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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大后新领导集体务实开放的执政风格,为与宪政主义开展对话协商提供了契机和可能,依据宪政主义的基本主张,对话协商可以分作三个层面:坚决斗争的一面,可以争论的一面,需要妥协的一面。对话协商不同于民主协商,重在批判教育和说服引导,对话协商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于执政党的政治自觉。
关键词:
宪政主义;对话协商;政治自觉
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学者吴敬琏说:“在我看来,中国已经到了一个如果不能够全面地推进改革,就会发生严重的经济和政治问题这么一个关节点上,就会对中国的前途和命运造成严重的后果。”[1]十八大前夕,各思想流派纷纷就如何“深化改革”问题密集发声,尤其是宪政主义的有关主张引起了各方密切关注和激烈讨论。
1对话协商之缘起
宪政主义也可直接称作宪政,本质“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的现代政制。”[2]宪政主义来源于西方,背后的理论基础实质是自由主义。[3]“自由主义为了战胜其他价值,逐步将西方的自由宪政体制作为评判其他宪政体制的标准,由此不仅自由、人权成为宪政的核心价值,而且有限政府、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和违宪审查之类的制度安排,甚至民主选举、多党轮流执政之类的政治制度都成为理想宪政的标准。”[4]中国绝大多数宪政主义学者从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吸取了宪政主义的合理成分,但主张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中国用西方的自由宪政体制代替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通过制衡政府公权力,保障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宪政主义理论基础深厚、理论系统性较强,有一定的道义基础和群众基础,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宪政主义的影响力可能不断增强。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协商民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5]联想到2012年11月30日,新任中纪委书记向外界推荐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这让我们有可能提出这样一个理论课题:与宪政主义开展对话协商。
2对话协商之可能
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发展民主协商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奠定了必要的经济基础,多元开放的公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领导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制度基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和”文化为协商民主的实行提供了文化基础。”[6]笔者认为对话协商不同于民主协商,重在批判教育和说服引导,开展对话协商的条件要求低于民主协商,民主协商的条件具备,对话协商自然可以顺利开展。与宪政主义开展对话协商还具备了特殊条件,这种特殊条件可以概括为“天时、地利、人和”三个方面。天时,十八大顺利召开,领导层更新换代,社会各界对新一轮改革期待很高;地利,当下中国一方面社会急剧转型,另一面社会的抗风险能力也相应大大增强;人和,中共新领导层开放、自信,执政2年多已经充分显示了坚韧的政治意志力,敢于涉险、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人民群众经历了多重洗礼、承受了无数风雨,更加理性、自信和成熟。在此种氛围下对话协商的价值和意义凸显,宪政主义或许可以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一种视角。
3对话协商之特点
与宪政主义的对话协商既不同于政党协商,也不是民间协商,具有民主协商的一般特征:“1)参与者是多元的;2)参与者是平等的;3)参与者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方式是自由的;4)参与者是富有理性的;5)参与协商是以利益为导向的;6)参与者是有责任感的;7)协商过程是公开的;8)协商是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的;9)协商的目的在于达成广泛的共识”,[7]还有其特殊性所在。
3.1对话协商有既定前提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进行对话协商的前提。这个前提不是人为设置,而是由以往历史经验与现阶段客观国情所决定,无论什么政治思潮、政治力量如果否认这个前提,必将陷入空想和虚妄。前提存在是事实,抛出前提却是对话协商的艺术,执政党需要在对话协商的开始谨慎地提出,耐心地解释,将此作为开展对话协商的准入门槛。
3.2对话协商无特定对象
当前宪政主义主要是一种政治思潮,尚未形成固定的政治运动,没有统一的组织和公认的领袖,具体观点内部也存在分歧,对话协商对象难以固定为某个团体和个人。因此,需要将宪政主义各个派别、各种代表性观点纳入对话协商的视野,但甄别对话协商对象的政治原色是基础,有政治担当和历史使命感的派别才有必要与之对话协商;拿捏对话协商主题是核心,有学理支撑、实践源头、阶层基础的观点才有必要与之对话;确定对话协商方式是关键,一般的方式如民主恳谈、询问质询、界别协商难以展开,通过报刊杂志、新闻媒体进行学术讨论、政策辩论应是可以尝试的选择。
3.3对话协商双方能量不对称
执政党掌握海量资源,宪政主义处于社会边缘,无论是政治地位还是资源调配,无论是理论准备还是实践历练,双方均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如何在对话协商双方能量明显不对称的情形下进行平等对话协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双方需要积极主动地营造自由宽松的政治氛围,让弱势的一方去掉压迫感,能够自由自愿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强势的一方不应居高临下以对话主导者的身份出现,不可独自讲解和论证,不能垄断媒体的使用,控制信息传播的渠道。如有可能对话协商应向人民公开,请人民监督,让人民判断。
4对话协商之层面
依据宪政主义的基本主张和内在实质,本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法治”精神,借鉴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党与自由主义力量的民主协商经验,执政党与宪政主义的对话协商可以分作三个层面:1)坚决斗争的一面———“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2)可以争论的一面———“实行西方的自由宪政体制”;3)需要妥协的一面———“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
