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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公民普遍的基本素养在日益提高,而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此之上,本文简要分析了刑事司法中人权保护的现状,并通过保障全体公民的人权、转变传统观念、严惩犯罪行为、限制刑罚权力等具体方法强化刑事司法的人权保护,避免刑事案件中冤假错案的出现,贯彻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
关键词:刑事司法;人权保护;全体公民
近些年,我国开始落实法护人权的基本目标并取得了可观的进步。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正,始终强调人权保障,促使我国刑事司法在时展中发挥重要价值。而刑事司法的核心正是保障人权,通过约束犯罪行为,规避罪犯侵犯公民人权,让刑事司法做到公正公平,对每一个享有公民权利的公民实行人权保护,促进法治社会的建立。
一、刑事司法中人权保护的现状
从古至今,我国始终应用法律对公民进行行为约束,而目前我国的法律照比之前更加民主完善,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会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和审核原则对犯罪者进行合理的刑罚处置。而对于刑事司法的改革,相关学者各执一见,有的关注程序公正,有的又建议加强审判权、沉默权和辩护权,让罪犯也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我国的何秉松教授就曾提出即使行为人实施了犯罪也不能对其实施刑法规范外的其他刑罚,既要保护追诉人的人权又要对犯罪人人权进行保护,而对于这种观点,很多人提出过批评意见,这源于我国人民的固有观念“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无论出于任何缘由都不可逃避责任。而刑法的目的在于矫正需改造并可被改造、威慑无需改造的犯罪分子,并不是一味惩处为了报复,这也表示我国刑事司法应当对刑罚权力进行约束,确保对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同时又能实现犯罪行为人自我反省的目的,这样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1]。
二、刑事司法视角下人权保护的方法
(一)保障全体公民的人权法律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社会关系有着本质区别,即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不同,虽然刑法学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独立性说和从属性说,但他们的目的都是保护公民的利益。由于刑法调整的是全体公民的人权与公民个人人权之间的关系,所以刑事司法保护的就是全体公民的人权,两法的实施在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权,某些学者认为这有些自相矛盾,因为一旦打击犯罪就势必对犯罪行为人采取刑罚处置,在这种情况下就意味着要侵害罪犯的人权,所以为了对全体公民的人权进行保护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国家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消除犯罪行为对全体公民造成的侵害,从而实现全体公民的人权保护,将打击犯罪作为保护人权的手段,实现二者统一发展的关系,在保护全体公民的人权时限制犯罪行为人的人权这也是合情合理的[2]。
(二)转变传统观念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的观念都是漠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后将其人权保护列入了法条,但始终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也造成了法不容情的局面,而现今随着法律地位的不断提高,逐渐在刑法、宪法中增加了用于实践工作中的犯罪行为人的人权保护。而且得到了众多立法者和学术界人员的支持,促进人们接受被告人也享有同等人权的观念,而正是有了传统观念的转变,才有了今日敢于直面人权保护的挑战,这对于刑事司法的改革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如2019年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人物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人不受到刑事追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等工作,又人民法院负责宣判,其任何机关团体都无权行使上述权利。这从某种程度上也对公民的行为进行了约束,防止恶性事件的循环发生,树立公民按法追究犯罪行为人责任的观念。
(三)严惩犯罪行为国家通过严惩犯罪行为,来消除犯罪行为对全体公民人权造成的危害,国家授权刑事司法规范处置犯罪行为的权力,预防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如2019年实施的新司法解释严惩地下钱庄犯罪,对定罪量刑的标准进行了重新制定,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方面,司法明确规定变相买卖外汇的非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从而让金融市场的风气重归正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限制刑罚权力通过限制刑罚权力,可以有效防止刑罚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过度侵害,间接消除刑罚权对全体公民中潜在犯罪行为人的威胁,实际上我国的刑罚权主要指的是限制司法权,保障被告人的权力,从而实现对一般人的权利保障。刑罚权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一旦稍不注意就会对被追诉人造成严重的人权侵害,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规范限制刑罚的权力,降低刑罚的活动范围,这也是为了提醒司法人员,被追诉人也是公民,也享有同等人权保障,对于不该限制和剥夺的人权一定要实行保护,防止滥用酷刑事件的发生。
三、结论
综上所述,强化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对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很大作用,我国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公民人权进行保护可以促进公民遵纪守法,法律的威严在于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管制,并对全体公民的人权和公民个人人权进行调整,以此保证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志强.当代中国人权研究状况考察(1991-2016)———以CNKI代表性期刊论文为视角[J].人权研究,2018,20(02):26-57.
[2]贾元.域外预防性监禁制度的中国借鉴———以国际人权机构判例为文本分析[J].法学,2018(12):106-118.
作者:苗士光 刘瑞丽 单位:南昌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