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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规费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养护的重要资金来源,做好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对一个国家的交通事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进行,过去的一些交通规费征稽体制越来越显示出其自身的缺陷和对时代要求的不适应。建立一种适应时展的新机制已势在必行。作者通过近两年的调查发现,当前交通规费征稽工作中存在着若干阻碍和制约规费征收的因素,具体表现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继出台了一批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交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同部门在不同时期制定的法规,一部分已不适应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执法相应地暴露出一些不足:有些立法明显滞后;行业法规体系不健全;有些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手段不完善,造成执法不力;有些行政执法职责不清,分工不细,缺乏有效的配合与协作;有些管理体制不顺,不能真正做到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督相分离,具体表现在:
1、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辆大幅度增长,而道路的交通管理相对滞后。目前允许合法上路的部门有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这些部门各自行使的职责不同,管理范围各有侧重,使用的法规条例互不相同,加上不能够较好地配合,既增加了车主的负担,又容易造成公路“三乱”。就交通部门内部来讲,公路、运管、路政等单位机构分设,职能交叉,各自执法,有的上下垂直,有的属地方管理,由于收费标准不同,车主有空可钻,造成规费流失。
规费的征收机构,每个省有每个省的模式,每个省内各地、市也不统一,有的由地(市)级交通局成立征稽处统一执法,有的则由各地(市)公路、运管、县乡部门分散征收,各管各的,各收各的,有的地(市)成立松散的管理机构,表面上整体统一,实际上是各顾各的,都管又都不管:对自己部门有利的争着管,难度大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则都不管。
规费种类繁多,车主不堪重负。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通行费,各类管理费等十几种,车主一年下来收入所剩无几,加上其他关卡因素,对交通部门意见增大。各部门分头执法,各自收费,矛盾增加,《公路法》由交通部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部门管理,农机部门也有自己的红头文件。各部门纷纷上路检查,加上管理职能交叉矛盾,行业管理界限不清,公安、交通、农机、工商、税务与车主之间矛盾增多,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推诿、扯皮现象引起车主的反感,造成车主不服管理,逃费、抗费甚至抗法。
2、大吨小标情况严重
近年来,由于汽车行业竞争加剧,汽车厂家受到利益驱动,为扩大销售而去迎合购车者少缴国家税费的心理,纷纷向购车者提供假型号的合格证,假标记技术参数等,人为的降低车辆的实际装载质量,造成交通规费流失严重,虽然经有关部门多次治理,但收效甚微,甚至愈演愈烈。多年沿用的以行车照标注的装载质量为依据的征收规费漏洞甚多,尽管交通部门先后印发了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一、二、三册》,但由于上述原因,靠少报吨位逃费现象仍十分严重。加上各部门和车辆生产单位分歧较大,有的车辆人为地改为农用车,有的汽车挂农用牌照,交2吨的养路费,实际上装载20余吨,有的5吨位的载重汽车,往往要运30—40吨货物,不但逃掉了国家的交通规费,还常常带来交通隐患,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再加上交通系统内部管理不规范,把关不严,某些地区没有严格按照统一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标准来计征交通规费,同一种车型在不同省份和地区计征吨位都不一样。
二、装备落后,手段不硬
多年来,公路建设如火如荼,日新月异,车辆数量成倍增长,而交通规费的装备却陈旧落后,电脑和车辆配备早已过时,尤其是县一级的交通规费征收装备十分简陋,有的微机配置早已落后,源头管理跟不上,征收手段主要靠上路稽查,个别县交通稽查队没有配备专业车辆,有些配的也是落后的北京吉普车,车辆严重老化,不但起不到稽查作用,还由于经费紧张,甚至连油钱和修理费都保证不了。在实际操作中,征稽部门迫切需要现代化的内勤管理、源头管理、全国全省联网和先进的交通设备。
三、征稽人员思想不稳定,业务不熟练,素质有待提高
笔者曾经对征稽人员进行过详细调查,真正的大中专毕业生占不到20%,县(市)一级单位本科生基本没有,60%的工作人员为交通系统的子弟兵,这些人一是基础条件差,“先天不足”;二是受培训机会少,多数靠自生自长,新的制度和标准他们不能认真地去理解,往往靠经验办事。这支队伍情况十分复杂,不管从思想上、业务上都存在着与现实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受税费改革的影响。税费改革已喊了多年,尤其是燃油税和车辆附加费改革,国家只原则上讲,没有明确要求和规定,人员去留没有着落,业务没有移交,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人心不稳,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对他们很少再去投资基础设施。就车辆购置附加费代征部门来讲,交通部门已准备了四年,税务部门没有明确态度,人员、财务早已冻结,工作难度很大,车辆越来越多了,业务越来越重了,工作越来越难了,但人却越来越少了,有的调动自找门路,有的分流,有的退休,加上自然减员,现有人员的工作量很大,经常加班加点,挤占节假日时间。
