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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教学方法革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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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教学方法革新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方法实施现状

(一)教学方法单一,使用随意,教学效果不佳就目前教学实践而言,教师并没有按照教学内容的需要而选择,整合各种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单一,要么只用“讲授法”一堂课从头讲到尾;要么从头问到尾;要么一律采取讨论式教学,追求课堂气氛的热烈。单一的教学方式的使用,使得课堂缺乏一种凝聚力,不仅不能使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反而费时费力甚至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另外,在教学当中,很多老师在使用教学方法的时候很随意,并没有考虑到主题或者教学目标的实现,仅仅只是为了体现多种教学方法的使用,这样表现出来的教学方法的选择可能并不适合这个主题或者就是一个形式,根本无法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二)学生主体地位不突出美国著名教育家大卫?爱尔坎德(DavidElkind)教授曾通过大量的教改实践提出: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允许学生各抒己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习成为学生的内在需要。传统的被动的填鸭式教学方式脱离了学生生活实际,已不能满足现实的法学教学的要求。由于种种原团,当今法学教学仍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师仍然是课堂的主宰者,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忽视,没有积极参与到教学当中,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无法发挥。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路

(一)坚持的原则

第一,教学方式多元化原则。应该摈弃过去那种单一的教学方法,应该说不论是哪一种教学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就比如讲授法,有利于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的阐述法律概念、法律规则,让学生能够收获系统的知识,但是其屡遭诟病。其实质问题不在于这种方法自身,而是具体的操作运用是否恰当。

第二,从实际出发原则。

这个实际一方面是指任何新的教学方法的引进和使用都不能脱离实际,要做好新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之间的衔接,而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教学方法的改革应当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环节的设置等方面,使之为其服务。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方法的具体使用

第一,讲授式教学法。作为传统教学方法,讲授式教学方法主要以概念的讲解、理论的灌输和法律条文的阐释为主,虽然这种填鸭式教学方法有一定的弊端,但在法学本科教育中,需要通过讲授使学生掌握一个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为了克服其弊端,需要在授课过程中按照教学目的的需要结合其他的教学方法,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丰富课堂教学,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讨论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主要通过事先布置讨论议题,让学生组织材料,充分准备,发表自己的看法、见解,授课教师对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观点,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和点评,这种教学方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讨论拓展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主持人的教师在讨论中应当尽量地唤起学生兴趣、激发学生积极参与、鼓励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而扩展学生的思维。讨论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分组讨论也可以全班一起讨论,但是要注意控制整个过程,比如学生跑题了就要将之引导回主题,或者在讨论中出现了争议比较大的观点,教师要适时介入进行评析,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提示和引导,对于某些偏激的观点,教师要正确引导,帮助学生得出结论。

第三,案例教学法。法学(包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它不仅以认识法律为目的,更重要在于把法律运用于实践。案例教学法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能够活跃课堂气氛,通过分析以及解决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扩展学生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在分析生动的案例过程中,轻松地掌握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并逐步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应该是法学教育中让学生接触实践的最有效的途径。

第四,诊所式教学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目标就是要求学生掌握现行行政法律制度的框架及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生活中的行政法律问题,培养在行政领域、司法领域的职业能力及帮助行政相对方进行权利救济的能力。而诊所式教学最大的特点在于注重实践教学,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

诊所式教学的优势在于其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通过让学生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整个过程和细节的处理,亲身体验律师的社会角色,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增强他们的职业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作者:曾志华单位: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