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中国妇女人权状况综述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切政治文明的最终标准,都基于对现实中的人的权利的判断。妇女的法律地位最能表明文明程度,在人权的时代,在文明的政治状态下,妇女理应享有和男子同等的人格尊严、同等的地位和同等的权利。”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联合国机构已通过若干有关保护妇女权利的公约和宣言,比如《妇女政治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等。在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上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妇女人权”这一概念第一次正式出现,这标志着妇女人权概念正式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接受。现在,妇女地位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有关妇女自身利益的问题,而是提高到关乎“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的高度来认识。
一、国内外研究情况
“妇女人权是保障妇女的尊严,发展妇女的人格,实现妇女的价值,在道德上、社会上、政治上、法律上,应当得到承认或已经得到承认的平等的、自由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等一切权利的统称。”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妇女人权逐渐成为人权领域的热点。国内关于这方面的著作,笔者了解的主要有: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95北京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丛书编委会编的《95北京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国外论文选》,李明舜、林建军主编的《妇女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董云虎、张世平主编的《中国的妇女人权》,信春鹰主编的《妇女与人权》,林建军著的《妇女法基本问题研究》,刘伯红主编的《中国妇女研究年鉴2001-2005》,肖巧平著的《社会性别视野下的法律女性与法律》,荣维毅、黄列主编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国际视角与实证研究》,谭琳,杜洁等著的《性别平等的法律与政策——国际视野与本土实践》等等。内容涉及妇女人权为什么会提出,妇女人权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国际妇女人权的保护,中国妇女人权的保护等各方面。国外学者的著作,笔者了解的主要有:朱莉•莫特斯(JulieM-ertus)等著、社会性别意识资源小组译的《妇女和女童人权培训实用手册》,美国阿斯金、科尼格编的《妇女与国际人权法第2卷》,美国凯利•D•阿斯金、多萝安•M•科尼格编,黄列、朱晓青译的《妇女与国际人权法:第1卷妇女的人权问题概述》,加拿大丽贝卡•J•库克编、黄列译的《妇女的人权国家和国际的视角》,内容主要涉及妇女应该享有的权利,世界范围内对妇女权利的侵害,影响妇女人权的共同的人权问题等问题。关于妇女人权的中文期刊,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妇女人权”为篇名,从1993年到2010年,共检索到84条结果,包括报道、评论、学术论文以及学位论文,从文章的分布时间来看(见下表),对妇女人权的关注出现了三个高峰期,并且研究和关注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时间22155高峰期是在2000—2001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国际上第一个全面、系统地专门规定妇女权利的国际人权公约,它“为妇女的国际人权保护提供了必要的、充分的法律基础。”。1999年的12月10日,在这个人权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在联合国大会开放,以供签署、批准和加入。该议定书的通过和开放签字无疑是国际妇女运动的重大成就,是国际社会关心妇女人权、承诺保障妇女人权的又一体现。这引发了人们的关注。这一时期的文章主要是围绕这一妇女人权的新发展,并阐述其进步意义。第二个高峰期是在2005—2006年。自2005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止案)(以下简称《修止案》)开始施行。由此引发了对《妇女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的讨论热潮,进而联系到国际妇女人权的发展。通过对这一阶段现有学术论文的整理,笔者认为,关于妇女人权相关问题的阐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国内关于《妇女权益保护法》修改案看我国妇女人权的发展。有的作者认为,从总体上看,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在政治权利方面、文化教育权益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财产权益方面、人身权利方面、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加大了对妇女人权保护的力度。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和通过是全国广大妇女政治生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充分反映了我国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政府对妇女人权的尊重与保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有的作者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和通过,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法律的上述变化和进步,同时,也带给我们对它的一系列理性思考,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般法还是特别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和谐统关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体权利规定和程序权利规定的关系;《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所体现的公法与私法的兼容关系。
