,做到审监结合。北京市开设行政投诉中心,在2012年开通行政投诉热线96160,统一受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群众行政投诉电话,对审批行为开展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深化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回顾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当前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来看,改革工作依旧任重道远,要实现预期目标面临诸多阻力和困扰。结合上述所论,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四条基本思路:
1.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拓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立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精神的指导,大力精简审批事项、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下沉,进一步减少前置性审批和收费项目,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过去的改革侧重于经济领域,未来应重点加强对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清理,进一步放宽对这些领域社会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
2.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重点研究深化投资领域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界定好政府、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责任,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推进一证一码、多证联办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行政审批环节。
3.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机构改革。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统筹协调推进。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现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优化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审批,加快首都科学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审批权监督机制。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或取消后,为确保下放工作紧密衔接,必须加强审批监管,创新监管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强化司法监督的作用,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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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佳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财政.2013(1):44.
[3]毛寿龙中美行政审批制度及其改革之比较[J].安徽决策咨询.2001(5):18-19.
作者:何新越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