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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礼制”、家族本位伦理法治周公制礼的归宿是“尊尊”和“亲亲”,尊尊为忠,亲亲为孝,前者目的是维护所谓“国无二君”;后者则是为了维护父权,所谓“家无二尊”,这种政治伦理相统一的理论,也是礼的思想基础。它的根本目的是确立贵贱尊卑级秩序和制度,使得“君臣有位,尊卑有等,贵贱有别,长幼有序”,在家的各种活动都受到礼的规范。“礼”是日常行为规则。我国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顺序形成阶级社会的,所谓的家、国、天下。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宗法与政治的高度结合,造成了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的特有体制。家是国的缩微,国是家的放大。是以,在上述案子中显露出行政命令执行力更为优越的原因:把各级行政机关看做一个大家,每级各自是一个家庭单位。上下级关系又类似于长辈与晚辈。家长对于家庭成员的规范治理总有一套办法,比如不完成自己的那份任务(处理自己家的坟头)就会受到无法接受的惩罚(不能继续上班)。下级没有完成任务,主管人员不但要纪律处分,而且还要承担数额不小的罚款。无论是大家的“族长”还是小家的“家长”手中掌管“家”的权力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切实利益。
(二)“官法一体”对于官和法的理解,古人将“官“作为国法的体现。官集合行政权与司法权与一身。国家制定的法律,依靠各级“官吏”来发挥其价值,法律法规依赖于官的理解运用和实施。从民众对“信访”的坚持程度看,至今许多人仍抱有行政主体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想法。遇到问题,国人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以简便且行之有效的方式(恰似所谓的“告御状”)解决,而不是采取或继续采取法律的手段,诸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民间法”“民间法具有极其多样的形态。他们可以是家族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形诸文字,也可能口耳相传;它们或是人为创造,或是自然生成,相沿成习;有些有明确的规则,但大多表现为较为灵活的规范;在实施时,可能由特定的人员负责(如乡绅、长老),也可能依靠公众舆论。民间法产生和流行于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他们生长和通行于这些组织和组织之外,其效力小至一村一镇,大至一县一省。”③河南省某市政府的出台的工作方案类似于人为强行创造,且由特定人负责实施,具有地方性的民间法。
(四)“熟人社会”中国人自诩生活在熟人社会中,大小事情离不开熟人的“帮衬”。办事“攀关系”“、讲人情”,不到无可奈何的地步不会走法律程序。正如案中,对比较高级的干部以及纳税大户给予的特殊照顾看出,即使是雷厉风行、不近人情的“复耕”运动也是有后路可走的,多少受到“熟人社会”思想的影响。
二、行政权扩张以及西方的情况
行政权扩张是以利益为追求,以国家公权力为支点,以内部规定为推行手段,将部门权力最大限度地扩展。后果是损害宪法与法律的权威,侵害公民的私人权利,不利于法治国家的构建,因而有必要进行控制。
(一)行政权扩张的基本模式行政权扩张的基本模式是先由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利用制定规章或规定来扩大自己的权利。其中有意无意的疏忽造成上位法的矛盾。由于权力在扩张前已具有备行使的合法性,公民接受了这些义务,因而对扩张后的权力也不得不接受。
(二)行政权扩张的分类行政权扩张的第一种方式是传统行政权以原本的来源与行使方式的自在扩张,即以组织化强制力量为基础的,以单方面强制命令性行为为权力行使方式的行政权扩张,这种行政权扩张我们可以称之为强制性权力扩张。由于社会现代化与政府行政目的的转向,政府的行政活动中出现了新倾向是行政权扩张的第二种基本方式,那就是以公共权利为直接权力来源、以平等互利性行为为权力行使方式的行政权扩张,这种行政权扩张我们可以称之为报偿性权力扩张,它是以行政双方相互利益的满足来获得合作性的服从的。
(三)西方行政权扩张西方政府从早期资本主义“守夜人”的角色,转变为社会生活参与者,积极参与于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主动调整各种经济和社会矛盾,将促进社会发展和人民福利为目的。行政法完成了从消极行政法到积极行政法的转变。行政权的扩张必须由法律授权、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经济上加强宏观调控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政府强调的经济职能是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公民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标。西方行政法更强调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的监督。
三、结语
十八大提出了新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依法治国”仍在努力当中,在实现政治文明的过程当中,我们需要取长补短,避免重复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也要正确对待本国传统文化带来的影响。如何在不完全抛弃传统思维、行事方式的基础上,又能体现出法制文明的优越与进步,将是一个复杂的论题。通常在立法中,效率当先,更注重立法的层层规制与严密,而忽视了隐含在社会生活中的民族、地方、文化特征,只看到了西方法治文明,并学习、利用,而忽视了不同文化、文明、政体之间的差异,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确立后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关注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现实的社会生活的“活法”,从实际情况出发,促使两者之间实现互动、整合和转化。在此过程中注意“传统”,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寻找最合乎中国国情民的有本土生命力的法律规则,将在法律的适用上扫清绝大多数障碍。平坟事件如何界定我们无意深入探讨,但是,如何以法律形式对政府活动进行控制,将其限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以防止政府滥用职权危害公民;将行政法的重心偏向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与监督,保障普通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却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表面上看,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现代法治文明很矛盾。我们也不能忽视传统观念对人们的影响的广度和深。在遇到问题时可以考虑和参照传统法律思想的精华,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为民父母”等。但是,坚持行政法“控权论”是势在必行的,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发展行政法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
作者:田力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