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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民现代化、人权教育
著名的现代化问题专家英格尔斯说过:“在整个国家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人是一个基本的因素.一个国家只有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人格,这样的国家才可能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而现代人格在心理和行为上的一个最显著的标志是它的发展能力.”①在农民占大多数的中国,农民的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完成最重要的标志之一,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决条件,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民现代化在学术界有过各种不同的定义,本人认为,所谓农民的现代化,是指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其实质是农民的现代性素质的完善和提高,是农民从农耕文明的束缚中走出来接纳现代工业文明的历史过程.人权教育便是农民完成这一历史过程的必然路径.所谓人权教育是指通过教育者一定的作为,使个体获得维护个人尊严和权利以及尊重他人尊严和权利的现代意识.这种教育应强调人权本原的固有性、人权地位的重要性、人权的不可任意限制和剥夺性、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平等性和非歧视性、人权内容的开放性和发展性、各种权利之间的不可分割和互相依存性、人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的不可偏废性、人权保护和促进措施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等.
1.2农民人权现状
人权是指人基于人本身而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康德对人权精义的描述是:“人们作为人,凭借其自然能力而拥有的道德权利,不是凭借他们所能进入任何特殊秩序或他们要遵循的特定的法律制度而拥有的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农民的人权素质较之以前有了相对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人权理念,但由于我国曾长期处于农业文明时代,与农耕文明相对应的许多落后思想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从农民的思想根源处消除怠尽.目前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许多农民由于受封建主义及小农意识的长期影响,人权观念非常淡漠,缺乏基本的人权知识和人权意识,根本不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知道应尊重别人的合法权利,因而导致蔑视和侵犯人权的现象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2009年在贵州省毕节市千溪乡,就发生了一对夫妇长期借口管教孩子,对年仅6岁的亲身女儿婷婷施行让人发指的“酷刑”一事,他们不仅用铁丝抽打、罚跪钉子、毛线穿耳,更为残忍的是,还多次用烧红的火钳烙婷婷的屁股、嘴唇等.这对夫妇虽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事件充分暴露了他们视女儿的生命为自身附属品,可由自己任意支配的封建心态,在他们的眼里,我们丝毫看不到婷婷作为独立个体的生命安全、人格尊严等权利的被尊重和维护.对人权知识的匮乏和人权意识的空白,使这对夫妇用一种近乎野蛮的方式行使着封建的伦理纲常.这就是边远农村人权状况的缩影,而与此相对应的人权教育却极度缺失,在很多地区,甚至是空白.
2人权教育:农民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由之路
2.1人权教育为农民走向现代化提供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
人权意识首先表现为主体意识———人类自我意识的升华.这种主体意识,是人们通过对自身权利和价值的认识,从而强化自己作为社会主人的自觉意识,表现为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和独立性,外化为一种积极主动、永恒不息的奋斗精神.人权教育的实施可使农民树立主人翁意识,这种意识不仅让农民懂得维护个人利益和尊严,也让农民懂得尊重他人利益和尊严.人权意识又体现为民主意识.人权是民主意识中深层次的内容,人权意识的发展程度与民主建设的发展程度总体上是一致的,没有人权意识,就难以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农民人权教育可使农民正确认识、自觉维护、合理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利,从而成为自由、自主、自觉的权利主体时,基层的民主政治才能真正实现.
2.2人权教育为农民走向现代化提供市场意识
现代化总是从物质现代化开始的,成熟的市场意识可以为农民走向富裕进而在经济上完成现代化奠定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以来,农民也开始被纳入了市场体系,开始有了一些市场知识和市场意识,但总体来说这种市场意识并不足以让农民顺利地参与市场竞争.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各经济主体之间能够自主平等,要求他们遵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在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市场竞争等经济活动中诚实守信,还要求他们具备比较强烈的主体意识和自觉意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表现出积极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和独立性.然而,由于受封建思想和小农经济意识的长期影响,广大农民的人权素养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例如,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的事情在农村时有发生,全然不顾这些活动可能给他人造成的伤害,甚至达到漠视生命的地步;因循守旧、眼界狭窄、不敢担风险的心态还相当普遍.