4.1关于斗争
采取斗争的策略在于双方观点水火不容,没有谈判讨价的余地,但斗争并非一棍子打死,而是批判教育、鞭策引导。正当的教育鞭策对于分清是非,使宪政主义明白他们所要走的道路行不通非常必要。“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然也就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共的执政地位,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有没有过时”这个层面的斗争,它实质是要改变现存制度。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共长期执政”,都是历史形成的,经过60多年的曲折发展确实改变了中国的面目:国家繁荣强盛,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幸福安康。如果有人抱定一种虚无缥缈的政治理想强行改变现存制度和政权,起码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社会难以步入正轨,甚或陷于混乱和动荡,国家现代化进程可能被打断,改革开放的成果可能丧失殆尽。谁这样做,谁就是历史的罪人。因而,通过斗争,批判教育宪政主义逐渐认识到己方观点的虚幻性、危害性,引导他们明白坚持这一制度不是执政党出于党派利益,而是从全民族的长远利益思考的结果,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发展、完善这一制度。
4.2关于争论
采取争论的策略在于双方观点分歧巨大,通过争执辩论使真理愈辩愈明,达到说服与被说服的目的。执政党和宪政主义虽然存在分歧和矛盾,但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却是平等的。“所以当他们面临矛盾和分歧的时候,唯一能用的武器就是言语的说服,即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力求对方的认可和支持。说服与被说服是双向的,当然也有双方都不能说服对方的时候。”[8]在中国“实行西方的自由宪政体制”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欧美先进的政治制度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西方的自由宪政体制不适合中国国情。宪政主义坚持这一主张,实际上犯了两个逻辑错误:其一,将宪政仅仅等同于西方自由宪政体制;其二,将西方自由宪政体制简化为多党竞争、三权分立、自由媒体、普遍选举等所谓“普世价值”。事实上任何制度模式都不是空中楼阁,“自由、民主、普选”也从来不是抽象的,它们都同一国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联系,呈现出多种样式和多种层次。[9]欧美的样式有范型意义,中国的样式特色鲜明,双方不是相互冲突的关系,而是相互竞争的关系。因而,通过争论、说服争取宪政主义逐渐认识到中国样式必须坚持,但“欧美样式”和“中国样式”有可能通过努力构建出相通、合作的平台,使欧美的先进的制度、文化、价值经过改造为我们所用,发展出更具中国特色的“自由、民主、普选”样式,实现中国政治制度的现代转换。
4.3关于妥协
采取妥协的策略在于双方观点接近,经过谈判、博弈、相互让步,有达成共识的可能。对于执政党来说,就是团结、联合宪政主义,尽量在言论和行动上采取一致的做法或配合行动。“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保护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这是双方观点接近的地方。当前各方均认为我国政治体制有待完善,法律体系有待健全,民主质量有待提高,公权力缺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鉴于宪政主义对市场改革的认同,向西方学习的热情,有一套系统的政治主张等,因而在完善民主法治,制约监督权力,防范遏制腐败等方面执政党可以尊重、吸收、利用宪政主义的观点、经验和力量,双方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如针对具体的问题发出一致的言论、采取一致的行动共同完成某项工作。因而,通过妥协,团结联合宪政主义,使其向自己接近和靠拢,但需要引导他们逐渐认识到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完善民主法治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推进,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不应削弱党的领导。
5执政党政治自觉
与宪政主义的对话协商,关键在于执政党的政治自觉。现实层面上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分清真伪宪政主义。分清了真伪宪政主义,有利于宪政主义的分化,有助于宪政主义向执政党方面靠拢,便于协商谈判,取得共识。第二,将主义和人区分开。双方斗争、争论的重点是主义,是要廓清这种主义错误和不切实际的一面,清除它在人们头脑中的不良影响,并不是专门针对哪些人进行人身攻击。第三,避免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挂钩。当前双方的对话协商主要属于学术争论的范畴,兼有向政治争论过渡的性质。不能将学术争论和政治斗争混为一谈,更不能用处理政治问题的方法处理学术问题。深远层面上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首先,适应政治治理环境的变化。当下中国民权意识不断觉醒、各种政治思潮不断涌现、社会对于执政党的监督明显增强、要求明显提高,执政党必须学会和适应在这种环境下治理社会。其次,转换政治治理理念。治理当下社会、巩固执政基础,执政党需要从过去专政、管控的社会政治治理思维转换为民主、协商的国家政治治理理念。最后,提高政治治理能力。持续从容执政,执政党需要从各方面提高治理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兼容和同化能力建设,通过制度化的程序,把社会力量甚至异己力量尽可能纳入到自己的政治体制或政党体制中来。
参考文献:
[1]吴敬琏.为改革大战役做准备[J].党政论坛:干部文摘,2013(24).
[2]荆南翔.为什么中国不能把宪政民主当成改革目标[J].理论界,2013(11).
[3]唐忠民.自由主义宪政观评析———兼论宪政的核心价值
[4]强世功.白轲论中国的党国宪政体制[J].开放时代,2014(2).
[5].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求是,2013(22).
[6]王彩玲.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条件[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5).
[7]张书林.党内协商民主与党内和谐的互动[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7(1).
[8]曹建坤.解放战争时期执政党与自由主义力量的关系论述[J].中共党史研究,2010(3).
[9]汪亭友.对“普世价值”问题的一些看法[J].学习活页文选,2013(30).
作者:邵俭福 宫捷 唐承兰 单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扬州商务分院 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