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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项目量清单及明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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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项目量清单及明细

采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就是要把建筑产品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这种方法,在工程量上标准一致,可以简化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缩短投标报价的时间,同时由于工程量的公开,标底只起一定的控制作用,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漏带来的负面影响。应用合理最底评标价法,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基于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运用单价合同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中运用合理最底评标价法,符合我国当前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

随着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断推广,如何应用和操作好这种方法也便成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乃至评标专家们共同关注的话题。笔者针对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具体操作做以下初步探索,希望能给大家在实际工作时提供一点参考。

一、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标底

在工程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中介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及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颁布的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法,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并予以统计得出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依据设计深度,工程质量要求进行编制,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条目要简明,不能出现漏项、错项,并应说明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一同发给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

若编制标底,标底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的形式编制。编制时应根据相关预算定额、取费标准、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设备信息价确定工程直接费,再加上一定的不可预见风险系数确定标底。

二、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技术设备、人员配置、施工方案等具体情况,依据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自主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应上缴的各种税费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应反映质量、工期、成本三者之间的科学关系。这种报价同时也使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一目了然,简化了建设工程的中期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值得一提的是投标单位在利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一定要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排列顺序,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并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求得综合单价,再将综合单价合计得到该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

三、评标专家应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目前评标主要是以各投标单位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分乘以一定权重二者综合后得分高者中标的方式进行。技术标中以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为重点,投标单位在做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定要隐去单位名称和一些明显可辨认出投标单位痕迹的地方。商务标若采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关键是要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合理价格区间应以标底为基准,无标底时该基准值应为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只有三家投标时,该基准值为三家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分别确定各部分上下限值。其中,工程直接费部分的上限可以仅考虑计算偏差的修正,下限可由评标小组成员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各自对当前市场价格水平的把握,提出下限比例,再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最终评标下限;施工措施费、工期、质量等级调整系数以及材料价格和不可预见风险系数的上下限可由评标小组成员根据工程特点、造价部门公布的预测情况和业主自身的要求,各自提出上下限,再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控制范围。最后,将工程直接费、施工措施费、工期及质量、材料价格、不可预见费的上下限值进行算术累加,确定整个工程的合理价格区间。

四、运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应建立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

运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应参照国际惯例建立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在发售标书时应对工程量清单组成做一个说明、解释。对投标单位的答疑要形成书面材料,发给每一个参与投标的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并且是中标后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招标会议结束,确定推荐中标人前,应按评分高低选取几家候选人,进行标前答疑澄清会,对清单中分项工程的综合,给投标单位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也是招投标单位在中标前对清单工程项目的单价的组成内容的沟通、交流。特别是先进的施工方案和工艺的采用对报价的影响。通过澄清,消除不合理评分,使评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应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必须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另外,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和施工单位应提供履约担保,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明确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应严格限制工程质量低劣的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从而避免中标单位借低报价之名,偷工减料、拖延工期从而影响建筑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