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行政法主义之批判综述范文

行政法主义之批判综述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行政法主义之批判综述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行政法主义之批判综述

“行政司法”一词最早在我国出现始于80年代中期,该理论的提出进一步促使我国行政行为理论体系的完备,直接推动了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出台。它产生的原因在于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的发展,这需要相应的有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指导或者规制。行政管理所管理的对象不仅在数量上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所以完全靠法院来审理不但增加法院的负担,而且效果往往并非如人所愿。行政司法理论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缺陷,遭到了许多的批评。有学者认为由于理论本身的概念模糊性、行政司法各形式之间效力层级冲突、与其他国家相应制度难以接轨①。有学者认为长期以来行政司法主体存在着独立性不足、统一性较差的弊病。如行政复议机关常常是被提起的机关本身或其内设机构,行政裁决将执法主体与司法主体合二为一,复议与裁决、仲裁、调解分别属于不同机构等,这一切造成了行政司法主体的不和谐②。

有学者认为行政司法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不畅是现实中凸显的问题。法律除了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有一些明确规定外,对于可通过其它行政司法行为解决或诉诸法院的案件,当事人往往无从选择③。还有学者认为对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因抽象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一直未能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使这种大面积存在的侵犯相对人权益的情形难以寻求司法救济④,等等。是的,这都是实践中突出的问题,也是理论急需解决与讨论的问题,但是大多数学者仍从法律的强制性角度入手来解决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我们可否换一种思维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即采用非强制行政。所谓非强制行政就是采用行政合同,行政契约的方式,或其他可以选择的其他协商的方式。这与服务型政府的所推行的服务行政崇的价值理念是相吻合的。而服务型行政的价值理念是:公共行政的存在主要是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便利人们的生活为目的,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必须积极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

因此,它的运作方式、作用范围必须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否则将失去存在的理由。⑤而今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我们正在积极进行市场经济建设,而市场经济需要一种宽松的行政环境,政府所起的作用主要在于服务与指导,而非采用强制手段进行干涉或解决。这意味着,在市场经济即契约经济这一大的背景前提下,权力不再只是法律的,社会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技术因素都可能成为影响制度存在的重要因子,成为一项法律制度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非强制行政具有如下的特点:首先,协商,讨论,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能够体现双方的相对平等性,或者说向着平等性靠近,而不仅仅是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性,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得到提升,他的意志也能得到相对的体现。我们姑且不论其意见是否得到全部或完全的体现,至少这也是主体相对平衡的体现。这也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主体多元化的表现,不同的主体代表不同的利益需求,也需要不同的方式去应对,这是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特征的。

其次,协商,讨论,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能够提高行政相对人的参与的积极性,而不仅仅是被动的牵扯进来,等待判决结果的出来。在我国,受几千年来的“行政至上”、“官本位”等传统思想的影响,行政方式具有非常浓厚行政集权色彩,行政权显得尤其强大。因此采用非强制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主体的尊重,使行政相对人不再始终处于服从的地位,让他们积极的参与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推行服务行政的重要方式或手段之一。也是行政理念所追求价值目标之一。再次,协商,讨论,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这是从经济因素方面进行的考虑。尤其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不断地增加,如果仅仅靠行政命令等强征手段非但不会解决问题,还会造成惨剧的发生,这将使问题更加复杂化。这不应是一个有能力的和奉行服务行政理念的政府所依靠的手段。

“一个聪明的政府应该懂得如何将私人的利益融合进公共利益中去,牺牲任何一方的利益来维护另一方的利益,或为惩罚违法者而疲于奔命都是效率低的。聪明的执法者应该是能够洞察相对方需要的,循循善诱的领路人,能够指引,暗示相对方沿着法律设置的方向前进。他们应该认识到权力并不是因为重要而尊贵,如果没有认同的基础,任何法律和政策都无法有效的实施。”⑥这也诚如斯宾诺莎所说人性的一条普遍的规律是,凡人断为有利的,他必不会等闲视之,除非希望获得更大的好处,或是害怕更大的祸患;人也不会忍受祸患,除非是为避免更大的祸患或是获得更大的好处。⑦最后,协商,讨论,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是服务行政的要求,是现代行政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就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行政采取了非常灵活的方式,在企业想奉公守法,但是条件不足时,美国政府就会提供相应的援助。当然,这也需要事前做好缜密的章程规定,无论是实体条款还是程序条款以及严格内部责任划分。不管怎样,这确是自治组织内部的协商问题,他们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能够充分进行主体意志的表达,使得问题得到快速,公平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