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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审判是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多由民事诉讼法科任教师组织实施。民事诉讼模拟审判的庭前指导是教师在模拟开庭前,对审判理论、程序、法规、相关文书的讲解和介绍,以及针对班级学生参与模拟审判实践教学的分工、分组,旨在提高模拟审判质量的一系列教学活动。
一、审判程序及理论的介绍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含简易)程序、二审和再审程序等,法学院多选择一审(普通)程序开展模拟审判。模拟审判不仅是模拟开庭,而是模拟一审程序涉及的所有环节。以模拟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为例,在模拟开庭前,教师应详细阐述一审从起诉、立案到宣判的所有环节,分析不同环节的功能及其在审判中的地位。从民事诉讼法教材的编排体例看,审判程序的教学内容安排在后半学期(甚至临近期末)。但是,法科学生在期末面临各种考试压力,此时开展模拟审判在时间、精力和质量上都难以保障。因此,教师可在期中时先行讲解一审程序(适当调整教学顺序),并在程序教授完毕后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准备模拟审判,但模拟开庭可安排在证据和证明责任等内容教授后。
模拟审判中,因为学生对法庭审理程序不熟悉、以“他者”视角参与庭审(没能进入模拟角色)、对审判功能和法庭的庄严性认识不够等原因,存在审理程序(如举证质证环节)混乱,甚至出现笑场现象。因此,模拟审判庭前指导中,除了理论、程序的讲解,法学院应创造机会让学生参与法庭旁听,感受法庭的严肃,近距离体验庭审中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教师在教学中可为学生提供优质、规范的庭审视频资料,如法院的庭审录像等。
二、介绍法律文书
民事模拟审判涉及的文书主要有:起诉书、答辩状、词、判决书、裁定书、法庭笔录、合议庭笔录等。在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是多数法学院最早开设的程序法课程。虽然法学院也设置了法律文书或律师实务等课程,但这些涉及文书教授的课程多在高(大三、大四)年级开设,且以选修课为主。这样,学生在民事模拟审判前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文书写作训练,即使部分学生有短期(2个星期至1个月)到司法实务部门(如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见习的经历,其对审判文书的认知也很有限,毋宁是独立撰写了。受模拟审判教学资源(多由承担民事诉讼法课程的科任教师指导模拟审判)的掣肘,民事模拟审判中讲解的法律文书仅限于模拟审判的实际需要,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审判中涉及的文书类型、格式、内容、形成或提交的主体和时间等,且以文书的形式指导为主。在模拟审判的文书指导过程中,教师可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教材,也可结合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的真实文书进行教学。
为缩短模拟审判与司法实践的距离,营造模拟审判的“真实性”,教学中可要求学生在模拟审判结束后,将审判中的文书按照卷宗要求装订成册。在卷宗整理、装订中,学生能进一步熟悉审判程序,强化庭审认知,也能从侧面督促学生认真、积极地进行模拟文书的撰写,确保模拟审判的质量。
三、选取案例与分组
民事模拟审判的案例主要有两种来源:教师从法院(或律所)收集的真实案例或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了解的真实案例,模拟审判教材中列举的实训案例。在案例选取中,教师需考虑所选案例是否适合教学需要,如对未开设物权法的班级不宜选择物权纠纷案例。同时,如果意向选择的案例涉案人员多、法律关系复杂,教师可对案例进行简化,选取部分案例要素构成一个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实训案例。
总之,模拟审判中的案例应是真实案例,包括在真实案例基础上简化形成的案例。在模拟审判的庭前指导中,还应对参与实践训练的学生进行分组。在分组过程中,可让学生自由组成审判小组,也可由教师根据班级、学生的情况进行合理分组。教师在分组中应确保每名学生在庭审中都有特定的模拟角色,有同等的机会参与庭审。同时,为保障模拟审判的顺利开展,各组应选定或指定组长或小组联络人。
为了使教学效果得到最优化,教师和学生都必须意识到,共同拥有一整套明确、公开和广泛应用的教学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在模拟庭审庭前指导中,教师应明确告知学生模拟开庭的时间、地点、服装、材料(如卷宗)提交、是否进行现场摄录和评价方式(如模拟审判在学期成绩构成的比例)等具体要求。同时,为提高学生对庭审的认知,教师可在庭审前期指导中推荐一些阅读书目,鼓励学生课后自学。民事模拟审判的庭前指导结束后,应给予学生一段(两周到一个月)准备时间,之后再进行模拟开庭。
作者:卢燕 单位:曲靖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