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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反恐与人权保障的关系问题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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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反恐与人权保障的关系问题分析

[摘要]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背景下,反对恐怖主义、打击恐怖主义显得尤为重要。在反恐怖主义过程中,既要强化反恐怖主义的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又要在制度的设计上,包括后续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执法,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

[关键词]反恐;法治;人权保障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背景下,反对恐怖主义、打击恐怖主义的需求日益强烈,依法反恐势在必行。依法反恐,就是指反对恐怖主义,也就是有效地预防、打击恐怖主义活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依法反恐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我国,首次将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的行为纳入1997年的《刑法》。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震惊世界的“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国际社会迅速做出回应,我国也不例外,进一步加强了反恐的刑事立法。2001年12月29日,我国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中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的内容主要有:提高了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法定刑,进一步加大了对恐怖主义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打击力度;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将恐怖活动罪与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一并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以阻止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合法化,从而在经济上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打击;加重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在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再次提高了对恐怖犯罪的惩罚力度,体现了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统筹考虑刑法与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反恐怖主义法的配套、衔接,大量增设了有关反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犯罪的规定,进一步严密了反恐法网、加大了反恐力度,其中有关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内容已经突破了我国传统刑法学的理论。

较为典型的内容包括:规定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的概念,明确了反恐犯罪的范畴,拓宽了反恐犯罪的领域,增设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6种新的涉恐犯罪。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还对资助恐怖活动罪、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两种罪名的罪状予以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刑罚规定。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刑事责任增加了财产刑的规定,并且根据行为人在恐怖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规定了并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和单处罚金的不同刑罚。

将不法分子偷渡出境参加恐怖活动培训或“圣战”的行为纳入《刑法》中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之后,增加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以防止利用虚假的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由此可见,《刑法修正案(九)》采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对我国目前日益猖獗的具有恐怖主义背景的暴力恐怖犯罪作了详细的规定。从风险社会中安全刑法观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但从强调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之间衡平的刑法基本宗旨的角度来看,对上述条文的适用,必须考察其有无法定的足以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事实。近年来,我国在不断总结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的经验,同时也借鉴国外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并且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和社会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在反恐方面的立法日趋完善,使反恐行动有法可依,依法反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部分。

一、依法反恐的必要性

暴力恐怖事件对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就必须要采取必要措施,严厉有效地惩治恐怖行为,依法反恐迫在眉睫。

(一)依法反恐是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面对日趋严峻的国内外反恐形势,立足于中国国情,树立依法反恐的理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国家安全观就是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贯彻国家安全观,依法反恐不仅是一种理念,更要将之付诸于法益保护的实践可能性,实现反恐的实战化转型,将实战因素和机构构建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加以体现,有利于反恐的真正实施。从国际形势看,依法反恐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依法反恐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法律基础。反恐既是一个国内问题,也是一个国际问题,依法反恐是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

(二)依法反恐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恐怖主义活动发展到今天,已经突破了只在某一国范围内活动的边界,其国际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因此,依法反恐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都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由此可见,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依法反恐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二、依法反恐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与全体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就必须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有效地惩治涉嫌恐怖主义的犯罪行为,而另一方面,因为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性,国际的通常惯例都会采取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公民隐私乃至侵犯人权的前置性措施,也就是说,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然而,反恐与人权保障都是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受到了各国的普遍关注。只有积极地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权,但与此同时,如果反恐措施不当,又有可能会对人权造成损害。因此,要处理好依法反恐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在依法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切实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依法反恐与人权保障的外在冲突

