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新型乡村养老保险规则设立探讨范文

新型乡村养老保险规则设立探讨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新型乡村养老保险规则设立探讨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新型乡村养老保险规则设立探讨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功能逐步弱化,20世纪90年代建立起来的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基本停滞.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广西乡村人口的老龄化对养老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探索新型乡村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乡村人口老有所养的问题。

关键词:养老需求;养老供给;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乡村养老保障的需求

广西乡村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广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省份,农业人口的比重比较大。2008年全区4816万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为1838万人,占38.16;居住在乡村的为2978万人,占61.84。广西的生态环境比较恶劣,裸露石灰岩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38,人均耕地面积仅520m,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大部分地区非常不适合农业生产,所以广西的农民十分贫困。据广西调查总队调查显示,2008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人为3690.3元[2],而同期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倒数几位。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广西和全国一样,早在2000年就进入了典型的老龄化社会,全区老年人口增长迅速,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7年广西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区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35万人,占13.3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42万人,占9.27%。与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比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1.96个百分点,按照国际上划分年龄结构的标准,全区人口已明显老龄化。人口的老龄化不仅存在于城市,在乡村更为严重,相对于城市,全区乡村人口老龄化表现出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的特点。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对养老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广西广大乡村地区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险情况让人忧虑,养老保险事业任重道远。

2养老供给的缺失

现有的养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目前,广西广大的乡村居民和全国的农民一样,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主要是针对乡村五保户)、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和低保养老,社会养老所占的比重很小,基本上可以忽略。

2.1家庭养老

目前家庭养老是广西乡村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就是靠子女的供给来赡养老人。由于广西乡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正在不断削弱,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首先,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乡村的家庭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出现家庭小型化倾向,核心家庭增多。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广西乡村家庭平均每户为3.46人,多是三口之家或四口之家。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使家庭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能力下降,没有更好的经济条件和精力来照顾老人。

其次,乡村经济形态的变化使得乡村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乡村家庭空巢化现象严重。现在广西的乡村家庭中青壮年人口已经很少,多是一些老人和儿童。大量的乡村年轻人进城打工,这些人无暇顾及家里的老人,留守在乡村的父母养老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再次,工业化的冲击,传统的孝道文化受到挑战,乡村居民重幼轻老的现象比较普遍,年轻人消极赡养老人的现象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村青年夫妇越来越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子女倾斜,对老年人生活照顾和精神关爱都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