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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目标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连云港作为江苏沿海发展的龙头,当前正处在负重爬坡、克难攻坚的关键阶段,党和国家对我市的发展寄予厚望,也对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作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是全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新阶段要围绕“全面跨越、后发先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保障体系,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我市的国际国内形象。
一、建立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坚强的组织领导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认识和把握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法,强化现场办公,提高组织领导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大对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有力推动创建工作逐步深入开展。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责任目标管理体系。科学的目标管理是确保创建成功的前提。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与“十二五”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宏观管理。要结合我市实际,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创建规划》,科学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和具体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制推动,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确保创建任务一件一件完成,一项一项达标。要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突击战、攻坚战,切忌“马拉松”式创建。
三、建立严格规范的督导考核体系。加强对创建过程的督导与考核是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要积极探索与保持“三办合一”(优化办、创建办、目标办)的督导方式,逐步完善工作方法,督促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周、月份、季度检查通报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不定期地组织各种督促检查活动,包括组织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组织区、办事处、社区之间互查互评,及时掌握创建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纳入干部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地激励机制。
四、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宣传舆论体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民积极参与。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各责任单位要大张旗鼓,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与参与度,营造群众性创建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工作,发表致全市市民的《公开信》,并通过市领导电视讲话、对创建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的系列访谈、及时跟踪报道创建工作动态等方式,加强舆论造势,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新高潮。要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设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专版和专栏;在公共场所、社区和小区设置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栏、大型公益广告;以《创建文明城市简报》等形式,刊载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心得、言论以及责任单位的措施、经验、先进事迹,及时交流信息;在宣传部网站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容,并与中央“精神文明建设网”链接等,以各种方式全面扩大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面。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发挥示范效应;认真总结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经验,作为重大典型在中央、省的重要媒体重要时段集中宣传,扩大连云港创建工作在全国的影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近些年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留下我们不断前进的足迹。
五、建立严格的预防和责任追究体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同样需要严格完善的制度保障。市创建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梳理本市原有创建工作制度、规定的基础上,不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城市)的创建工作制度,特别是要突出江苏沿海开发及我市全面跨越、后发先至的新任务、新要求,及时创新和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以制度保证创建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大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责任追究,认真制定操作性、权威性都强的《连云港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切实提高执行力,提高创建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健康、高效、持续地发展,为全市全面跨越、后发先至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