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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法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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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法学论文

1学校体育安公共全教育特征

1.1学校体育公共安全问题

构成学校体育公共安全问题的主体因素是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使相关师生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干扰.尤其是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对于学校的影响较大,发生此类意外伤害事故,当事学校将面临各种纠纷、诉讼及赔偿,这一系列后果将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人文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然而究其原因则不外乎于:

(1)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2)学生自身缺乏参与体育活动的基本身体条件和常识认知.

(3)体育教师安全意识淡薄教学安排不合理管理不善工作失职.

(4)学校对体育活动缺少精密的组织管理和安全防范措.

(5)自然因素和意外因素,来自校外的偶发性侵害,学生个体特殊异常心理状态造成的伤害等.上述问题在技术上,进行防患于未然的可操作性是显而易见的.

1.2国外学校体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

在国外有关青少年学生公共安全的教育命题早已被重视.有关生命公共安全教育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杰•唐纳•华特士在1968年提出,他认为通过对学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问题的剖析,从而唤起学生在校园里对待生命的尊重与热爱.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思潮,生命教育在全球得到逐渐推广,在实践操作层面则以体育娱乐休闲课程的形式进行开展,同时嵌入有关户外活动安全的教育内容.上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教育必须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在随后的研究中,学会生存、生命安全教育的意识被日益强化,并逐步纳入一些国家的学校教育体系之中.在国外的学校体育教学计划当中,尤其注重提高学生参与学校体育活动时的安全意识.崇尚生存教育的理念,校内设置的相关必修课程中包括了安全教育和生存技能训练的内容.同时在不定期的教学实践中,经常利用学校体育活动的各环节进行火灾逃生、紧急避险的排演.因此国民的体育健身与安全综合意识上十分强烈,在学校内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生存技能,让他们在参加各类社会公众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应对方式积极有效.俄罗斯1991年,基于国内的社会现实及学生的身体状况,对基础教育课程进行了调整,其中专门开设了生命安全基础课程,其课程内容涉及:户外活动环境对人的生命与健康可能造成的危险、极端异常情况下的个人安全、体育休闲方式与生命安全等内容.俄罗斯的生命安全教育显然把生命安全问题放在一个更新的高度、更广泛的基础上看待和研究,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安全观.

2体育法学的学科特征

“体育法学是法学领域一个独立而重要的门类,之所以说体育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是因为它有着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体育运动的特殊性要求和反映,这是体育法学能够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的主要特征”.体育法学是指以体育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介于法律科学和体育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近年来对体育法进行界定时,日本学者干叶正士提出了体育固有法和体育国家法的划分.促使学界提出了广义和狭义的体育法概念,狭义的体育法接近于体育规则,而广义的体育法接近于国家法.因此,体育法学的范畴还不能完全从体育法角度来归纳,而更多是要从体育法律制度方向来认定:其范畴主要包括:体育法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体育法的理论原则和相关规定,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及法律责任.以及体育领域里的一些实际现象.并依据事物的本质现象发现内在规律并逐步完善理论体系.虽然体育法学需要运用法理学和法学学科的相关理论以及体育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予以支撑,但并不片面追求在这些学科理论上的高深性和原创性,而是借用这些理论解决体育领域中的实际问题.虽然它也有自己的理论内容,但与法理学相比,与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相比,它不可能进行法学基础理论的原创,而更多的是将这些法学理论在体育领域进行具体的和创造性地应用,其目的是应用法学理论来认识和解决体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体育作为人类独特的一种人文现象,在法学理论不断创新、软法理念逐步兴起的情况下,对体育现象中大量规则和惯例加以研究,也是对法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有益补充和独特贡献.

3学校体育法学教育理念的构建

体育法学的理念是大众对于体育法基本原理的感知,是大众对于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正确认识和理解,是体育法意识的高级形式.体育法的相关知识是形成体育法理念的基础,体育法理念则是公民在掌握一定体育法知识的基础上,对于体育法问题、体育法现象进行的理性化的思考.学校体育的精神与法律的精神高度契合,有着天然联系,都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都追求公正、公平、公开的精神,具有积极、崇高的价值取向.法律就是社会行为规则,而规则恰恰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生命线.所以体育法学本身就是法律知识与学校体育人文内涵的有机结合,无形中化解了学校体育法学教育内容的知识化与人文化之间的矛盾.校园内的各类群体包括:教职工、学生掌握了体育法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后,可能随着记忆的减退而忘却,而体育法理念一旦形成则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甚至终生影响或指导着校内的教职工和学生,对校园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与体育法相关问题的分析和评判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体育法的相关知识可以在体育法学教育或普法教育中获得,而体育法理念的形成,除了理论知识引导外,更有赖于校园内日常学习生活的实践.

