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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人权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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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人权论文

一、英美法系人权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

英美法系中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之完善,在辛普森一案中得到高而全面的体现。1.“畏罪潜逃”。辛普森案爆发后,当时已被美国警方确定为嫌疑人的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驾车驶上洛杉矶的高速公路进行“潜逃”。美国警方经过历时两小时的围追堵截才顺利将辛普森控制。追捕过程由美国所有电视台转播,可谓“盛况空前”。然而这普通民众眼中明显的“畏罪潜逃”行为,则非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甚至不曾在庭审过程中被警方提起。2.铁证如山。在庭审时,公诉方所提出的证据:在辛普森家中搜出的有被害者血迹的手套,被害者家中提取到的辛普森的血迹等等都可说是确凿的证据,然而,由于取得手套时并无第三人在场,取得血液样本超过了取得实效等违反审查程序的行为导致整个庭审过程充满了戏剧性的变化,从而使辛普森最终无罪释放。3.案件终结后民众的反应。辛普森案件在中国,国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辛普森究竟是否有罪,然而在美国民众的回答却是:法院既然已经做了无罪宣判,那自然是无罪。两个完全不同的反应,却正说明了英美国家中法律的权威性。而法律权威性的体现也正说明了本国法律在民众心中已是可以完美保障人权的存在,这在一个侧面也说明了英美法系对人权司法保障的完备。

二、我国人权保障

(一)我国人权的发展由于我国长时间处于封建制度之下,等级制度森严以及君本位的思想在人民的脑海中已经根深蒂固,在封建制度的统治管理下,强调君主至上,君权至上,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根本无所谓单个个体的人权,人民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可以为君权轻易剥夺。所以所谓自由的人权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较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晚了一些时日,可是这并无碍于我国人权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人权建设状况的改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庄严地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从而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人权已受到空前的尊重和更好的实现,人权的保障问题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二)我国人权的司法保障现状我国在司法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三大原则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概括体现:1.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2005年4月13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表了《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2004年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全面进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中国在宪法中明确宣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白皮书说,2004年,中国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中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04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00.4万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44248件,判处罪犯767951人,有效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白皮书还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以及律师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等方面阐述了我国人权的司法保障取得的一系列重大进展。

(三)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不足1.由于我国检察机关身份的双重性,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和对法院执法公正的监督者,在庭审过程中往往会对法官的在思想上造成一定的偏差,从而可能影响到司法公正性以及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同时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参与度过高也是造成公正性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2.法官责任制的存在往往会导致二审法院在审判时的顾虑,不利于对疑罪的重审。3.我国目前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违反侦查程序的行为,而且有罪推定的思想在侦查人员的思想中起到一定作用之后,取得的证据往往不能证明和客观事实有一定的不一致,如此一来,就很容易使民众的人权遭到侵害。4.我国法律中存在的许多漏洞也可能导致无法保障公民人权。

(四)如何完善我国人权的司法保障我国的人权保障和司法体系的起步都晚于西方世界,所以完全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几百年来积累的经验,使我国人权的司法保障体系更加强大与完善。因此针对以上几点弊端,可以有以下三种解决方式:1.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填补法律漏洞。可以在司法程序上学习英美法律体系的法官免责原则,以及提高法官的独立审案能力,提高法官威信等。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判决的公信力,免于发生判而不服的闹剧。2.将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原则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去。确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3.在实践中完善法律,即使查漏补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高我国法律的公信力。

三、国外舆论对我国人权保障的无端指责

或许是因为中国对于人权保障的起步晚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国外媒体眼中的中国是一个人权保障体系十分落后的国家,因此各舆论中难免会发有一些对中国人权保障的无端指责,这些指责有些看起来其实十分可笑,有些根本就是杜撰而成。一个极端的例子就发生在“3.14打砸抢烧事件”之后。西方媒体先是将暴力事件扭曲成“和平示威”、“维护人权”,然后无端指责中国政府暴力镇压藏独势力,侵犯了西藏人民的人权。用他们以为的客观公正来对我国的内政横加干涉。面对这些,在痛心之余,我们还要进行驳斥。且不论他们如何会将这些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说成是“和平示威”,且问他们口中所说的人权就真的是人权了吗?(1)人权的保障要以国家稳定为前提,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个别西方媒体不顾基本事实,为暴徒的打砸抢烧暴行唱起了赞歌,还指责中国警方“侵犯”了暴徒的“人权”,岂不可笑?若是我们保障他们的人权,那么受害者的人权又由谁来保障?(2)坚决捍卫国家领土完整是我国法律赋予军队的神圣职责。这涉及到国家主权能否完整的领域,已从人权上升到了另一个高度。与国外舆论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政府从根本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西藏民主运动之前,西藏依然存在农奴制度,为数不少的藏族同胞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藏族同胞的人权是中国政府花了几十年奋斗而从奴隶主贵族手中抢回来的,而且即使是现在我们仍在为更好的实现藏族同胞的人权而努力着。国外媒体何以可以忽视这些努力反过头来横加指责我们的政府呢?如今的中国不仅重视并致力于发展本国人民的人权,而且密切关注并努力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迄今已先后加入了21项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这只是我们在人权的保障上取得的阶段性进展,相信在未来的时间里,中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可以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陈若星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