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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体制民主化建设要求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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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体制民主化建设要求分析

推进权力体制民主化建设应坚持法制原则

在推进权力体制民主化建设中,言论自由、法制建设、培育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心相当重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人民群众以各种合法手段自由地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使言论自由这一公民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得到实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听取并吸纳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而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如,在网络中出现不同意见及曝光某些问题时,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在不给封网原因证明、不留任何关闭网站的文字根据、不告知执法人姓名等情况下将网站封杀,这是不利于言论自由的。当然,公民在包括通过网络行使言论自由权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诬陷和人身攻击、名誉诽谤,更不能违背宪法和危害国家安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一项包括立法和执法工作等在内的综合性工程。在立法工作上,我国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2010年完成了建立以宪法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得到了改变。而且,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了科学统一。但当前我国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如,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国家已制订了相关的法律,也曾开展过专项执法检查,但仍发生了毒牛奶等恶性事件,导致民众失去了对国产奶制品的信心,乃至引发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得不推出限带奶粉出境的法案等等。由此可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应注重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所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尤须高度重视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坚决克服并有效防止那些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精神相悖的现象,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使人民的权益和生活得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健康的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心作保证。一般说来,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只有经由具体的实践环节才能社会化为普通的公民意识,亦即公民意识形成过程是公民自身的实践过程,这种公民依法争取和维护自身权利的具体实践对民主政治会有很大推动。同时实践过程又能培育公民的责任心。公民的责任心就是其在保护和促进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不忘社会的整体利益,自觉履行各种法定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在公民意识渐趋自觉并有所增强的同时,公民责任心也将同步增强。

推进权力体制民主化建设的内容及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古代的、封建的特权和等级制度进行揭露和批判的同时提出了建立人民政权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前,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民主协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权力民主化做了许多探索、实践和努力,取得了不少成就,但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真正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总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许多制度还有待完善。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组织形式,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一些具体机制如选举、监督和工作制度等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这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习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使人民真正认识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要在健全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学习实践宪法,并切实履行好宪法赋予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公民权利。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但人民是通过各级党政机关、管理部门和相关公职人员来行使国家权力的。为保证权力运作忠于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防止权力“异化”,防止出现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的弊端等,要抓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这三个重要环节。

(一)民主选举是权力体制民主化的起点

民主选举权是人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权力体制民主化的首要任务是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前已指出:“关于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问题,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度。”[1]136新中国成立后,他又深刻揭示所谓两党制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不过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由资产阶级中的哪个政治集团统治人民。邓小平也曾指出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我国的选举制度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体现的。我国的民主选举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诸如参加投票的代表基本上由官员、知名人士和劳动模范组成,未必能够充分代表和反映广大民众的意见和利益诉求;代表们对候选人的理想信念、个人品德、领导能力和对公众事业的关心程度缺乏了解;在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还没有实行、没有一个类似于“阳光法案”的制度构架形成的情况下,代表们对候选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经济来源等情况所知甚少,故而难以进行抉择;等等。党的十七大以来实行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制度,保证了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的代表数量,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届已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有所下降。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上的这种变化,对更好地反映广大民众的意愿有积极意义。因此,加快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仍然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当前,完善我国民主选举制度,一方面,要在干部任免中发挥民主选举的主渠道作用。凡是能选举的一律选举,暂时不能选举的,在委任、聘任中也要充分走群众路线,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方式让群众更多地参与,以保证多数群众的智慧和实际观察结果成为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快对现行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在现有的形式上扩大民主,保证选举真正反映选民的意志和愿望。

(二)民主决策是权力体制民主化的重点

所谓民主决策,就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政策法规、目标选择等重大问题应由人民做主决定。但实际政治生活中,人民的这个权力是通过领导机关、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公职人员来实施的。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要求》指出,各级领导班子在做出决策、决定重大事项和拟订工作计划时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比较、鉴别和论证;有的重大决策在实施前要经过试点。党委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以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人民的利益,从而为真正贯彻群众路线提供了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强调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的要求。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关键在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中央政策和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政策或作出行政决策的时候,背离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一方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央政策得不到完整的落实;另一方面是较多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而没有把注意力放在群众的利益上,甚至只是把自身的政绩、形象放在考虑问题的重要位置上,这就必然导致那里的群众产生被剥夺感和严重的失望情绪。由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实践表明,正确的决策都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认真总结群众经验、集中群众智慧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样一种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从人民的发展要求中获得动力的决策,当然反映了民心、民意和民声,故而不仅能抓住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而且必然能够为民众拥护和支持。这样的决策实施以后,也就能够取得理想的行政效果。

(三)民主监督是权力体制民主化的关键

缺少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一方面应要求为政者自觉加强官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要像习在《做人与做官》中所要求的那样,“时刻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谦虚态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实践中把做人与做官统一起来,把学习改造统一起来,把‘立言’与‘立行’统一起来,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把做人的过程看做是完善自我人格、夯实从政基石的过程,把做官的过程看做是提升政德境界、践行为民宗旨的过程”,同时,还应要求为政者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然就要使权力的运用与行使以及权力所有者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生活领域的权力及权力掌握和行使保持一种健康而又必要的怀疑意识,对权力机构和公职人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督,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官僚主义作风和官僚主义行为,保证权力在正当范围和预定轨道上运行,使牢记公仆本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权力行使者的自觉行动[2]。

之所以将权力体制民主化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并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为权力体制民主化进程中的三个重要环节,是因为这三个环节能保障权力体制的民主化,并通过进一步具体的行政体制与行政管理的改革和创新,使我们的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苏联共产党从掌握政权到丢失政权并导致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解体这样一个亡党亡国的教训,很值得我们从中吸取教训和总结经验。在十月革命和其后的卫国战争、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广大人民群众与苏联共产党水乳交融,血肉相连,使革命和建设不断走向胜利。但比后苏共在长期执政中,路线、方针、政策的偏差损害了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对苏共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对执政效果不满意。随着这种怀疑和不满的积累,人民群众对苏共政府的感情由亲到疏、由热到冷,最终发展到离心离德的地步。正是党群关系的疏远甚至对立,导致苏共亡党和苏联亡国的悲剧。对执政党来说,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则是脱离群众,这个论断的科学性在苏联剧变的历史教训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值得我们深思与警惕[3]。上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正是培育和践履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心的重要实践。只要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心都树立起来了,权力体制民主化进程就一定能得到极大推进。(本文作者:李战军、陈寒鸣单位: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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