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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行政监管促进城乡发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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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行政监管促进城乡发展

实现全面小康,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目前农村、农业、农民,尚有很多压力需要化解,有很多沉积已久的难题需要破解,有许多脆弱的基础需要夯实。农村奔小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无旁贷,重任在肩。作为政府监管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为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积极拓展农村市场监管服务领域,不断延伸农村市场监管前沿,努力实现“四个统一”,把监管农村市场主体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加贴近农村、农业和农民,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的致富奔小康作出积极的贡献。

充分发挥工商企业登记职能,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突出农产品加工,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战略。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将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政策许可的纳入市场规范,将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挡在市场门槛之外,从而促进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做大做强农业骨干企业,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帮扶名单,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信用及合同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打破所有制及地域界限,通过收购、控股、委托经营、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各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实行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提高集约度,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二是积极探索实施“公司+基地+农户”、“公司+科技+农户”等不同方式,由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实现农产品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三是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纳入企业登记,加强培育农村市场竞争主体,造就农村市场庞大的农业经济法人队伍,大力发展各种产供销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组织起来闯市场,引导农村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新型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

四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的服务和监管。按照“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适当分离,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体现有偿使用,不搞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促进土地向大户、园区、业主相对集中,实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发挥规模经营效应。按照“指导、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对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的管理指导,保障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进行。按照“实际、适市、增效”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多种流转和利用形式流转农村土地,实现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持续快速增加农民收入。

五是围绕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和扶持农产品龙头企业,使之成为规模大、影响大、效益好的农业骨干企业。

六是根据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需求,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区。

七是结合旅游战略,积极开发旅游度假农业,大力发展农家乐和特色农业,在旅游休闲、餐饮娱乐、文教卫生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八是对农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对其进行注册登记时,应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减免有关收费,促使其发展的更好,做得更大更强。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广大农村还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与农村经济有效嫁接,形成一个互惠双赢的整体。

第一,努力创造更加宽松的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鼓励其参与农村服务业、乡村民俗旅游、农家乐、特色农业和观光农业等的综合开发。

第二,大力支持、积极鼓励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不仅对其在政策上要一视同仁,给予国民待遇,而且应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在资源和市场上为其提供更大的空间。

第三,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市场经济理念,要针对农民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建立完善“先培训、后就业”的机制,通过职业学校、短期培训、岗位培训、民间办学、网上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和各种职业教育,大规模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第四,针对农民大量进城后出现的撂荒土地及废弃荒山,鼓励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向种养殖大户集中。将种养殖大户纳入工商登记,使其具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体资格,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政策上的优惠,促使其加大向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使农业生产向高投入、高科技、高产出、高效益转型。

鼓励农民向城市转移,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工商部门对此一要引导,确保农民工有序、健康流动;二要加强培训,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把农民培养成有一技之长的城市蓝领工人,实现角色转换;三要强化服务,由于中国国情,进城农民工毕竟是弱势群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理应为其撑腰,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加大维权力度,特别是招聘广告、务工合同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前主动介入,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抓信息收集和,全方位、多层次、广领域地收集用工信息、商品流通信息等各种信息并定期面向农民,为农民外出务工和经商提供更多的选择途径。五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农民进城务工或经商办企业在信贷、办理户口、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此外,要促进农村中介组织发展,不断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支持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实施农业品牌战略;促进农资市场健康有序运转,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强有力保障;认真搞好农村市场监管,加大打假维权力度;加强农村市场合同监管,使订单农业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