其二,涉及妇女人权的具体方面,比如反对家庭暴力、性人权保护,以及提高妇女参政权。有作者说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侵害的妇女的人权。和谐社会理应包括两性关系的和谐和家庭关系的和谐。要构建和谐社会,反对家庭暴力刻不容缓,应从思想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工程等方面着手。有作者认为我国应当通过制定专项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警察机构的职能、对婚内强奸进行明文规定、设立民事保护令制度以及在法院开设家庭暴力专庭等方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立法,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基本人权。有作者说实实在在依靠法律,就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公民自身和整个社会的传统观念,遏制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滋生,保证妇女的生命权、人身权、安全权、以及其精神和身体的完整等基本人权的真正实现。有作者说加强制度建设,为妇女人权提供制度保障。
其三,关于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有的作者列举了国际人权法在保护妇女人权方面的缺陷,比如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护妇女人权的国际、国内立法未能有效地衔接;保护妇女人权的国际公约在内容上的缺陷等,有作者认为妇女歧视依然存在,列举了妇女歧视在参政、受教育、劳动就业婚姻家庭领域的表现,有作者认为国际法注意对妇女公权利的保护,而较为忽视对妇女私权利的保护,国际法的命运由男性掌控,保护妇女人权的国际法的执行机制存在问题。关于完善妇女人权国际保护的措施,有作者认为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妇女人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确保实质平等,使法律更客观、公正,加强对国际人权公约的监督;有作者认为要采取强制措施,提高妇女在联合国任职的比率,同时提高她们在联合国决策层的比率,强化联合国妇女组织的地位,修改有关的公约,使其更能体现妇女的要求,更好地为妇女服务。第三个高峰期是在2008—2009年。这段时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我国妇女人权的发展,我国妇女人权的保障,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除此,对妇女遭遇家庭暴力也有集中研究。作者们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其产生原因,解决方式的特殊性,对于制止家庭暴力的举措,有作者提出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妇女的反暴意识,援助和保护受害者。
二、笔者观点
1.对妇女人权研究的基本评价。目前,我国的妇女人权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较有成效的研究成果。其一,大量学者对于妇女人权的关注和探讨,使得妇女人权走入了我们的视野,获得了更多的关注,这对于在全世界范围内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权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二,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完善对妇女人权的保护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有助于推动国家在妇女人权方面的立法。
2.实现妇女人权的障碍和途径。尽管联合国框架内很多国际文件对妇女人权进行了规定并加以特别关注,但是妇女人权受到侵害的情形时有发生,无论是在家庭内部还是在社会环境中。笔者认为,家庭伦理制度和传统的文化价值是妇女人权得以实现的主要障碍,至少在中国是这样。至于妇女人权的实现途径,笔者比较同意成彬的观点,即要实现妇女人权,首先,不仅要“提高公共领域内女性的社会地位,还需要改变私人领域内现有的家庭伦理制度和重塑传统的文化价值,消除在私人领域对于女性的压迫。”其中,“改变私人领域内现有的家庭伦理制度是现阶段发展妇女人权的关键之处,家庭民主是妇女能够享受在公共领域享有的人权的基本保障。”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妇女们的权利意识。“现行的伦理道德上的教化使很多妇女不具备权利意识,法律调整私人领域的难度等等,都是女性摆脱在私人领域遭受的歧视和不公待遇的阻碍。”另外,对于私人领域,国家不应放任私人领域的压迫,而应当切实立法,采取必要的惩罚、补偿措施,保障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文章开头提到,“一切政治文明的最终标准,都基于对现实中的人的权利的判断。妇女的法律地位最能表明文明程度,在人权的时代,在文明的政治状态下,妇女理应享有和男子同等的人格尊严、同等的地位和同等的权利。”妇女人权应当被包含在普遍人权体系中,妇女人权和人权是统一的。妇女人权是普遍人权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其实现是人权主体和人权普遍性的完善。这要求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保护和促进妇女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