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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政审批机制变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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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政审批机制变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较好基础

从2001年开始,我省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一些成绩,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一)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压缩。九年来,经过四批集中清理和一次调整,我省行政审批项目数量明显减少。目前,省本级保留的审批项目682项,其中,行政许可476项(不包含国家各部委委托的15项、代为审核的22项),非行政许可169项(包含涉密19项),同2001年相比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1225项,精简率达64.2%。

(二)行政许可行为不断规范。在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我省审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许可项目程序、时限、工作标准、岗位责任,出台了《关于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规范改革的意见》。目前,对省级部门现有的400多项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形成规范性文本,基本做到了项目设定依据充分、实施层级明确,审批环节划分有效,工作标准明了,岗位责任清晰。

(三)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审批制度改革的推动下,行政审批方式正在发生着积极变化。一门受理、联合办理、统一送达的工作方式在多数厅局内部得到开展;企业登记并联许可的审批模式有所推进;大多数市县区设立了政务大厅(服务中心),进厅项目多数实现一次性办结。

(四)行政审批项目制度化管理取得探索性成效。我省积极探索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陕西省省级受委托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陕西省省级代为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陕西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部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下发了《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备案、项目公布、程序规范、项目评价、审批工作责任实行了制度化管理。

二、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行政审批项目数量依然偏多。我省行政审批改革尽管已经进行了多次清理和调整,保留的省本级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然还有476项,这与浙江省到“十一五”末拟保留264项、吉林省继续执行审批权限的279项、江西省保留了330项、河南省保留了373项相比,数量还偏多。外省来陕的企业反映:投资陕西一个新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要盖30多个图章,除个别例外,一般需2-3年才能办下来,这对投资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政务大厅入驻单位少、政务公开范围不宽、服务功能不完善。当前,兄弟省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厅式”集中办公的入驻窗口单位基本在40个部门以上,已超过政府部门的80%,个别的达到90%以上。而入驻我省政务大厅的只有16个厅局,31个办理窗口,涉及行政许可的单位只有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许多和老百姓关系密切的办事单位未进入大厅,便民服务覆盖面较窄。现在,我省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400多项,集中在政务大厅办理的只占1.5%。就进入大厅的部门来看,我省基本上是大厅受理,单位办理,办事时间相对较长。大厅内有形市场的招投标资金数额很小。有的年度,省级招标总量只占我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33%,公共资源配置交易的服务功能存在局限性。

(三)行政审批存在监管缺位、不到位的现象。我省各市行政许可项目经过三次集中清理、精简、调整后,公布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但是,对清理后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该取消的没有取消,有些项目仍在运行,有的市不合理的审批项目占行政许可项目总数的比例高达27.1%。我省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管力度,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通过行政审批,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反映:在陕西办理项目审批,要通过“打点”,疏通渠道,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吃了、喝了、拿了,还不好好办事。项目审批需要准备的资料,去一次,告诉一点,一件小事,要跑好几次。

三、我省行政审批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改革滞后

(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不到位。2007年,行政许可项目,陕西为486项,江西为625项,吉林为602项。江西、吉林均比我省多100多项。经过2008年的清理精简后,我省反而比江西、吉林多了100多项。我省尽管通过合并、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等多种途径进行了清理调整和精简,但是最终只减少了10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精简了35项,国家有关部委委托我省审批、审核的又增加了25项)。但是,江西精简了295项,其中:取消43项、暂停实施23项、下放130项、委托81项、转变管理方式18项。同样的方法,吉林精简了305项。

(二)审批方式改革滞后。我省政务大厅成立的时间比较早,在改革审批方式,实施“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受到兄弟省市的关注。但是,一些兄弟省市在政务大厅的建设上,规划比较科学、起点高、改革力度大,推行效果明显。相比之下,我省政务大厅建设落后,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定位不准。一些市县(区)政务大厅在建立时,把大厅服务集中在项目建设、投资开发等经济领域。服务项目主要是一般办理事项,重大审批事项仍在各有关部门,工作中重招商引资,轻便民服务。有的政务大厅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政府部门没有进驻,不涉及的政府部门却进驻了;有的中介机构进驻政务大厅办公,收费行为不规范。各地政务大厅的称谓也不同。有的叫“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有的叫“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还有的叫“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审批中心”。这都不同程度的反映了各自对政务大厅定位的理解。

2、体制不顺。省政务大厅一直没有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进驻大厅的各单位实行自我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日常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事务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难以处理。从市区县看,大都设有政务大厅或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厅的日常管理。管理体制各不相同,绝大多数隶属政府办公室,个别的直属市县政府领导,还有的隶属于招商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管理。

3、审批制度改革滞后。我省政务大厅入驻单位少、政务公开范围不宽、服务功能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没有将大多数行政项目纳入省政务大厅,实行“一门受理,告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审批运行模式,大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方式依然沿袭部门分散受理,各自审批回复的传统模式。

4、电子政务水平不高。省政务大厅设有网站为入驻单位服务,但入驻单位自成体系,重复建设局域网现象时有发生。受利益驱动、信息封锁,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浪费。有的县区政务大厅工作经费难以落实,计算机、传真机等一些必要的办公设备没有配置,推进电子政务还有困难。