2.3人权教育为农民走向现代化提供法制意识
法制是现代化的保障性精神品质,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完善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制度.然而,受传统文化的长期影响,我国的社会是显著的人情社会,在广大农村尤甚,人权既是民主政治和法制制度要维护的对象,同时又是建立民主政治和法制制度的重要前提.虽然人情社会并不必然蔑视人权,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人情社会主要依靠道德、血缘关系、个人感情等来维持社会的规范与秩序,追求的是集体利益,并不讲究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样,在农村社会里,忽视、压制个人正当权利、甚至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宗法观念盛行,家族势力强大,政治、法制制度往往成了“因人而宜”的摆设,民主政治和法制制度的建设困难重重.此外,行政权力的监督缺失、家族式的乡镇企业侵犯农民工的人身权、买卖婚姻、歧视女童等现象,无不与人权缺位有密切联系.这是农村种种矛盾的重要根源,是引发农村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2.4人权教育为农民现代化提供道德支撑
道德具有历史性、时代性和阶级性,现代社会要求有与之相匹配的道德规范作支撑.然而道德观念对人的影响力是持久的,五千年的中国封建传统道德对今天的农民的影响仍是根深蒂固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封建残余势力还有重要影响,农村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还很落后,还存在许多不利于农村发展的劣质思想文化,如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迷信蔓延,宗族势力抬头;唯利是图,坑害消费者等.”②一些农民依赖性强,缺乏自立、自信、自尊、自强的精神和竞争意识;狭隘自私,缺乏团结合作的精神;恃强凌弱,缺乏平等和公正的态度;自私自利,不遵守公共生活的必要规范;自卑自弃,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尊重他人隐私等等.尽管不能以偏盖全,但这些人权素养方面的不足确实在许多农民身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也是与现代化的品质格格不入的.因此,人权教育所提供的对自身与他人权利的尊重与维护的意识,无疑可为农民获取现代化提供道德支撑.
3农村人权教育的对策
3.1把人权教育作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起点
长期的农村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是处于理论研究多而实际操作少的状态,再加上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空泛性,实施的不易性,使得其效果并不显著.而把人权教育作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头戏来做,不仅可以使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趋于实际化,也可使其变成能深入结合实际且有操作性的教育,最重要的是,人权教育可培养农民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利与维护自己尊严和权利的意识,进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友爱的农村社会风气,也从客观上提升了农民的个体品质和农村的公共道德水平.有了人权教育奠定的良好前提,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将得以在一个坚实的道德基础上进行,这无疑是给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渲染了一润物细无声的环境.因此,有效的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从人权教育入手也必须从人权教育入手.
3.2人权教育应与农村的现实生活相结合
农村的现实情况与城市有所殊异,因此农村人权教育的设计与操作不能把它当作一门系统的人权教育研究课程来做,而必须建立在对农村当下及未来的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之上,以切合农村的“生活世界”,凸显农村的特性提升农村人的整体素质,为他们的生产与生活提供有关人权方面的知识、技能和道德基础.绝不能用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以书本是瞻,以人权教育的绘构的美好蓝图来实施农村的人权教育,这将使农村人权教育流于空泛、空洞和说教,也使农民失去进一步学习的兴趣,极大地影响教育效果.
3.3农村人权教育应与具体的实际行为结合起来,多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进行
人权教育应与学习者的生活实践结合,注重人权方面知识的具体运用.人权教育不只是关于人权知识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将人权概念与学习者具体实际行为结合起来,实施“为了人权的教育”.一般地,就广大农民而言,单纯从理性来理解人权侵害现象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因此,在开展教育时,要使学习者深入理解人权和民主主义,就必须让他们亲自体验与行动,亲身感受与实践,这样才能领悟人权的力量.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深刻把握人权的实质,还要关注历史上为争取人权而付出艰辛努力的人们,要避免单纯说教,生硬地解释条文的含义,而要将丰富的历史背景纳入教学之中,力争创设真实情景与条件,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保护人权的社会实践中来,以促使学习者在亲身体验和行动中把握人权的意义,在实践中深化对人权的认识,从而真正地提升他们的人权素养,而不是让他们只简单地掌握一些人权知识.如可以在农村人权教育中,可选用一些农村人很熟悉、很典型的鲜活的案例来对广大农村人进行教学,通过对实例的分析、讨论,启发、引导学习者开展学习、研究,使学习者有“身临其境”之感,从而激发他们的兴趣和求知欲,避免了空洞的说教而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