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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公民权有着密切的关联,二者在内容上有着交叉部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权和公民权在多数场合可以相互替代。但是,从学术研究层面上来看,人权与公民人权和公民权又有着明确的区别,两者既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替代。本研究从人权和公民权的概念解析入手,对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做了详细探讨,以期澄清长期以来人们对二者关系的认识,推动人权、公民权学术研究和实践探讨的科学进程。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内涵界定
内涵界定是我们理顺人权和公民权关系的基础,只有我们对二者内涵有着清晰、准确的认识,我们方能进行下一步深入的研究。
(一)人权的定义由于研究者学科背景的不同以及各个国家统治需要的差异,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权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学界关于人权的定义就一直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人权的英文是“humanrights”,从英文的字面理解人权就是指“人类的权利”。人权思想萌芽于古希腊罗马时期,最初的表现形式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思想。学者徐显明[1]在《人权研究无穷期》中指出,人权是人类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包含着“是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这是人权研究领域对人权层次的科学划分之一。学者夏勇[2]在专著《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也对人权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人权一词,依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指权利,即普通公民的权利,第二层指观念或原则,即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二)公民权的定义《辞海》中对公民权的定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这是对公民权较为权威的解读。纵观近现代各国宪法,无一例外都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主要内容。公民权按照其覆盖程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公民权是指,一个国家对于个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理性确认,它所承载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特定价值观念和信仰。狭义上的公民权就是指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论是从广义还是狭义看,公民权都是一个法律概念。宪法文本中所表达的公民权,是以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为核心,以个人财产权利为保障,以正当法律程序确保个体人格的平等性的基本权利体系。
二、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与联系
人权与公民权有着明显的区别,也有许多的相似之处,我们对此要进行全面把握,正确认识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起源、范围、支撑三大方面。首先,人权与公民权起源上的区别。人权一词在公元前400多年的古希腊作家索福克勒的作品中就已出现,先后经历的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十七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的人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主要由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构成。第二阶段二十世纪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的人权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主要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第三阶段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这一时期的人权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愿望,主要是国家和民族的集体人权。如发展权、环境权等。公民权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梭伦执政时期,即公元前638——公元前559年,这一时期的改革中颁布了解负令,认为人一旦获得公民的身份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有权担任公职、参加公民会议和陪审法庭等权利。资产阶级掌权后将公民权写进了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对公民权的概念也进行了沿用。其次,人权与公民权范围上的区别。人权主要是指人的生存权利,以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和社会权为核心,人权相对来说较为笼统,公民权相比之下却具体得多、明确得多,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相对容易得多[3]。再次,人权与公民权支撑上的区别。人权已经从国内走向国际,这也就决定了人权的支撑不但可以是国内的法律法规,而且可以是国际法律规章,人权要靠国际法保障,要靠国际社会舆论力量的促进,要靠各国的合作和支持,由此人权的支撑上具有广泛性特征。公民权是主要是一个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它由该国的宪法和法律来确认和规定,它的贯彻实施也只能依靠一国的宪法和法律来保护和保障,由此公民权的支撑上相对狭隘。
(二)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主要体现在内容、价值导向、发展层次三大方面。首先,人权与公民权内容上的联系。内容上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层面内容大致相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中共有公民权38项,其中有26项与《世界人权宣言》相同。《世界人权宣言》中罗列的权利共52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罗列的权利78项,内容完全相同的高达34项。二是,具体内容层面部分相同。人权与公民权在具体内容层面有存在众多相同之处,如财产权既是人权也是公民权的重要内容、平等权既是人权也是公民权的内容、自由权既是人权也是公民权的重要内容等。其次,人权与公民权价值导向上的联系。无论是人权还是公民权,它们都体现了自由、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在人权、公民权中都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再次,人权与公民权发展层次上的联系。人权是公民权的基础与核心,公民权由人权所派生,是人权重要的政治法律表现和载体。
总之,人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与联系,我们要全面地看待人权与公民权。
作者:胡维维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