恐怖主义的肆虐、恐怖活动的频繁发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威胁,同时对人权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在打击恐怖主义行动中,经常引发反恐与人权的冲突问题。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维护与保障人权是一项道义原则。由于许多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权危机,使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极端宗教主义分子有机可乘,并将此作为宣扬恐怖主义的借口和条件,使国际恐怖主义呈现出日益猖撅的态势。美国等霸权主义国家经常以民族和宗教问题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助长了国际恐怖主义的滋生和蔓延。地区冲突中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纷又加剧了恐怖主义活动的发生。国际政治的实践表明,当恐怖主义行为发生时,大多数国家会将反恐作为第一政务,而将限制人权与自由作为追求更大的自由的筹码,因为生存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前提,在大多数国民的生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时,所谓的人权将会为反恐让步。有时人权还会被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所绑架,他们打着人权的旗号打击反恐势力,而实际上却是假借反恐的名义来打击和遏制对手,并且以此来加强同盟合作与团结,加强在全球的领导和控制地位。通过对国际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与国际公约的调查研究,个别国家或组织认为反恐有其特殊性,常常以安理会决议为借口,过度强调军事打击的作用,这些都是反恐与人权保障存在外在冲突的主要原因。

(二)依法反恐与人权保障的内在联系

从政治学来看,反恐属于政治实践范畴,必然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人权原则本质上属于道义和伦理的范畴,但人权最终还是需要付诸于政治实践才能转化为真正的权利。可见,反恐与人权之间有其内在的联系,二者完全可以实现相互调和、相互促进。从根本意义上讲,反对恐怖主义也是实现人权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反恐往往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二者并不矛盾。在强调依法反恐与人权保障相辅相成的进程中必须强调法治,也就是说,反恐与保障人权都要依法进行。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人权委员会都应树立国际法权威与联合国权威,既要反恐,又要保障人权。在国内的政治生活中,既要防止国内政府机构利用反恐侵犯人权,又要阻止各种政治力量滥用人权、民权与自由而发动反叛行动。为此,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也作明确规定,反恐怖主义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依法反恐与人权保障并不是对立的,二者之间有内在联系。

(三)依法反恐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反恐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权,但事实上,各国在反恐方面的立法及其所规定的反恐措施,一方面对于防范恐怖主义活动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同时也遇到了许多人权保障方面的问题。因此如何正确理解人权与民族、宗教以及反恐的关系问题以及如何打破僵化局面,在依法反恐的同时,兼顾人权保障更是新的历史时期将反对恐怖主义推行为全球常态化问题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恐怖主义与民族、宗教问题紧密联系,反恐中的人权保障问题又迫在眉睫,为了实现对恐怖主义的有效预防和控制,国家必须加强警戒,强化对社会的监控,从政策和手段上保障和增强安全部门、执法部门的实战能力。而与此同时,警戒、监控、侦查等措施又会给公民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使公民某些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反恐不及时,会使无辜民众遭到侵害,而反恐过于严密,又可能侵犯公民的自由,从表面上看二者似乎是对立的,只能顾此失彼,其实不然。因为,反恐从立法到采取措施都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则,慎重使用人权克减条款、尊重并保障参与恐怖活动的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反恐时限制使用武力等都表明了在依法反恐的同时,还要注重保障人权。

在我国,为了完善反恐立法中的人权保障,在反恐怖主义法中也明确了对人权保障的具体规定,强化反恐怖主义的措施和尊重保障人权这两者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恐怖主义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造成重大威胁,所以强化反恐怖主义措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本身就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在反恐怖主义措施中要赋予执法机关必要的权力,同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规范,防止执法手段本身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权的实现,进一步完善反恐的实体法与程序法,通过国家赔偿制度等一系列法律规定来实现依法反恐中的人权保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法律的武器兼顾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民人权,强调反恐与人权并重,强化对反恐措施的监督,规范反恐执法权的使用,进而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综上所述,中国的反恐怖主义行动要始终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依法反恐既是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又是我国必须承担的国际责任。而在依法反恐的同时,还要处理好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只有重视依法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才能使反恐措施同保障人权相辅相成。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才能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赵秉志,袁彬,郭晶.反恐刑事法治的理性建构:“我国惩治恐怖犯罪的立法完善学术座谈会”研讨综述[N].法制日报,2015-03-25.

[2]刘仁文.恐怖主义与刑法规范[N].中国法律评论,2015-02.

作者:闫爱青 单位:山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