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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问题尤为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与司法解释,并制定了有效的解决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刑事执行概述
刑事执行就其法律角度层面而已其主要通过不同刑事对策(包括但不限于刑罚)及其执行指定为研究目标,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关注,并通过社会学生对其进行分析,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刑事执行理念以及目标经验为依托,重视实证,重视观察以及归纳,从而保证刑事事件的有效解决。通过有效的执行行为规划能够进一步促进刑事事件的执行,保证判决结果的公平性。因此通过上文分析,在刑事执行过程中,需加强行为规范性的重视程度,需加强中央关注程度,为推动刑事执行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加大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最高可判处七年刑期,但其并不能对被执行人给予有效的震慑力,因此需增加刑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在拒绝执行的行为进行量刑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严重后天行为,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基础上,需明确拒绝执行行为法律界限,将被执行人在诉讼前期、诉讼中为了躲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转移以及隐匿等行为,纳入到本罪规制范畴内,从而完成入罪关口前移,并对拒绝执行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自身债务。
(二)统一刑事执行行为标准我国刑事执行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同时主体相互间缺少必要的配合,尤其是刑罚诱因以及结果处于彼此封闭,除此之外,管制、徒刑、罚金、资格刑等刑种在具体执行中并未构成相应的内在联系,此类状况对于不同执行刑事间配合存在着诸多的制约,继而导致执行权无法有效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执行刑事的发展与创新,无法满足国家对刑事执行目标的实现。因此,为了更好的保证刑事执行效能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及细则,将服刑改造全过程给予量化考核,同时与行政奖励与法律奖励相互衔接,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避免执法随意性的出现。另外,搭建执法管理规范,保证执法管理标准性,并重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行为,制定执法管理规范性流程,搭建业务核心以及执法活动系统,对执法过程进行细化以及规范化。现阶段,在保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避免出现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不良行为,杜绝“有权人” “有钱人”判决后出现无故减刑、假释及监外执行等状况,从而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性。
(三)建立刑事执行信息互通机制不管是刑事执行交付缺乏必要的衔接制度,亦或监察机关发现事后、被动以及书面监督主要因案件信息缺乏必要的交流,由于判决以及移交信息不畅,执行机构无法及时接收以及释放等信息,从而审批与执行机关直接出现“信息孤岛”的状况,导致二者信息受阻,不利于执行行为的开展。因此,需建立健全刑事执行信息互通机制,通过有效的信息传递能够更好的保证执行规范化,保证刑事判决执行效能。
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刑事执行监督检测大致能够划分为派驻监督、巡回监督、专项检察、巡视检察四种类型。其中,派驻监督作为应用普遍的监督刑事,通过有效的检察监督能够更好的保证刑事判决执行,提升执行整体效率。同时,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当前工作重要部署,属于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增强法律监督、并重视维护公平的需求与呼声,保证执行公正性,因此,加强检察监督对于当前刑事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能够更好的转变当前工作理念以及职责,更好的促进执行行为的规范化。因此,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好的保证刑事执行效能。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刑事执行行为规范性方法与对策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并从加大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统一刑事执行行为标准、建立刑事执行信息互通机制以及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方面的行为规范进行把控,从而更好的提升刑事案件执行效率,保证国家司法保障。
作者:张博 单位:河南周口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