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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高校人权教育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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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高校人权教育措施

人权教育是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中开展人权教育。在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积极推进人权教育,既是引导青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提高青年学生公民意识和思想觉悟,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人才的需要。

一、把人权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是时代任务

(一)人权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进程

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教育党员和干部以人为本、服务人民是我们党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我们党在开创国民教育的过程中,也把这种理念和做法引入教育过程,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人权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新审视人权观念和人权法律,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并逐渐把这一理论与实践纳入学校教育当中。1991年,第一份《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正式发表,首次向国人及世界表明了中国在人权方面的观点及态度,奠定了我国人权教育的理论基础,开启了既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又适应时展需要的人权教育新阶段。从1992年开始,我国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及山东大学等部分高校设立人权研究中心,深入开展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199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为平台,系统广泛的人权教育在高校全面展开,人权研究的成果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为高校学生所了解和熟知。进入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的新发展,给人权教育提供了新的思想和实践材料。我国加入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条约,进一步把我国人权教育与国际社会推动人权教育的进程有机统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实践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2005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要求,、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简称“05方案”)。根据“05方案”,人权教育在高校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05方案”规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要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在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中,尤其要强调人的本质,突出强调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理论;[“1]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在教材中专门列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一节,详细论述“人权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的内涵”;[“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任务是讲清楚“在强调社会主义集体利益的同时还要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人价值与尊严的实现”的基本道理。[3]106这门课在“法律基础”部分,特别论述了“我国宪法中关于人民主权原则及公民权利原则”,使学生能够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人权的严肃性,掌握维护人权的基本方法。[4]205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进一步提出了广泛开展人权教育和传播人权知识的行动方案:“继续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选取若干高等院校进行人权教育的调研,鼓励高校学者开展人权研究,推动制定高等院校人权教育规划。鼓励高等院校面向本科生开设人权公共选修课,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人权法课程。推进人权法教材的编写以及教学课件的开发。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5]这一方案有力地推动了人权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步伐。

(二)将人权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战略任务

思想政治教育平台能够为人权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人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理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西方人权理论和人权认知有本质区别。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在揭示人的社会性本质和阶级社会人权的阶级性质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权发展的正确方向。按照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资产阶级所倡导的人权理念是在掩盖人权阶级性质的基础上宣扬所谓人的无差别的权利。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6]基于唯物史观的人权观揭示了人权的本质,是正确认识人权问题,促进人权健康发展的基本观点。高校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深入研究人权理论,大力推进人权教育,为人权事业和人权发展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思想政治教育平台能够更好地宣传人权思想,传播人权理论,提高公众的人权认知及辨别能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高校的根本任务。培养和汇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专家,是高校的重要使命。指出:“现在年轻一代思想上有个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就是如何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待‘民主、自由、人权’问题。”“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正确而通俗地解释民主、自由、人权等,使我们的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受到教育。”[7]希望高校青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8]高校青年学生虽然有一定的人权认知能力,但由于缺乏系统的人权理论知识,在分析人权问题时不够深入,更缺乏运用科学的人权理论分辨西方国家对我国人权状况不负责任的指责的能力。积极开展人权教育,有助于帮助他们提高人权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人权观,避免因其高位价值观与低位人权认知能力而产生的矛盾,客观地认识各种人权冲突,较好地抵御各种人权思潮的冲击和渗透。

二、高校人权教育的内容体系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马克思主义对人权现象及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主要由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对人权问题的一系列理论构成。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是指对学生们进行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教育,引导学生以客观的态度,了解人权内涵,认识人权现象,解决人权问题。这一教育活动既可以培养学生们的基本政治素质,又有利于提高他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既可以丰富学生们的人权理论,进而摒除西方极端人权理论对学生们的影响,又有利于学生们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是高校人权教育的灵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教育强调:人的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是平等的,而这种平等的权利并不是天赋的,而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人权具有鲜明的历史性和阶级性,人权所体现的民主、自由总是以一定阶级、一定国家为依托的,并表现为该阶级、该国家法律所认可并保障的权利;人权的产生与发展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在政治、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完善,发展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律教育人权的出现与发展是与法律相伴而生的,换言之,法律是保护人权,使之得以实现的基础。人权教育不仅是人的观念与行为方式的教育,更重要的是一个关乎法律启蒙与普及的教育过程,“明之以法”是人权教育的必经之路,人权法律教育是人权教育的根本。2001年,教育部要求将人权法的课程列入法律院校选修课目录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高校学生则要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中开设我国宪法中关于“人民主权原则及公民权利原则”专题。《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要求,在2009年至2010年,国家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高等教育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律教育既包括对与人权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讲解,又包括设计多种情境让学生们熟练运用人权法律知识;既包括大力培养学生们的人权法律意识,又包括训练学生们的人权法律思维。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学生们可运用已有的人权法律知识,主张并保护个人的权利,尊重并维护他人的权利,进而推动社会宽容与人际关系的和谐。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实践教育

