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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中对人权观的新认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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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中对人权观的新认识

【摘要】

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在反对封建主义时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其虚伪性也日渐暴露。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其有着本质的区别,比其更进步。它不是“天赋”的,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人权教育

人权概念是启蒙时期资产阶级提出来的,在多数场合下谈的也是资产阶级的人权观。西方进步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格老秀斯和卢梭等,他们所谓的“天赋人权说”是针对封建贵族特权和宗教神权而提出来的,这虽然适合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冲击了封建特权及权威,但是资产阶级人权观存在着局限性。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产阶级人权观是截然不同的。现从人权的产生、人权的普遍性与阶级性、人权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关系以及人权教育方面论述马克思主义新人权观。

一、人权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马克思、恩格斯在1945年合著的《神圣家族》中曾经指出:“黑格尔曾经说过‘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而‘批判’关于人权是不可能说出什么比黑格尔更有批判性的言论的。”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认为人权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并非是“天赋”的。在原始社会,人们根本没有人权概念,更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人权问题。社会生产力极不发达,人口稀少,这决定了原始社会氏族内部人们必须相互依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大大提高,人类也迈入文明时代,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开始争权夺利,绝大部分人受到剥削与压迫,人民丧失了最起码的人权,正是由于这种不平等使得人权成为了资产阶级的特权。到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才出现人权思想,是针对封建贵族和宗教特权而提出的。马克思主义把人权置于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来认识人权,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权不是上帝赐予的,也不是人为设定的,而是一定社会发展的产物,并受一定社会状况的制约。“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陈志尚教授指出:“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还是政治诉求,无论是作为一种法律规范,还是思想观念,人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以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的。”

二、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对立统一,是共性和个性的对立统一,阶级性是一种特殊性。人权的普遍性要求一切人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现代平等要求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恩格斯的这段话充分体现了人权的普遍性。世界各国对人权的共识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加以规定和确认,各缔约国一致承认和保障人权的共同标准。人权所表达的自由平等的价值观念,反映了人类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同时人权所包含的内容和原则也适用于一切个人。马克思指出:“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在阶级社会里绝对没有超阶级的人权,人权是有阶级性的。人权反映一定阶级的利益,为不同的阶级服务。虽然资产阶级标榜人权的超阶级性,但它掩盖不了其阶级实质,即它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黄枬森先生认为,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的给予,否则,人权就是空的,所谓社会的给予就是一切社会成员所完成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赖的。在实际生活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陈志尚教授认为,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权利是特权;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权利是奴役。只有权利和义务相对称,才是真正的人权。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每个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当义务,但是,现时代侵犯人权的事件屡见不鲜,所以时代要求每个公民提高人权意识。

三、人权教育的必要性

进入21世纪,人权问题仍然是当今国内国际上一个讨论的重要问题。在人权领域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局部战争、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和各种形式的暴力仍然严重威胁着某些国家的独立、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就在2015年美国东部时间26日晚,美国海军一艘宙斯盾舰已经进入南海中国人工岛周边12海里内,并在美济礁附近水域展开巡逻。而这是经过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批准的,但未通知中方。这种行为意味着什么呢?很显然美国的行为是对我国主权的侵犯。国家主席指出: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是老祖宗留下的。任何人要侵犯中国的主权和相关权益,中国人民都不会答应。除此之外,特别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行所谓“人权外交”和“新干涉主义”政策,宣扬“人权高于主权”的谬论。因此,人权问题仍然是21世纪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针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人权的攻击,我们要予以有力的反驳和回击。当然,我国政府以及政府官员也用大量事实驳倒了他们的攻击,但是,只靠政府和政府官员是不够的,我们每个公民也要做出反驳和回击,为此,针对我国的人权现状,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提高人权意识。笔者认为,首先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人权问题,用法律详细说明。其次,人权教育应该从幼儿园开始直至中小学教育,孩子们可以从小养成尊重自己、尊重别人的习惯。然后,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研究中心,开展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和现实的深入研究,共同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最后,也可以在社区的板报里加上人权的有关知识或者用漫画的形式来体现,来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

【参考文献】

[1]黄枬森.人学的足迹[M].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

[2]陈志尚.人学新论[M].人民出版社,2015

作者:王苗苗 单位:广西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