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证据证明力的判定范文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证据证明力的判定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证据证明力的判定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证据证明力的判定

摘要:

证明力是指一个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或证明作用,判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是裁判者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必要前提。而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有关刑事证据证明力的规则,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

关键词:

证明力判定;原则;规则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判定证据的证明力,是问题的关键之一。通过对证据证明力判定问题的研究,可以合理地限制裁判者的“心证”自由度,确保公正审判,实现司法的相对统一。近年来,刑事案件的冤假错案再三被媒体曝光,在分析这些冤案、错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证据证明力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的脱节。我国虽然制定了刑事证据证明力的规则,但是数量较少,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因此要求确立证明力判定规则的呼声愈来愈强烈,应否确立和确立哪些证明力判定规则,一度成为学界的热门话题。

一、如何判定刑事证据证明力与证据能力

1.证明力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裁判者判断、确定证据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作用和具有何种程度证明作用的一种诉讼活动。证明力一般是事实问题、逻辑问题和经验问题。刑事证据证明力的判定,经历了一个由神明裁判到法定证明、再到自由心证的漫长发展过程。现今,在证据证明力判定上采用“自由心证”,成为了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选择。

2.证明力和证据能力的关系。(1)证明力判定与证据能力的差异证明力一般由裁判者自有判定,因为证据证明力在实践中情况复杂多样,如果法律预先设定好证据的证明力,再由裁判者照搬规定计量,就会出现法律的一般规定与现实千变万化的具体情况不相匹配,削弱了裁判者的主观能动性,最终难以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客观与主观情况不相统一,就会出现裁判的结果偏差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证据能力通常情况下,只能由裁判者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在涉及一般违法且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允许裁判者自由裁量。(2)证明力与证据能力判定的联系证据能力是证明力的前提,在整个诉讼的程序上,裁判者对证据能力的判定先于对证明力的判定,不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一律应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从而不能发挥对案情的证明作用。在证据具有了证据能力的前提下,方能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从证据的可信性和关联性两个角度判定一个证据的证明力,如果一个证据只是具有了证据能力,却不可信、不相关,不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仍应将其排除。

二、我国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

1.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原则世界各国及地区对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多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而我国法律所称“自由心证”是从德国移植过来的,所谓“自由”是法定证据制度对裁判者自主衡量证据认定事实的限制。证据证明力由裁判者自由判定,这是自由心证的核心。自由心证的意义在于,在刑事诉讼中,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大小及其判定,法律不预先规定,而是由裁判者自由判定。

2.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规则法律规则在我国法理学上普遍认可的理论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从法理学的角度定义看,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规则是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活动予以规范,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证据规则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经过在实践中反复检验,被立法者筛选过后,固定下来的经验。在我国,主要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和自白任意证据规则。

三、我国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的现状及思考

1.证明力规则的缺乏证明力规则缺乏宏观性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刑事证据证明力判定规则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些经验法则还未进入到立法视野,如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原则上大于间接证据等尚处于司法解释阶段,缺乏立法的宏观规定。另外,存在的问题就是部分司法解释表述较为笼统。例如证据概念中“一般大于”、“原件”等词语未做明确的界定,容易引起争议。我国尚没有确立部分证据证明力规则,如笔录的证明力规则,而在法国,则规定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所有笔录都具有证明效力。

2.证据制度上的缺陷证据制度本身就影响着证据证明力的判定,而证据体系的零散,导致了证据证明力规定较为单薄,逻辑性较差,需要借助于大量的司法解释来弥补空白。例如,对口供如何补强、用什么补强、补强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几乎交由裁判者来自由决定,这就会产生裁判者判定的自由度过大,影响司法公正。再如,为了证人证言在庭审过程中发挥证明力作用,就应落实好真实言词原则和质证制度,在制度上保障证人出庭作证,但我国证人保护属于“事后救济”,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证人的安全,这就让证人不愿提供证言。

证据证明力作为证据的核心问题,如何准确评价证据的证明力,将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诉讼的结果。我国的刑事证据证明判定,还处于成长阶段。其中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因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通过对证明力判定规律的研究,可以指导裁判者正确地行使审判权,达到约束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还可以推动刑事诉讼活动的良性发展,确保审判公正。

参考文献:

[1]金钟著:《证明力判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版

[2]李明著:《证据证明力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版

[3]田文昌,陈瑞华著:《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版

[4]林玉雄著:《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作者:赵曼 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