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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案件行政处罚情况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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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案件行政处罚情况分析

非法行医的整治是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为了解大兴区非法行医案件行政处罚现状,为今后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工作提供对策,本文对2011—2012年期间立案查处的155起非法行医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来源和处罚依据

1.1资料来源资料来源于大兴区卫生监督所2011-2012年已办结的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其中2011年88例、2012年67例,155起案件均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1.2行政处罚依据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卫生部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等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案由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非医师行医,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案件分析

2.1案件来源在155件行政处罚案件中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案件有99起(63.87%),社会投诉举报的案件有56起(36.13%)。表明通过对非法行医重点区域的定期巡查和对被查处后的非法行医进行重点复查已成为卫生执法机构发现非法行医违法案件的主要来源。

2.2非法行医基本情况非法行医地点选择以城乡结合部为主的有97件(62.58%),农村地区55件(35.48%),社区3件(1.94%);以租赁房屋作为行医场所的达98.06%、自有房屋占1.94%;155起非法行医案均是以个体行医形式出现,行医人不能提供执业资格占72.26%、持有外地乡村医生资格的3.87%,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15.48%、其他8.39%;诊疗科目多以内、外科和儿科为主(74.83%),其次为口腔科(12.26%)、妇产科(8.39%)、中医科(2.58%)和皮肤科(1.94%),行医人性别、年龄与行医时间等见表1。

2.3行政处罚情况

2.3.1立案155件案件均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为案由,其中完成行医人询问调查笔录155份(100%)、患者询问调查笔录79份(50.97%);在155起案件中由行医人提供身份信息立案处罚有69起(44.52%),对拒不提供身份信息的行医人借助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信息完成行政处罚有45起(29.03%)、由公安机关控制当事人后协助卫生部门完成调查取证处理共41起(26.45%)。

2.3.2行政处罚对155起非法行医案件实施行政处罚,以取缔非法行医场所和没收药品器械及罚款为主,取缔的形式均是以公告违法行为和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药品器械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取缔一次的占60.65%、取缔二次的为23.22%、取缔3~5次的有23起(14.84%)、6次以上占1.29%;155起非法行医案件中受到1次行政处罚的占80.60%,受到2次处罚的占19.40%。罚款最低为1000元(9.03%)、最高为10000元(18.07%),其中以3000元比例最高(60.00%),其次为10000元和5000元分别占18.07%和11.61%,平均罚款数为4380元。处罚决定书以直接送达方式完成的占87.10%,其次为是邮寄送达占10.97%,通过国家级报刊公告送达1.94%,141起案件符合听证程序。2.3.3处罚执行情况155起行政处罚案件中,非法行医人自觉履行缴纳罚款有58起,占处罚案件总数的37.42%,违法主体消失无法履行的占2.58%。对在规定期限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非法行医人依据行政强制法发送催告书56份(36.1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3起(60%),申请罚没款47.28万元,其中19起执行成功,占总执行案件数的20.43%,执行回罚没款占应执行的21.22%。

2.4涉嫌犯罪刑事移送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12人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男性9人、女性3人,35~55岁7人、35岁以下4人、55岁以上1人。12起移送案件中均为主体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非法行医,其中9名行医人无任何执业资质。在移送的12人中有3人被判处拘役、8人被判处1年及以下的有期徒刑,1人因有关证据不足驳回了诉讼请求。

3讨论

通过对155起无证行医行政处罚案例分析发现,外来流动人员擅自设立无证诊所开展诊疗活动,构成了我区非法行医的主体人群(97.42%),他们一般选择在交通便利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多以租用本地村(居)民房屋为诊疗场所,以综合“诊所”为主,服务对象多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其中又以原籍人口更为突出,开办非法诊所成为他们的就业途径和主要经济来源。无资质行医高达72.26%,由于他们中多数人缺乏医学背景和诊疗经验与应急处置能力,会给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因此对这部分非法行医人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压缩其生存空间。同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群是非法行医的主要服务群体这一特点,还应以普及安全就医常识和非法行医的危害等相关知识为重点,逐步提高他们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的意识和行为能力,使非法行医逐渐失去生存市场。非法行医人拒不提供身份信息和配合调查的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55.48%,他们为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承认从事诊疗活动,以不配合调查、阻挠查扣涉案药品器械以及拒不签收执法文书等方式规避处罚。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与支持解决了部分非法行医人不提供身份证和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等问题,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说明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是解决调查取证难的有效手段。

155件非法行医案全部是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被行政处罚两次的达19.40%,其中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占被处罚2次案件总数的40%,显示目前仅靠行政执法手段还难以有效解决非法行医彻底取缔难、反弹快、屡禁不止的现状。将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人移送公安机关在刑事责任期满后尚未发现再行医行为,说明追究非法行医人刑事责任是目前最为有效的治理措施之一。本分析还显示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件的自觉履行率较低,60%的案件依靠后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中多数案件会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虽然强制执行实施效果不理想,但对非法行医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也维护了政府的公权力和法律的威严。

随着打击非法行医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在市场需求和利益的驱使下,部分被查处后的非法行医人还在或以更隐蔽和灵活的方式开展非法诊疗活动,逃避检查的手段呈现多样化趋势,打击难度加大。因此打击非法行医仍需继续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协调与长效监管机制,从控制非法行医源头入手探索以房管人,使非法行医无房可租,继续坚持以加大对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力度和追究其刑事责任与申请强制执行相结合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案件移送的成功率为切入点,从而彻底改变非法行医取缔难、反弹快、和屡禁不止的现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作者:吕建华 戴春生 闫捷 刘苗 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