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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潜意识
社会普通心理构成了社会心理的主导方面,也是一定社会意识的肯定方面,是日常意识中“显露”的层次。同时,社会心理还有一个常常为人所忽视的“隐患”的层次,即社会意识。弗洛姆在融合了弗洛伊德和马克思的学说后,提出了社会潜意识的概念。社会潜意识是“一个社会不允许它的成员意识到内容”。这些被压抑的领域决定着一个社会的人们思考和行动的形式和方向,形成一个社会的观念和理想,由此使得一个具有特定矛盾的社会有效地发挥作用。按照不同的形成机制和深浅程度,社会潜意识可进一步划分为三个基本层次:社会前意识、社会自觉潜意识和社会自发无意识。
(一)社会前意识社会潜意识的表层为社会前意识,是指由于非合理压抑而造成的不能公开直接表达的那些社会心理。这部分社会心理一般是与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社会正统心理相错位、相冲突甚至相背离的,意识主体往往不敢公开直接表达出来,但在特定场合以特定方式(如民谣、歇后语、顺口溜、谶语等)可以表达出来。一旦社会环境发生变化,这些社会心理便可转化为社会普通心理。在剥削制度下,压抑现象是相当普遍的,由于压抑,人们的一些正常需要、愿望和看法不能公开表达出来,只能以社会潜意识的方式存在和传播。
(二)社会自觉潜意识社会潜意识的中层为社会自觉潜意识,是指由于自觉性抑郁而造成的不愿公开直接表达的那些社会心理。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和政治文化诸因素的制约,人们的一些合理愿望和要求一是得不到满足,这些愿望和要求就被自觉抑制起来,而从形成社会潜意识。与社会前意识不同,这部分社会心理是由于意识主体自觉与社会现实相冲突,而能动地加以抑制,往往是自身不愿或羞于表达的,只有在特定场合以特定的方式才能得以表达(如比喻、语错、梦话、暗示等)。人既是社会的现实的主题,又是自觉的能动的主体。对于那些与现实社会条件不一致或相脱离的看法和价值观念,不愿轻易向世人透露,只能是指沉淀到潜意识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环境的改善,这部分社会心理也会逐渐转化为普通的社会心理。
(三)社会自发无意识社会潜意识的深层为社会自发无意识,是指由于历史文化积淀而造成的自发的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社会心理。这部分社会心理与社会传统心理的主要区别在于:社会传统心理是“自觉的”受到认可和提倡的,而社会自发无意识则是“自发的”不易被直接觉察到的。人是社会的人,也是历史的人。在以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精神生活中,不知不觉地积淀而成的各种习惯、成见、定势等,具有了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并作为一种认知结构、思维和行为的定势,自发地支配着人的思想和行动。这种社会心理,人们往往并未觉察到,只有经过他人或自己客观地加以反思和剖析,才会认识到。同样地,一个民族在其长期的形成与发展进程中,由某些思想文化积淀而形成一定的集体无意识、民族潜意识。这种民族潜意识作为民族的传统、习惯、定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制约和影响着民族文化和民族行为的形成与发展,并对该民族成员的精神生活产生广泛而持久的影响。社会潜意识三个层次的区分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如果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长期限制着这部分社会心理的表达或实现,即社会环境的“压力”呈增长趋势,那么这些社会心理就可能沿着社会前意识———社会自觉潜意识———社会自发无意识的方向和路线而转化。从摄于非合理压抑而“不敢”表达,到自我保护、自觉抑制的“不愿”表达,再到“不知不觉”地成为习惯定势,是层层加深的。相反,如果社会环境日趋宽松,社会经济条件日益改善,这部分社会心理则会沿着相反的方向和路线转化,直至转化为社会普通心理。无论如何,社会潜意识的存在都是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只是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点而已。
二、社会潜意识和宗教的起源