4学校体育课程中的公共安全与体育法学意识

4.1学校体育课程中的公共安全意识

学校体育课的健身、娱乐、竞技性,以及丰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普设课程.公共安全意识是建立在体育法学普及教育和公共安全知识的掌握基础上的一种公众意识.公共安全意识的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教育,目前各级各类学校都没有专门的体育法普及安全教育,附设渗透于其他课程中进行附加教育,作为主要课程常设于学校教育课程的十分少见.因此体育法学课程的普及程度较低,导致学校体育安全和普法意识淡漠,甚至在出现学校体育公共安全事件时以体育法学理论为支撑,进行维权的手段十分有限,导致难以形成主动的体育法学意识.导致学校有关部门在处置与管控学校体育相关的事件纠纷时面临诸多难题与困境.因此、通过学校体育课程这个平台,融入和渗透体育法学相关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培育校内群体的学校体育公共安全意识,成为实施体育法学普及教育,有效实施学校体育活动的有力保障和重要途径.

4.2学校体育课程中的体育法学意识

体育法学普及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具体主动的表现形式,是大众关于体育法的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认知.它包括人们对于体育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体育法功能的认识,对体育法实施的评价等等.和其他公共法律意识观念形成过程一样,体育法意识形成也需要教育、推广、普及达到认同、遵循、利用的过程.公众社会意识的强弱,能够比较直接地反映出社会进步的程度.同样公众体育法学意识的强弱,也一样能够反映出社会体育发展的水平.这一系列发展进程的快慢、质量的高低都和学校体育教学的普及引导有密不可分的关联.一方面传统学校体育教育功能,能够培养人们积极的体育娱乐休闲意识.积极的体育娱乐休闲意识,能够有效激发大众的社会体育休闲娱乐需求.同时社会大众合理的体育休闲娱乐需求,需要规范专业的体育法规制度来保障他们参与体育休闲娱乐需求的合法权益,人们的体育法意识在这个过程当中孕育而生.在此学校体育法学的普及教育对于大众形成较为成熟的体育法意识启到了先导作用,为有积极体育需求的人们在维护自身合法体育休闲娱乐需求权益时能够有效应对.

5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现实状况

5.1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匮乏

我国安全教育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已得到初步体现,但所占比重不大,没有与学校体育相结合的案例;体育安全教育的形式仍以讲座和展览等形式为主,缺乏系统的专项教育课程,校园内关于体育安全教育的参与和体验较少,校园内体育安全教育的影响力有限,体育法学知识十分匮乏.

5.2与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师资专业素养匮乏

体育师资素养仍然是制约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普及教育的核心问题,与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普及教育相对应的专业师资力量极度匮乏,现有师资对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普及教育的理论体系、实践运用缺乏了解.

5.3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理论体系与实践的脱节

现阶段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普及教育理论体系处于起步阶段,学校体育安全的制度建设尚未形成,体育法学理论体系尚未成熟,两者间的互动关系还未建立.

6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发展对策

(1)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普及教育建设.

根据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普及教育、应急避险能力教育与体育教育的特点和相互联系,将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普及教育纳入日常的学校体育教育系统之中.以学校体育课程为平台,积极营造学校体育法律氛围,构建有效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维权体系.在学校体育实践过程中不断运用体育法学的理论体系,应对各类学校体育实践过程中的实例事件,从而不断充实学校体育法学实体内涵,完善体育法学的理论体系,实现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普及教育的常态化运行.

(2)重构教师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专业素质.

重构教师专业素质,改变以往的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和教师职后培训,在体育师范教育环节中加大该领域的认知教育、体育法理论培训、课程实践技能引导培训.强化体育学科教师的专业交叉培训,将相近学科有实践经历体育教师,送到专业院校进行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专业培训.

(3)结合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实践完善体育法学教育理论体系.

加大体育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投入,推进体育法学相关交叉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依据各学校现实条件,针对教职工和学生制定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普及教育的课程内容.学校体育教育学工作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积极营造学校体育法律氛围,构建有效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维权体系.在学校体育实践过程中不断运用体育法学的理论体系,应对各类学校体育实践过程中的实例事件,从而不断充实学校体育法学实体内涵,完善体育法学的理论体系.

7结语

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普及教育建设,重构教师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专业素质,结合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实践完善体育法学教育理论体系.在学校体育课程中进行校园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技能,依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体育教师为承担主体、在体育课程中实施提高学生的安全知识与体育法学普及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法律维护素质,使学生学会从法律的角度观察和理解要从事的活动和面临的形势,用法律的观点解释和处理自己遇到的新问题.学校的生命安全和体育法普及教育,就是要引导学校和学生树立生命安全和自我法律维护意识,学会保护生命的技能和法律手段,确立正确的生命安全观、普法观,提高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学校体育教育学工作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法律约束行为,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安全法律意识,从而让他们远离危险健康成长.同时积极营造学校体育法律氛围,构建有效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维权体系.在学校体育实践过程中不断运用体育法学的理论体系,应对各类学校体育实践过程中的实例事件,从而不断充实学校体育法学实体内涵,完善体育法学的理论体系,更为有效地维护学校体育事业的多元发展。

作者:杨睿王德辉单位:湖北中医药大学体育部哈尔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