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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机制变革形式浅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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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机制变革形式浅析

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依照苏联模式组织经济社会:无论是宏观经济决策权还是微观经济的决策权统归国家所有,中央政府集中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支配权。换言之,企业成了政府的附属物,政府的行政审批顺理成了经济活动必需环节。这一制度,在经济恢复时期起到一定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的作用,然而这种排斥而不是保护市场的机制,显然成为与市场失灵没有关系的外在阻碍市场经济的原因。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程

自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中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制度保持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权力的功能与市场经济出现不适应。政府着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始了阶段分明的改革进程。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央进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强调下放中央权力,扩大地方的计划管理权,各级政府获得诸如不定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权和城乡建设权,放松对中央直属企业的严格管制,扩大企业自主权。

第二阶段,1983年至1988年。这次改革立足于组织层面的改革,以转变职能、调整结构、精简人员为方向。国家部委内部设司、处两级,省级厅局内部只设处,减少行政层级,同时政府对企业实行间接管理。

第三阶段,1993年至1997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突出政府宏观调控,实行有效监督以及社会管理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如将某些投资项目由审批制逐步改为登记备案制。

第四阶段,1998年至2003年。改革重点是强调规范化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措施上大幅度缩减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内容,设定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建立一套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以期达到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目标。

第五阶段,2004年至今。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力求通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重申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二、行政审批制度变迁的模式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中将制度变迁模式分为强制式与诱发式,渐进式与激进式,各方式又可以自由组合,分析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变革的过程,可以从分阶段的改革过程中发现,后一阶段强调了前一阶段遗留的未被落实的难题,改革步步跟进,调整次数显示出是渐进模式。而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以政府为变迁的主体,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又是典型的强制式变迁模式。因为源于变迁主体的国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改革中处理利益关系导致体制变革经历较长的时间。这并非是单一的制度变迁模式,它兼具两种改革模式的特点;同时改革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核心制度和配套制度的安排有先有后,在摸索中不断调整改进,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之前做的其他调整具有铺垫作用以及不可避免的试错尝试;另外对政府而言,把握适宜的时机使用强制性制度供给满足制度积累产生的内生需求,才是有效的制度供给。由此可见,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模式是强制性和渐进性相结合的制度变迁。

三、行政审批制度变迁模式的优势

政府实施的制度变迁有其优势:一是能够以政府强大的控制力保证制度安排较好的运行,能对旧制度进行彻底的替代。二是具有极大的推动力,由于政府的是具有强制力变迁主体,只要政府下决心,制度能迅速制定出来。三是制度出台的时间短,单一制度不需要很长的探索时间,政府可以根据现实经济社会的变动及旧制度的不适之处,很快做出制度安排,不存在强制性制度供给不足或者制度需求缺口过大的问题。这种强制性与渐进性组合的模式相对比较温和,渐进性制度变迁采取增量改革,不断引入新体制因素,给制度需求主体一定的孕育内在需求时间和空间,制度安排有一定的调整余地,避免制度震荡和破坏性,制度作用对象也有一定的时间来适应,可以减少制度作用对象对制度的抵制,降低制度摩擦成本。

四、行政审批制度变迁模式的不足之处

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这种组合模式也有不足:一是由于伴随强制性而生的渐进性,改革不会一蹴而就而是漫漫长路的探索和改进过程,利益集团寻租的可能性增强和各种“搭便车”的现象具有孕育的时间。二是政府制度变迁是根据经验而不是根据实际需要,需要循序渐进,改革不能立竿见影实现“破”与“立”的瞬间转换,执行者、既得利益者利用时间调整对策维护自己利益,导致改革流于形式化现象比较重,而对于消费者而言诸如食品安全等问题没有得到严厉的后审批管理。三是主体为政府的改革,内生诱导仍然不够,缺乏相关利益的监督主体,决策者制定限制自己审批权利的范围需要较大的自律精神以及深入的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做支柱。在这种制度变迁模式下关键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方面是加大制度变迁的强度,既要激发制定主体改革的动力和魄力,也要降低既得利益者对新制度的阻力;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需求积累情况制定有利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制度,并且实现轻审批重监管的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