马克思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2]自然压抑、社会压抑与身心压抑是宗教产生的重要社会心理根源。“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应。在这种反应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非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在历史的初期,首先是自然的力量……但是在自然的力量之外,不久社会的力量也起了作用,这种力量与自然力量本身一样,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它以同样的表面上的自然的必然性支配着人。”[3]在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不能自觉地认识,由于生产力的极度低下,生活的极端困苦,大自然给予人类的考验十分严酷。人类为了生存,把一切力量都用来对付自然。天灾、疾病、部落之间的争夺,无情地摆在人类面前。人们对自然力量的压迫无法理解和无能为力,是原始宗教产生的主要原因。在阶级社会里,人们除了受自然力量的压迫外,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所造成的社会苦难则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根源。列宁指出:“对于工作一生而贫困一生的人,宗教教导他们在人间要顺从和忍耐,对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天国的恩赐上。对于依靠他人劳动而过活的人,宗教教导他们要在人间行善,廉价地为他们的整个剥削生活辩护,廉价地售给他们享受天国幸福的门票。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资本的奴隶饮了这种酒就毁伤了自己做人的形象,忘记要求稍微过一点人所应当过的生活。”[4]社会压抑不仅加重了人们对于自然压抑所造成的痛苦的主观感受,而且还使自然压抑神秘化。剥削阶级宣扬他们的权利和“财运”来自于“天意”、“神意”,被剥削阶级则渴望“天神”保佑和拯救他们,使他们能够脱离苦海。所以说,“神首先是(在历史上和生活里)由人的受压抑状态、外部自然界和阶级压迫所产生的那些观念的复合,是巩固这种受压抑状态和麻痹阶级斗争的那些观念的复合。”[5]自然压抑和社会压抑直接造成了人们的身心压抑。人们不仅要承受来自外界的压迫,同时还面对自己身体和心理的矛盾和痛苦。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无法逃避的现实,但从古到今人们都对这一现实抱着种种臆测和幻想,臆测有某种神秘的东西在操纵这一现实,幻想有一种途径可以超越这一现实。费尔巴哈说:“最容易被人感觉到并且最使人痛苦的一种有限感。就是人们意识到,他总有一天确实是要完结的,是要死去的。如果人是不死的,如果人永远活着,因而世上根本没有死这回事,那么也就不会有宗教了。”[6]不仅如此,生命本身以及因生命存在所造成、引起和感受到的种种欲望和神秘感,也是宗教产生的重要心理根源。“自然界中一切奇异的和显著的现象,一切使人瞠目结舌、震撼迷惑、燃起幻想、激发惊异,以及以特殊的、不平常的、不可能的方式刺激人的感情的东西,都对宗教的产生发生一定的影响,并且都能成为宗教崇拜的原因和对象。”[7]“总而言之,宗教乃是人的努力上的一种事情,要解除他所有或怕有的坏处并求得他所愿望所幻想的好处:宗教乃是所谓幸福欲的一种事情。”[8]
三、信仰的心理机制和社会潜意识
纵观各种信仰及其发展史,信仰的心理基础或心理机制,大略有这样三层:第一,怖畏心或畏惧心理。人在强大压力和威胁之下,自感无力抗争时,必然产生恐惧的心理反应,可谓信仰的低层次心理机制,被近代以来不少学者指为宗教的第一根源。第二,依怙心或依赖心理。人在自感孤弱无力时,会有婴孩依恋父母的心理反应,产生依赖、归投、敬爱等感情,它往往与恐惧联系在一起,也被认为宗教信仰之源。第三,超越心或超越的心理机制,一种超越现实的向上追求,这是人本性深处潜藏的一种意向,一种驱使人不断向前向上的力源,正如人类学家M•舍勒等所说,对较高级宗教而言,超越心理是更为本质、更为重要的心理根源。怖畏心、依怙心、超越心,乃人性中所本具、无人不备。由于人的心理结构和自性中有以上三层反应机制,所以,只要现实中有阻碍压抑人实出其本性中对幸福需求之不利条件时,便必然会产生信仰,这是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状所证明的事实。然而,只要对信仰的心理基础予以反思审视,便会发现怖畏心、依怙心乃至超越心,从伦理的角度而言皆呈不定性,有可能产生对人生和社会有益的、积极的作用,也有可能产生对人生社会无益的、有害的、消极的作用或副作用。信仰心之利害、善恶,关键在有无正见之导向。当缺乏正见引导,与非正见、邪见相联结时,怖畏心、依怙心至超越心,都有可能产生消极、有害的作用,或使人堕入迷信之暗井,或被宗教狂热迷乱理智。如怖畏心,当怖畏心的对象为风雨雷电、地震旱涝等自然灾害,认为此乃神灵鬼妖之震怒惩罚,或认为人类的命运一系于主宰万物的神时,便会驱使人向鬼魔神妖卑屈服从,献媚供祭,乞哀祈祷,歪曲人本应具有的健康形象,使人丧失依自己力量战胜厄难、改变现状的信心,心灵或受沉重压抑而被扭曲。依怙心理较易产生虔诚、挚爱、崇敬等善的或较善的感情,令人身心易于调柔,但当它与神创宰论信仰相联结时,也难免使人丧失自信,压抑积极自主的精神,片面发展对外在力量上的依赖性,变得畏畏缩缩,有失心智之健全。超越心,虽本来带有积极向上的趋向,但当它与一味厌世、渴求来世幸福的信仰相联结时,也会使人对待现实生活的态度变得消极,对社会的进步和人间的建设发生不良作用。信仰心理与迷信、低级宗教、神教相联结的负面社会效应,近代以来遭到不少进步思想家的批判。纵观人类历史、宗教思想的发展,大略与智商的开发、理性的深化相应,经历着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理智程度越低,则信仰越低级,理智程度越高,信仰亦随之升高。原始人对魔力、鬼怪的敬畏,对图腾的崇拜,媚神献供以至以活人为牺牲的祭典,出于最低层次的怖畏心,其信仰在今天看来甚显低级、愚昧。后来对英雄神和多神的崇拜虽然进了一步,但也未超过依怙心理,迷信色彩仍甚浓。近代以来神教从崇拜人格化的神转向对人心中神性的崇拜,提倡人文宗教、伦理宗教,重超越心的开发,但仍未摆脱主宰神观念的束缚,尚未升华为真正的以人自发性开发为本的高级宗教。