高校人权教育除了要有理论教育之外,还要结合实际进行一系列的实践教育,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实践教育就是高校人权教育的精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指导下的人权建设实践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从1991年中国发表的第一份《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到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等重要战略思想;从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人权保护内容写入宪法,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9]的要求,中国的人权建设实践走向了一个又一个新阶段,人们切身感受到了自身权益越来越广泛地得到了保护。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实践教育,要引导学生更好地了解、认识新中国几十年来在人权建设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引导学生自觉地维护并推动人权建设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四)中外人权比较教育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决定了法律的差异性,进而体现在人权上也各不相同,即世界人权是多元化的。中国人权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作为指导,与西方人权理论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高校中进行中外人权比较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这是高校人权教育的重点。高校进行中外人权比较教育,要树立三个基本理念。一是树立自觉维护世界人权稳定与发展的国际意识。世界各国人权是多元化的,人权要在适合自己的国度范围内不断地发展、完善。所以,高校人权教育要具有国际视野,尊重人权的多样性。二是树立多样文化是人权发展动力的理念。多样性是世界文化的基本特质,多样性给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权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动力。不同国家多样的人权选择,也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三是增强人权斗争意识,认清西方国家对我国人权攻击的本质,学会有理有据、有力有节地予以驳斥。西方国家以人权具有普适性为理由,对我国人权进行攻击,对此,我们要予以有力还击。

三、推进高校人权教育的原则与路径

(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念不同于西方国家以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人权理念。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指导,学生才能在方向明确、立场清晰的前提下,进一步认识到中西人权差异,理解这种差异存在的必然性,树立正确的人权理念,形成正确的人权观,从而学会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只有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为根本出发点,才能清醒、客观地认识到我国人权制度的特点和优点,自觉地为发展我国人权事业作出贡献。

(二)不断拓展人权教育领域

人权教育领域过窄也是我国当前高校人权教育中存在的一个问题。面向全体学生的人权教育内容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两门课中以部分内容的方式出现,这显得人权教育的内容不够丰富,人权教育的力量略为薄弱。高校的受教育主体是一个在知、情、意、行等方面有着较高水准的年轻群体。开展人权教育必须提供一系列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较为系统的、高水平的人权教育内容。还要注重从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及法律层面等多角度整合这些内容。人权教育既要将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从人权法的角度作为人权教育对象,也要将所有学生从人权普及的角度作为人权教育对象;人权教育既要涉及到人权理论、人权法律,也要涉及到人权实践及人权比较领域。

(三)努力改进人权教育方式

我国在高校人权教育中采取了将人权教育融入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的方式,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为高校人权教育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将人权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是一种便捷而有效的人权教育方式。《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进一步要求完善这种方式,在保留原有课程平台的基础上,开设一些面向全体学生的人权必修及选修课,扩大人权教育网络的覆盖面,将人权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及学生日常生活中去,通过多种方式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念深入学生的内心。

(四)大力创新人权教育手段

在不断完善高校人权教育体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高校教育开放性、外向型功能,力所能及地使高校人权教育面向社会、服务社会,在与社会各级各类人权机构相互交流与沟通的同时更好地检验高校人权教育效果,增强教育功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提出,要充分利用教学、科研平台,多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权领域高级专门人才。积极开展国际人权教育交流与合作也不失为人权教育的一个有效的创新手段。2009年11月,第二届中国高校人权教育年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中外学者围绕着“人权法本科教学的课程设置、内容与框架”、“人权法本科教学的方法与材料”和“高校人权法教学的影响因素与发展计划”三个主题,广泛交流了人权教学的基本情况、经验体会,提出了富有价值的推动人权法教学的建设性意见。[10]这种国际间的人权教育合作与交流,不仅拉近了中国与世界的距离,同时也为我们更好地创新人权教育手段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