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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分析
采用EpiData3.1录入数据,SPSS18.0进行统计分析。分析方法有χ2检验、方差分析及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2结果
2.1自伤行为发生情况2907名中学生中报告最近1a内5次及以上自伤行为的有425名,发生率为14.6%;1~4次自伤行为的有482名,发生率为16.6%。男、女生经常自伤行为发生率分别为14.1%和15.1%,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531,P=0.466)。中学生报告自伤行为以拽头发、掐自己、打自己的方式多见。
2.2自伤行为与人际关系归因及自尊关系经常自伤行为者、偶有自伤行为者及无自伤行为者内控性、外控性、自尊得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两两分析发现,经常自伤行为和偶有自伤行为者自尊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自伤行为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将因变量分为经常自伤行为、偶有自伤行为、无自伤行为3类,其中无自伤行为为对照;选择年龄、自尊、内控性、外控性、性别(0=女,1=男)、与同学关系(0=差,1=一般,2=好)、学习成绩(0=差,1=一般,2=好)、对自己相貌的满意情况(0=不满意,1=一般,2=满意)等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方程。见表3。偶有自伤行为与内控性、自尊、独生子女、男性有关;经常自伤行为与外控性、自尊和独生子女有关(P值均<0.05)。
3讨论
青少年自伤行为是国内外近年研究的热点,许多国家对该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了报道;西方国家,特别是英国等报道表明儿童青少年的自伤行为发生率很高[9]。本研究的结果显示发生过1次以上自伤行为的占31.2%,其中,在过去1a内自伤次数在1~4次者占16.6%,5次及以上者占14.6%,表明自伤行为在本地区儿童青少年中十分普遍,应积极开展相应的干预预防其发生。但本研究的自伤行为报告率与以往研究的结果不具有可比性,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研究对象的差异,本研究对象均为10~18岁城市儿童,而以往研究表明,自伤行为在农村地区的青少年中发生率较低[10];(2)本研究对象大多数分布在青春期年龄(13~18岁),以往研究表明青春期是自伤行为发生的高峰时期;(3)自伤行为及其界定尚未采用国际统一的标准[4]。本研究分析青少年自伤行为与人际归因及自尊等变量之间的关系显示,偶有自伤行为与内控性、自尊、独生子女及男性有关;经常自伤行为与外控性、自尊及独生子女有关。归因是人们对他人或自己所作所为进行分析,指出其性质或推论的过程。内控性较高的青少年常把人际交往的问题归因到内部,这样容易产生内疚和无助感;反之,外控性较高者常将失败归于外部原因而产生气愤和敌意。从本研究的结果看,内控性高的青少年偶发自伤行为的可能性较大,而外控性高的学生容易发生多次(重复)自伤行为。提示学校卫生工作者可通过改变个体的归因方式,减少自伤行为的发生。结果还显示低自尊与自伤行为的发生有关,与相关研究类似。低自尊人群往往会出现更多的情绪、自我概念等问题。
本研究发现独生子女更容易发生自伤行为。相关研究发现父母亲未照顾孩子或者照顾时间较少可以增加自伤行为发生的机会,这主要与该人群遇到各种不良应激事件时,家长不能给予及时的心理疏导有关。青少年具有叛逆的心理,当遇到不良应激事件时,同伴、兄弟姐妹是最佳的倾诉和交谈对象,独生子女可能由于缺乏倾诉对象而无法合理释放不良情绪,更容易导致自伤行为的发生。此外,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发生偶有自伤行为,与以往报道不同[8]。可能与男女生情绪问题及处理程序的差异以及不同性别学生在选择自伤方式的偏好差异有关[16]。本研究存在的局限性是:横断面研究不能直接推断自伤行为与其他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样本人群仅选择了城市10~18岁青少年,使得研究的结果在外推到其他人群时受一定的限制。
作者:唐杰马颖郭勇刘慧燕邢燕菲陈艳琳余毅震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妇幼保健系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