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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阐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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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阐述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重大

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城镇化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以往的城镇化以土地为核心,过于注重城镇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据统计,2012年我国已实现52%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基本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但却只实现了35%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如果不加快促进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谓的城镇化也就背离了城镇化的实质与意义。因此,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重点,应是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每年新增几百万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获得城市居民身份,平等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社会福利和权利。前不久在调研考察时指出,城镇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提出: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从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要求来看,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必然要求。第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才能促进城镇公平、健康发展。农业转移人口由于没有市民化,虽然与城市居民同居一个城市、干着同样甚至更繁重的工作,却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享受着完全不同的社会福利待遇,是对他们的不公;农业转移人口由于没有市民化,生活艰难,成为城镇中的弱势群体,导致并加剧着城镇阶层的分化。只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才能促进城镇公平、健康发展。第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才能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和整体质量。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是能够消除其身份差异,促进其社会融入、满足其社会归属感,从而增加城镇的和谐因素;二是能够促进其就业稳定、提高其收入水平,不仅有利于城镇的稳定和谐,且有助于释放内需红利,推动城镇经济发展,从而提高城镇化整体水平;三是能够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素质与能力,这才是城镇化质量最为本质的体现。

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3979万元,为1∶3.43,而国际上通常城乡差距是1∶1.5。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这就要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通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减少农村人口,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增加农民的收入的重要途径。

二、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长期过程,更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的主导,也需要企业、团体、市民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更离不开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努力。

1、必须遵循自愿、分类、有序原则。第一,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户籍制度改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业转移人口的情况复杂诉求并不单一,要不要进城、何时进城,都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自主选择。第二,要分类、有序进行,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复杂庞大的工程,需要财力、产业等多种资源做支撑,所以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遵循发展规律,有序推进。不同城市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及农业转移人口状况不同,所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城市的不同情况分类进行。第三,要“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所谓存量主要指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人口,增量则是即将从农业转移的城镇的人口。从增量来看,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还有20年左右的发展空间。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58‰,考虑到随着经济发展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因素,即使扣除3‰的自然增长人口,到2020年前全国城镇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将达到近1.1亿,2030年前将达到2.0亿以上。

2、必须改革户籍制度并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首要及关键一步,就是实现户籍转变,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为此,必须做到:一是加快户籍改革步伐,要把那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作为市民化的首要对象;二是不同类别的城市要遵循不同的原则。坚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三是努力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由于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涉及领域多,协调难度大,需要配套改革、协力攻坚,所以不可能一步到位。对于那些户籍短时期不能改变或不愿改变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要想办法让他们先享受市民待遇,所以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在各地已积累的经验基础上,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

3、必须提高城市承载力和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与能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仅转变户籍、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还不够,还要让他们留得下、发展好。为此,要让他们有稳定的就业、良好的收入。这既需要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也需要提高转移人口自身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第一,把就业放在城镇化建设的首位,增强城市创新能力,要根据城市资源禀赋,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特别是要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增强城市创新能力。第二,努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素质和能力。政府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同时要引导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这种教育培训之中,并要加强宣传,使农业转移人口尤其是其中的新生代农民工认识到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对他们融入城镇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企业也要强化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农业转移人口要有危机感,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学习习惯。

4、必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融入城镇生活。户籍身份的转换,社会公共服务的享受,社会就业的稳定,并不表示农业转移人口已经完成了市民化的过程,真正成为了市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是人的素质市民化。所以还必须在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基础上,让他们充分接受城市文明的洗礼,更新思想观念、转变行为习惯,真正融入到城镇生活,真正与市民融为一体。由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且长期处于相对隔离状态,城乡之间显现出两个时代或两个文明的特点。文化与行为方式的不同、经济生活差距导致部分城镇居民的偏见等,造成农业转移人口对城镇生活不适应性,对城镇缺乏归属感,疏离于城镇生活之外。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必须要促进他们尽快融入城镇生活。如何促进这种融入?首先要促进其思想观念的转变。其次要开拓路径:以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推动其“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镇生活,需要以文化体育、联谊等各种活动为媒体,这离不开政府的宣传与引导,离不开企业的积极作为,更需要市民转变观念、敞开胸怀,理解、包容、接纳他们,当然也需要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在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的基础上主人翁意识的树立和主动融入精神。

作者:杜丙辰单位: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