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司法会计鉴定范文

司法会计鉴定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司法会计鉴定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司法会计鉴定

一、司法会计鉴定主体的有关法律规定

针对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但对于司法鉴定的主体有具体的规定。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决议》中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主体可以是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并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决议》中规定的要有“专业执业资格”,但是对专业执业资格没有明确是会计师资格还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还是其他,比如法务会计师等。对于专业执业资格也没有规定年审,对于会计知识更新如此之快的今天,对司法会计鉴定主体的要求也更显重要。

二、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主体的现状

我国现行法律对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应具备怎样的资格所作的规定并不明确,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比较杂,有退休多年的会计、有注册会计师、有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等。而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机构也是很多,比如司法鉴定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限于人员及机构的复杂性及多样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鉴定结论不被采纳也是很经常的事。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从实践中来看,由于利益驱动,一些没有鉴定资格、鉴定水平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介入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由于其专业能力不能适应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需要,所作出的鉴定结论难以得到法庭的采信。而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存在着大量“注册会计师协同造假”等会计诚信危机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了严重威胁。在没有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的限定的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参与司法会计鉴定,其鉴定结果的可信性会大大降低,难以从根本上保证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质量,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行业的发展。

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虽然精通会计、审计,但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欠缺,会计师事务所中仅仅使用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是显然不够的,需要这两方面有机结合的人才,而这方面的人才我国却严重匮乏。

目前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本人认为并不适宜,司法会计鉴定不仅仅是司法问题,还涉及会计专业技术,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仅仅司法部门统一管理似乎不妥,造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双重被领导。

(二)公检法机关方面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司法会计鉴定部门存在公安、检查、法院内部,这种情况不符合独立性原则,自侦自鉴、自鉴自判影响到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容易产生司法腐败。鉴于此,《决定》中规定司法鉴定机构须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并不是所有涉及会计问题的案件都需要司法会计鉴定,如果案件中涉及的会计问题比较复杂棘手,这需要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来作出相应的鉴定;如果案件涉及的会计问题比较简单,仍然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来鉴定的话,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而且也会拖延案件时间。这就需要案件的审判人员有专业的职业判断能力,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来确定哪些案件需要进行鉴定,哪些案件不需要进行鉴定。但是就目前来看,条件并不具备。

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和亲属所提出的鉴定或重新鉴定申请,司法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行使权力,让犯罪嫌疑人自己或亲属、辩护人找鉴定人,由其自己送检。这种委托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创建合格的司法会计鉴定主体

(一)建立司法会计专家库

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技术。司法会计鉴定的结论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及量刑工作,更影响到我国的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鉴于会计师事务所和司法机关缺乏独立性的限制、针对我国司法会计人员良莠不齐的状况、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师的情况下,通过中间过渡的方式,建立司法会计专家库,并开发一定的委托专家应用软件,在委托鉴定主体时,可以通过计算机从专家库中自动选择,避免人为操作,做到真正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明确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会计学是集会计审计和法学为一体的学科,要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和公检法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弊端,司法会计鉴定要保证其独立性,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具备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或法务会计师,而且该机构最好由政府出资设立,其主管部门不能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而应该由司法部门、财政部门两家共同管理或者是由人大直接管理,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利。

我国的经济、法律环境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会计知识更新的非常快,要明确司法会计鉴定从业人员资格并非终身制,还要对鉴定人员不断进行后续教育,建立年检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审核,对于不称职的应撤销其资格。

司法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是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学科于一体的边缘性学科。司法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而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个特殊分支,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技术,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存在着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目前,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方面的问题,比如主体的不明确性、不合法性严重制约了司法会计的更深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