四、社会潜意识文化机制与宗教存在的意义
社会潜意识产生的文化机制类似于“社会过滤器”。由于过滤器的作用,可以将以下三方面经验内容排除在意识之外。分别是:1.那些不符合某一社会语言的词汇、语法和句法的内容;2.不符合作为特定文化思维“规则”的逻辑的内容;3.属于社会紧急范围内的内容。由于文化机制和心理机制的共同作用———人们因为惧怕受到自己所属集团的排斥和孤立,倾向于接受那些符合社会价值观念的内容,至少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价值内容。而宗教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和延续,恰恰是因为它具有以下特点,并且这些特点与人们自觉不自觉带有的社会潜意识相吻合。1.自发的社会凝聚作用。宗教具有使一个群体、一个集团团结整合的力量。当一个社会处于进步、上升时期,宗教的健康发展和传播可以使一定民族的精神生活得以充实和丰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为它解决了人们对文化的多元需求;2.对文化的传承作用。各民族早期的历史,许多都保留在它们的宗教神话中,记载在它们的宗教经典中。一定民族的宗教信仰浸润到该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之中,耳濡目染、世代相传,从而对民族的文学、艺术乃至科学的起源和发展产生着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可以说,不了解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就很难全面深入地了解该民族的精神源泉和文化特征;3.满足宗教信仰者的心理需要。人们生活在世界上,总是面对着无数的“恶”的现象,既有天灾,也有人祸(如压迫、不公、战争等),还有个人的“极限情景”(如疾病、痛苦、死亡等),因而个人会觉得人生荒唐而无意义。宗教的“神正论”为这一切提供了合理而崇高的解释,从而消除了这种无意义感。人作为社会的、文化的人,在面对各种利益冲突和人生趋向时,总要面临道德选择时可以有所遵循,身心有所依托和合理的“指南”,免除了许多不必要的抉择危机。同时,宗教还为信徒提供了心理上与情感上的补偿,以期达到平衡。例如,观音在中国人民心目中,是一位女性救世主的形象。据说她可以根据信徒的要求,应机变化,以种种化身,拯救众生苦难。观音是外来的印度尊神,但她却在古代中国受到了普遍的尊奉,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说明人们总是充满各种需求和各种渴望,而观音乐善好施的行为和战胜一切邪恶的形象恰恰能够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使人的心理达到平衡。无论是社会方面、文化方面还是个人方面,社会潜意识的普遍存在是宗教的社会作用实现的重要社会心理基础。社会心理的需要是复杂多面的,宗教的作用也是复杂多样的,换言之,正是宗教的这种复杂多样的功能,迎合了人们复杂多样的心理需要。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信仰的危机多元化,往往为宗教的“复兴”提供契机,但若引导和管理不力,则会导致宗教的泛滥乃至邪教的侵袭。人们的“灵魂”总要有个挂搭处,信仰领域没有真空地带,积极的东西不去占领,消极的东西必然要去占领。重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载体,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发展的精神需要,关注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宗教的蔓延和邪恶的侵袭。宗教信仰乃至其他信仰,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现象,依佛法观来,属因缘所生法,必依一定的条件而产生、存在。自然压迫、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固然为滋生信仰不可或缺的外在条件,但信仰的产生,尚有其根本的内因或基础,须求之于信仰主体,求之于人心、人性。它也是人们对于世界及人生的总看法和总方法,它是一种精神纽带,是一个组织或阶层,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成员团结奋进的精神基础和精神动力。
作者:张励行单位:南京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