二是交通系统的子女多,文化低,业务不熟练,加上长期不流动,不交流,人心不稳,责任心不强,有的征收人员从参加工作开始就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几十年,又得不到提拔重用,万般无奈只有求享受,图舒服,他们中有些人与车主勾结,搞交易,形成了人情车、成了黑车的保护伞,使其他车主心理不平衡,造成逃漏费、抗费。有些工作人员不注重自身学习和业务的提高,对《公路法》及有关规定一知半解,理解不透,胡乱执法,人民群众意见很大,更有甚者说有些稽查队员不是上路稽查,而是土匪打劫,个别征收队员为了自身好处,私自放车,充当车主与交通部门的二道贩子。
四、管理不严格,公安、农机、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不力
公路养路费是依“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维修、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是公路规费中的主要费种。改革开放以来,养路费的征稽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客观和人为原因以及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前几年宣传费税改革的力度较大,既影响了征稽人员的工作力度,又影响了有车单位和个人按时、按规定交费的积极性。征稽人员认为,就要改税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得罪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认为,在费改税前夕能少缴一点是一点,能逃一天是一天,能躲一阵是一阵,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不同,执行计量吨位标准不统一,一部分车主到交费标准低的异地挂牌。有些车主为谋取更多的利益,往往是数倍超载,甚至私自改装,增高增宽轮胎,增大车厢容积。
2、管理不严格:一是公安、农机、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不力,他们有的从治安角度考虑,有的从税收方面考虑,有的从合法经营角度考虑,有的从公路养护及收费角度考虑,有的则纯粹为了收钱创收,所有这些造成了管理乱、乱管理的现象,这些部门往往都从自身利益和部门得益考虑,不从大局着想,从而造成执法不统一,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出现漏洞。就车辆总数和总吨位问题,一个部门一个数字: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一个数字,交通系统车辆购置附加税代征办一个数字,养路费征稽部门一个数字,农机部门一个数字,统计部门一个数字,税务部门又是一个数字。
二是台帐不清,不准确。很多车辆早已报废,但台帐上依然存在,还有一些车辆根本就没有上微机,另外还存在一些黑车如:工程车、套挂别人车辆牌照等进行逃费。有些内勤人员坐等车主上门缴纳,也不主动去催缴,等到欠费多时,车主往往缴不起,只得躲逃。农机部门、县乡站和公路局为争费源,不按标准收,出现抢收、混征现象。按统征标准征费是针对国有专业运输车队进行的,而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国有车队基本绝迹,绝大多数都是私车或由许多车主组成的联合体,只是挂着国有公司招牌给国有公司上交管理费,有些单位对统征车辆把关不严,该统征的不统征,不该统征的却统征,甚至扩大统征范围,造成费源流失。
三是报停车辆管理漏洞多,一车多牌照、假牌照现象屡禁不止。许多车辆当月报停后到当月中、下旬有活想跑,车主为了自身利益,通过各方面的关系,办理多牌照,甚至私造假牌照,继续上路跑车,使应征的养路费白白流失。
四是正面宣传力度不够,打击手段不硬。多年来,虽然规费征稽工作迈出了艰难的一步,但真正的宣传尚不到位,许多车主、司机并不知道规费怎么缴,缴多少,什么时候缴,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应尽的义务和所承担的责任。虽然有些车主没有缴费,却没有受到严惩,只是被轻描淡写地象征性地处理一下。我调查过上百个车主和单位,他们购车的初衷并不是为了逃费,而是想在合法的前提下挣钱,他们是看到我们在管理上不规范,有漏洞,执行政策有偏差,不公平,看到目前的法律法规体制不健全,看到一些执法人员素质差,看到一些特殊单位和特殊人物甚至公然不缴或抗缴、欠费、漏费、偷费后找人说情乃至花小钱就可以买平安之后才不愿缴费或欠费的。
五、征收环境差
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有些地方私自出台了一些所谓优化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土政策,为了地方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利益,为了小局而舍大局,私自制定一些规定:出租车、零点工程车,公交车,农用车不交养路费。有些地方领导尤其是乡镇干部不学法、不懂法,却还强行规定:不允许稽查人员到他们管辖的区域上路查车。并且遇到问题自身也不配合征稽工作,刁难工作人员,从而使规费的征稽工作难上加难。有个别领导对规费征稽工作重视不够,视国家的税费为儿戏,一方面不支持工作,不解决征稽人员的生活工作待遇,对征稽人员遇到的问题处理不公。另一方面,他们过于看重人情,乱写条子,乱打招呼,强逼工作人员私放车辆。所有这些导致规费征收工作的环境十分恶劣,有些征稽人员,为了国家的费税征收不仅流泪,受委屈,而且还要流血,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
上述这些原因,有的是个别的,有的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不能尽快解决,不但改变不了目前的征收状况,造成大量规费流失,而且会给下一步的税费改革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