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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裁量权涉及到税收执法的方方面面。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为税务行政征收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税务行政裁量权对行政行为的实施环节具有重要影响。税务行政裁量权包括税务行政许可裁量权、税务行政强制裁量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和税务行政征收裁量权四方面的内容。税务行政许可裁量权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据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申请,通过依法审核,允许其行使税务活动的选择、斟酌和决定权;税务行政强制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保证税务征收,对纳税人等采取强制手段的权利;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纳税人进行惩罚的权利;税务行政征收裁量权是指国家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集并收缴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权利。这四项基本权利构成了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基本内容。税务行政裁量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税务行政裁量权具有原则性、法定性。税务行政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条件下对某些规范进行合理的审阅、选择、决定的权利,它不仅要符合依法行政、比例原则、越权无效、和正当程序等一般原则,还要遵循行政公正、行政法治、行政效率、行政公开等基本原则;第二,税务行政裁量权具有非确定性和自主性。它既具有合理化的自由限度,又具有自主行使的特性。税务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其行使范围、标准、条件、程序、形式等都有明确、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定,所以无需裁量;第三,税务行政裁量权存在于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税务行政相对人与税务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税务行政法律关系,没有税务行政法律关系就没有税务行政裁量权;第四,税务行政主体是税务行政裁量权的主体。税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国家征税权,并且能够依靠自己进行税务行政管理活动,这体现了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公共行政性。
税务行政裁量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不少税务执法人员不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税务行政裁量权,他们只顾着谋求私利,利用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弹性空间,滥用职权,使得税收执法行为违背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宗旨。执法人员违背平等对待原则,往往会出现对相似事实、情节做出不一致的处理结果,造成不平等对待和权力的滥用。另外,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根据行政管理的效率原则,行政主体应及时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但是在实践中,出于某种不纯动机或者其他因素影响,行政主体故意刁难,拖延时间或者办事推诿拖拉,虽然在法定期限内最终履行了法定职责,但是这种行为也是对行政裁量权的滥用。我国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空间过大,引“对偷税得行为”来说,我国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可以处置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其处罚上下限差值就有10倍之多。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来讲,税务机关在依法要求在截止期的修改的时候,也应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处罚上下限就有五万元的裁量范围。行政裁量空间的过大,让税务机关在实施权力时取舍余地偏大。现实上,税务处罚行政裁量权的监督控制力度仍不强,许多处罚案件没有给予恰当的监督控制。因而导致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被作为自由行使的裁量权力。经济活动的丰富多变以及税收行政管理的特性,也无形地影响了外部监督的实行。况且,不管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它们的监督重点大多是集中在税务行政处罚的合法决定上,在合理性问题的监督控制上缺少政策支持以及法律依据。国家政府应该加强对税务行政裁量权的有效控制,实现税务行政裁量权的现实意义。
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建议
增强内外监督控制,改善税务执法环境。在良好的执法环境下实施自由裁量权对税务执法人员来说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我们要不断提高人民的税法,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让人们认识到税务行政处罚管理活动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推进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在群众中的亲和力,然后,要宣传地方政府领导的税法意识,减少对税务行政处罚活动的外部干预。税务行政裁量权的滥用会导致违法行为,这就带来了对税务裁量管理权进行规范的必要性。一方面,要增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执法各项责任制,实行税收执法检测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要增强纳税人对执法活动的管理监督控制,通过舆论监督,不断纠正对税务执法人员的不恰当处罚行为,并且确保税务执法人员能依法行使税务行政裁量权,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增强税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确保执法人员能合理、公平、公正地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有必要对税务执法人员进行以下培训:首先是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使其认识到行政处罚不仅要追求行政效益,还要兼顾社会公平正义;其次是关于职业角色的培训,是税务执法人员明确自己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重要的是法律的解释者;最后相关知识以及技术的培训,是税务执法人员详细了解行政裁量权以及行政裁量权的适用情况,行使行政裁量权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行政裁量权的合理性。为确保税务执法人员依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必须加强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第一,要完善告知制度。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将做出裁量决定的理由、依据、事实告知当事人;第二,完善陈述申辩及听证制度。税务执法人员应积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适当采纳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有法律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同时完善并规范听证相关程序;第三,建立重大执法事项合议制度。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涉及重大裁量事项的,税务执法人员应进行合议,共同商讨决定,明确决策方式、工作职责等内容。
总结
税务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法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依法治国长期有效进行的重要前提。然而,税务行政裁量权既能产生促进税务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也会造成权力滥用等消极影响。从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现实来看,盲目压缩税务行政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权力滥用,但从长远来看,这并不能有效杜绝权力滥用现象,并扼杀了裁量能动性,本文正是基于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现状,对税务执法人员行使税务行政裁量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重要建议,对国家依法行政及确保行政裁量权的合理使用具有积极意义。(本文作者:张永刚单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