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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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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

同志在中央纪委第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赋予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使命。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惩治只是在情在法都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手段,预防才是实施纪检监察的真正目的。预防腐败,要加强教育,要完善制度,更要实施监督。教育的开展需要监督,制度的落实需要监督。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职责。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应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强化监督职能。

那么,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呢?接下来,笔者就此谈几点初浅的看法。

一、把好教育调控导向,并对教育活动过程和效果实施监督,使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建设的主动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当前要着重搞好“三项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洁勤政意识。一是大张旗鼓地做好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学习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活动,形成一种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团结拼搏、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浓厚氛围。二是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全国特别是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例,采取观看电教片、组织干部到监狱参观、听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进一步抓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近几年出台的党纪政纪条规,并进行党纪条规考试,促进遵纪守法良好风尚的形成。

在组织开展上述“三项教育”活动的同时,要避免教育活动流于形式,使之收到良好效果,有必要对各系统、各单位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工作可以介入活动过程,也可以考察教育效果。考察教育效果的形式,可以要求参加教育的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感想、心得体会,也可以就相关内容组织进行考试。监督工作的开展,关键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工作做扎实,要切实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督标准,实施监督时要严格把关,一丝不苟,务求实效。

二、坚持制度优先原则,要注重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更要注重监督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就制度和人这两个因素来说,制度比人更可靠,制度对人的约束有巨大的制约作用。以法治国,强调的是法制,弱化的是人治。因此,要重视建立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法制化发展。要建立和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制度关系,并且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广泛的群众监督。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当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搞好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限制和约束党政机关干部的行为制度,倡导清正廉洁、务实诚信的职业道德。二是建立苗头预防制度,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订立严格的制度加以预防和约束。三是完善廉政监督制度,重点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制度、新任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初任公务员廉政谈话制度等。四是群众参与制度,要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运用现代化手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提供条件。

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之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更重要的工作,是抓紧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这是强化监督职能的关键。落实工作主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督促各自职权范围内被监督单位,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本职岗位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实行严格自律。二是对职权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的执行党中央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执行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中要客观公正,不讲情面,确保各项制度的彻底落实和认真执行。

三、抓住监督的重点,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纠正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最近,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条例》确立“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重点”,这是党中央根据客观形势作出的高瞻远瞩的决定,是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应当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也要随之改变。笔者认为,当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重点,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对“一把手”的监督,既要坚决查办其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又要关口前移,着眼防范。在处理“惩”与“防”的关系中,要以“防”为重点;在“防”的时候,既要注重防止“一把手”以权谋私的个人行为,又要注重防范“一把手”为片面追求政绩而在重大决策上侵害群众利益的集体行为。“防”的重点,在于纪检监察“关口前移”;做好了“关口前移”工作,对于及早防范和及时纠正重大案件的发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比如今年发生在湖南省嘉禾县的违法违规拆迁事件。为开发建设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嘉禾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强行拆迁居民房屋,并在拆迁中实行“株连”政策,弄得整个县城群情激奋,怨声载道,严重破坏了政府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嘉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因此受到了严肃查处。导致这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县委、县政府“一把手”,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开发建设珠泉商贸城的决策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没有拈量清楚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其实就是为了发展好、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因此导致了决策错误,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不妨这样设想,如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前听取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决策情况汇报,对其招商引资方案中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群众利益的措施和优惠条件进行检查监督,相信嘉禾县委、县政府的这一重大错误以及由此招致的不良后果都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一把手”的教育防范机制。要针对“一把手”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权力观、群众观和法纪观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不断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监督;要对“一把手”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防范;要加强对“一把手”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牟取私利,如果他们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领导干部条件、经教育仍不转变的“一把手”,必须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开除出党。

第三,形成对“一把手”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针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必须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制衡机制,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规范“一把手”的决策权,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跟踪反馈、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前述湖南省嘉禾县珠泉商贸城违法违规拆迁事件的发生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没有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没有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

第四,建立和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机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分工要科学、合理,属于互相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个人来承担。要坚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办事,切实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具体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负有经济责任的“一把手”进行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影响较大的审计查证及结果,可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一把手”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