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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与行政审改的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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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与行政审改的探讨

一、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浦东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体现先行先试、全面推进。

首先,要明确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按照中央和上海市的总体部署和明确要求,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要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社会活力的“加法”,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其中包括:完善新区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部门;政府各部门要加大职能转变的力度,理顺政企、政社、政事以及政府内部的各种关系;对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作必要调整,理顺部门内部的相互关系。其次,处理好依法依规与先行先试之间的关系。浦东新区作为直辖市的市辖区没有立法权,因此,必须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给予的各项政策,不能患政策依赖症,不能埋怨新区不像深圳那样拥有立法权,更加注重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我们要围绕健全运行机制,完善政府运作模式。要以探索法律保障为突破,实现政府管理有序创新。

二、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凸现制度创新政策突破。

按照2013年7月3日国务院通过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充分开放的投资和贸易体制将对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带来很大挑战,要求政府必须花更多的时间来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弱化前置审批,强化后续监管,体现“宽进严管”。这将倒逼浦东在政府管理、市场准入、投资审批、综合服务等方面必须按照国际规则的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政策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浦东新区应抓住这一契机,提高改革开放的整体水平,实现政府管理的创新。一是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首先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新区要主动而为,跨前一步,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早日运行作出自己的贡献。其次,要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服务人性化”的改革要求和功能匹配、主体法定、运行综合的设计思路,构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匹配的审批体制机制,改进市场准入方式,实行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明确授权方式,体现充分授权,构筑高效便捷的“单一窗口”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二是围绕提高审批效能,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第一,合理界定行政审批范围,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①集中开展对24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改革研究工作,涉及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争取市级部门权限下放、委托开发区实施、转行业协会,以及精简行政审批要素等。②要将一些无实际意义的审批转换为政府制定行业标准,技术性审批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推进建设项目专项评估评审改革,合并一批、脱钩一批、精简一批、取消一批专项评审评估事项。合并一批: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设计审查合并;进一步扩大项目专项评估评审与区域专项评估评审合并。脱钩一批:对与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联的,予以剥离和取消;对与建设项目前期设计或审批手续办理影响不大的专项评估评审,即使有文件规定,也开展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比如,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学预评价与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脱钩。精简一批:探索缩小部分评估评审事项的范围,如项目雷评;缩小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转而研究其规范的修订完善,在日常审查中直接依据规范审查;取消一批:取消部分依据不充分或者对项目建设实际意义不大的专项评估评审,如节水评估、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等,政府转由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第二,改革企业登记方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通过深化市场准入领域登记制度改革研究,探索商事登记改革,试行“宽进严管”的企业登记方式,使浦东新区成为登记注册最容易的地区,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①创新住所登记方式,释放注册场地资源,对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以及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率先实行集中登记。②创新经营范围表述,探索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经营范围表述规则,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③继续落实“工商16条”等市区两级关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文件精神,对40项具体改革任务中还未实施的内容,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登记注册研究、航运经纪人试点等,加快研究和推进。第三,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①通过深化前置审批改革和企业设立审批登记联动改革,探索后置审批改革空间,推动市场准入管理从注重前置审批向注重事后监管转变,切实加强事后监管。②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建立“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进一步向窗口注册官下放登记权限,扩大绿色通道容量,提高窗口办结率。③推进行政审批窗口前移,要以市里进一步向“大张江”管委会下放事权为示范,进一步向开发区和大市镇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建立和优化其行政服务中心,并逐步推进各开发区审批事权相一致,对于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建立与开发区、大市镇全程协同的联合办理机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实现企业办事的方便快捷和行政审批流程的无缝衔接。④探索建立以生产力布局为中心的“1+7”区域化行政审批体制,按照地理相临或功能相近的原则,将开发区负责审批的区域覆盖至周边镇和产业功能定位比较匹配的镇,使设项目档案信息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综合信息库两大审批信息资源数据平台。第五,明确行政审批权限,加强审批责任监督。①根据项目的大小和复杂难易程度,明确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及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以规范审批权力和行为。②将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对行政审批受理、审核、批准等全过程实行动态监察。③引入企业成本效益评价制度,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评估,保证行政审批与法律授权的目标一致性,以增强行政部门的责任心,使行政审批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评估结果对审批项目进行科学分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降低行政审批的成本。④完善政府综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市场及其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采用预警机制、共享机制、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进行整体性、全过程、多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⑤围绕促进审批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在开发区和大市镇探索实行“管办分离”审批体制改革。

三、作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特大型城区,浦东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首先,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区域发展能级。在做到提升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服务能级的同时,理顺开发区内部关系,并且探索建立开发区与周边街镇利益共享的体制机制。其次,健全街镇组织体系,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包括坚持管理重心下沉与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理顺区与街镇的相互关系。坚持产城融合的发展方向,深化“大市镇”体制的探索。完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和运行管理规范”,逐步实现浦东全区范围的民生类事项办理全年无休、全区通办。第三,围绕社会管理创新,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通过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监管方式,来改善社会组织的培育成长环境。

作者:毛力熊吴津刘喜来郑晓燕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组织部编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