(三)行政审批的监察方式落后,现代化的电子监察系统尚未建立。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强化行政审批的监督是创新管理方式的有益探索。目前,兄弟省市已经积极行动起来。东部地区,广东、海南、浙江、江苏、东北三省都开展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广东已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中部地区,河南、江西省也下发了专题文件,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到2010年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均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西部地区的四川、广西、重庆、贵州等省市都已取得进展,在省市县三级联网方面,广西已率先在全国实现,四川、重庆也在积极推进,四川还完成了电子监察系统的第二代升级。而我省,西安、咸阳的试点才开始启动,全省的建设方案至今没有出台。

四、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力争实现三个新突破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为实现这个目标,我省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以下放和委托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重点,在清理压缩、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上有新突破为了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许可项目,不仅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精神,还应根据兄弟省市和我省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陕西行政审批精简调整处理的基本原则,并努力付诸实践。一是法律、法规虽然有规定,国家也没有公布取消,但我省没有此项业务或多年没有、很少有人申请的审批事项,或者失去时效的审批项目,不再列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二是法律、法规对同一事项规定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都有权审批的,论证后认为市县区能够管好的,原则上应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要求,依法委托或下放下级政府实施;三是对一个实施部门,同一系列、关联紧密的两个以上的审批事项,能合并一个的合并成一个;四是对通过行政执法、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交给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保留;五是一个审批事项分别由一个部门审查、一个部门办证登记的,该事项只能算作办证登记部门的审批项目,审查部门列入前置备案。从江西和吉林第四批清理精简的实践看,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占精简和调整项目的比重最大,江西占71.52%,吉林占61.96%,吉林为推进行政许可审批权力下放和委托工作还下发了专题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我省在这方面下功夫不够,应作为下一步精简和调整项目工作的重点,力争有新的突破。加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调整、精简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数量,也要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否则,会导致行政行为失范,甚至搞“暗箱操作”,滋生腐败。近几年,吉林、广东、浙江、成都等地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的途径对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做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我省也应拟定清理规范的工作方案,对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象和范围、方法和步骤、标准和处理意见、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运行有序。

(二)以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政务大厅为载体,在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实现“权力阳光运作”上有新突破

1、明确政务大厅的工作定位。政务大厅是政府服务社会的窗口和平台。工作定位应以政务公开为首要目标,以集中审批,集中回复,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功能、便民服务功能、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功能,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2、建立统一的领导管理机构,理顺政务大厅管理体制。参照大多数省区的做法,应该将政务大厅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成立省政务大厅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省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任,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分别为委员会副主任和成员;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务大厅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是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的行政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建,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编制。政务大厅的日常管理要形成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进入大厅各部门经办业务的执法主体责任不变,业务办理过程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管理办公室不仅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市县区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也应负有指导协调职责。根据多数兄弟省市的实践经验和我省一些地市政务大厅的呼声,建议统一我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的称谓,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这样,不仅可以扭转各市县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称谓各行其是的现象,更重要的是可以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原政务大厅的服务内容。

3、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制,变分散审批为集中审批,变多头受理为一门受理,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最终实现政务大厅“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审批服务模式。要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大力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管理方式。即: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大厅(服务中心)集中,行政收费收入向政务大厅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非税收入票据控管到位。同时,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机制,实施“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审批运行模式。明确要求各有关厅局:凡是服务于社会、法人、自然人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应以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单位在政务大厅设置窗口,履行行政许可服务职能,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此外,对现驻省政务大厅的单位进行认真清理调整,该退出的退出,该进驻的进驻,使省政务大厅真正成为集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行政服务中心。

4、认真落实“三项制度”,科学规范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认真实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同时,积极建立和实施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监督、考核、激励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5、运用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建设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政务大厅办事平台、热线沟通交流平台、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使政务大厅成为及行政许可、招商引资、政府信息查询的为民、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中心。

(三)以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抓手,在强化行政审批全程监督检查上有新突破建立完整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体系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必须下功夫认真抓紧抓好。

1、工作目标:发挥电子政务项目的综合效益,促进行政监察工作信息化的深入进行,建立健全以业务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为基础、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核心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

2、主要任务:梳理和规范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制定行政审批信息交换指标体系,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同时,应具备信息服务,投诉处理的功能。

3、工作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总结经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推进我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一期工程(至2010年底)。总结西安、咸阳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经验,借鉴广东、广西、四川等兄弟省市行之有效的做法,在省、市一级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任务的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二期工程(至2011年底)。在较好条件的县区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三期工程(至2012年底)。支持没有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县区级政府部门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井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联网。

4、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列入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制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和交换平台,正确处理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现有行政审批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涉及到的应用系统软件,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力量统一研发,免费提供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使用;硬件设施投入和其他费用由省信息化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解决具体方案: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需资金由省信息化专项资金列支,西安、延安、榆林三市和杨凌示范区的建设资金按省、市6∶4的比例分担,其余各市按省、市8∶2的比例分担。也可以由电信公司投资,然后采用分期付款或租赁的形式由省市财政支付,这样可以减少一次投资资金较大的困难。

五、建议从四个方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予以支持

(一)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对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定位、管理体制、审批运行模式、制度建设、时间安排等提出具体要求,指导推动全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对我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经费筹措、工作要求、任务分工与进度、组织领导等作出具体部署,指导推动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顺利进行。

(三)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召开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着力解决下放和委托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政务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等突出问题,力争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新突破。

(四)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改革的工作力度。各部门、各市县都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工作方案,做到分步实施,限时完成,并且要有最终完成时间表。要组织力量对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重点督查。2011年一季度,省审改办要组织召开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行政审批项目的进一步减少和调整,加强对各级政务大厅(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指导,完善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使我省服务型政府建设出现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