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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审批情况及优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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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审批情况及优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各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然而,行政审批办公室如何在原有政务服务窗口的基础上进一步履行“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如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这值得深思和进一步探索。笔者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以广西国土部门为例,就此进行初步探析。

一、广西国土部门行政审批的现状

广西国土资源厅承担的审批事项较多,责任重大。目前该厅具体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内设机构有11个处(局):业务处有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地籍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等7个,综合处(局)有规划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和执法监察局等4个。该厅实行多处室参与的并联集中会审制度。广西国土资源厅目前没有设置独立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只是在厅办公室增挂了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牌子,但实际上并不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各主办业务处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办公室只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办理结果送达和审批过程的协调督办。

二、全区行政审批的现状

2010年广西各单位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相继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在其他处室的基础上增挂了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牌子,并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据笔者走访了解,目前全区只有2个厅、局单独设立了行政审批处,进驻广西政务服务中心的其他28个单位仍没有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全区多数单位未能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切实履行“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原因有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偏差

目前全区只有2个厅、局设立了独立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大部分单位把行政审批办公室挂靠在单位其他内设的处室里。不少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抱着等待观望的态度,缺乏积极努力创造条件,敢为人先,大胆探索实践的勇气。还有不少单位简单地认为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就是实行“大处室”制,即把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和行政审批人员全部合并到一起,成立一个大处室,因此,各单位担心合并成立大处室之后,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行政审批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过大,从而难以监管。

2.人员编制不到位

自治区政府制定的“三定”方案,要求各单位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却没有给予行政编制作保证,因此单独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难以实行。

3.因循守旧,部门利益至上

个别单位存在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味强调本行业的特殊性,以各种理由将有利可图的行政审批事项留在单位办理,或把重要的办理环节留在单位审批,甚至逃避监管。个别单位甚至要求把已放进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撤回本单位办理。

4.授权不充分

不少单位只授予政务服务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和发证权,相当于收发室的角色,授权不充分。如广西国土资源厅,授予政务服务窗口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权、协调处置权和办理结果送达权。

四、广西行政审批的优化建议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理顺内设机构职能关系,加快对单位内部审批职能的调整,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履行好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2.明确职能,准确定位

将所有的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一块,把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都简单地合并在一起,实行“大处室”制,实践证明,这对有的单位可行,对有的单位还不可行。笔者认为,行政审批办公室关键是要按“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确保行政审批办公室有职有权,职权统一。具体做法是:报件进入窗口时,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材料,决定是否可以受理;在中间的审批过程中也应参与,跟踪、了解、掌握报件的审批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与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处理,进行督办;最后在办结时限内放发批文、证照。笔者认为广西国土资源厅可在实行并联集中会审的基础上,独立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然后对流程进行整合、再造,进一步完善。对于部分复杂的审批事项仍可分散在不同的业务处室办理,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组织多处室参与并联集中会审,并负责监督;对于简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则完全可以授权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独立完成,即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全部交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不必再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参与会审。广西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还应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分为前台、后场两部分,即前台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收件、发证;后场工作人员负责联系业务处室,进行沟通、协调、督办。

3.核定编制,增加审批办人员

广西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只落实了“三定”方案中的两项,即定了职能,定了机构,还缺定编制。其他单位的情况基本如此。应尽快解决编制问题,改善人员少的状况,为各单位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供保障。

4.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权力约束规范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监管分离,将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办公室要牵头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及时掌握、协调、监督各审批业务处室的审批进展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政审批办公室对项目的办结情况;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效能监察系统也同时监督各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审批情况。

5.向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

各单位应以授权书的方式向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即授予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办理结果送达权、应诉权、制证权、办理过程的督办权和审批权等权力,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